四川、广西、福建、北京等地把小微型水利工程建设作为改善山区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采取直补农民的办法,下大力解决农村饮水和旱地灌溉用水困难,既解决了山区群众的粮食问题,又增加了农民收入,取得了显著成效,为山区经济注入了新的活力。
一、思路明确,整体效益显著
四川省以实施“治水兴村”为主线,坚持“扩塘、建池、打井、囤水、截流、改制”的原则,积极发展以雨水集蓄利用为主的旱山村小微型水利工程建设。2001-2003年,省财政累计投入财政和小农水资金2亿多元,解决了627个旱山村和严重缺水村44.8万亩旱地浇灌,150万人走上了脱贫致富的道路,年可增产粮食1600万公斤。
广西壮族自治区为实现丘陵山区人均0.5亩以上高标准基本农田的目标,从改善水利灌溉条件入手,利用小集雨场修建地头水柜、水池等小微型水利工程,把“靠天吃饭”的旱地改造成了持续高产、稳产的良田,改变了传统的种植习惯,提高了土地利用率、产出率。1999年以来,全区建成地头水柜42万个,总投入15.6亿元,其中财政补助3.9亿元,群众投资投劳11.7亿元,新增旱地灌溉面积110多万亩,水稻、旱稻、玉米等粮食作物每亩可增产150—450公斤,有效地保证了山区群众粮食自给。
福建省针对山地高优经济作物受旱严重,抵御自然灾害能力低的问题,积极实施山地“水利富民”工程建设,农业产业结构从单一品种调整成为茶叶、花卉、药材、烤烟、果品等10多种经济作物,真正实现了山地农业增产、农民增收。2002年以来,43个试点县共投入资金4416万元,建成水池5067个,蓄水能力达34.6万立方米,解决了5.23万亩高优经济作物的灌溉问题。
北京市以抗旱节水为中心,以兴建“五小水利工程为重点,合理开发、优化配置山区水资源,建设了一系列山区水源保护、雨洪利用、生态环境建设工程及田间节水灌溉配套设施,促进了山区特色经济与农民致富奔小康的有效结合,初步实现了“山绿、水净、富民”的目标。1997年以来,全市累计投入资金11.42亿元,完成“水利富民”工程6.74万处,治理水土流失面积817.8平方公里,新增蓄水能力1155万立方米。2003年,49个边远山区乡镇农民人均劳动所得从1997年的2054元增加到4932元,年均增长23%。
二、科学规划,注重实效
四川省编制了《四川省集雨工程建设与管理指南》、《四川省集雨节灌建设实施“治水兴村”战略项目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技术文件,坚持以村为单位,集中连片、建设一片、解决一片、致富一片的原则,进行科学规划,各县市将工程规划落实到户、到地块,并详细编制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一经上报不得随意改动,确保了工程的长效性和连续性。
广西壮族自治区制定了《桂西北山区地头水柜集雨节水灌溉工程规划报告》。坚持因地制宜、群众自愿、集中连片的原则,根据各地自然环境、水资源分布、水利设施状况,以小区域为项目单位,以村、屯、弄为单元进行规划,由群众提出建设申请,经县级水利局审定同意后与村屯签订建设意向书。每片灌溉面积的水柜容量要求在1000立方米以上,连片面积要求在20亩以上。
福建省制定了《福建省集雨节灌工程建设试点工作纲要》和《福建省雨水集蓄利用工程技术设计编制大纲》。按照“集中连片、分期实施、全面配套、突出效益”的原则,以种植高优经济作物、蓄水能力不足的山坡地为重点进行规划,目前漳州、永春等市县山地水利工程规划已完成,建成后将形成一批具有代表性的山地水利工程。
北京门编制了《北京市山区水利富民工程规划》,以 “五小工程建设、网络化节水配套工程建设为主,打破村、镇界限,因地制宜规划区、镇、村三级水利富民工程,分两个阶段实施,提高了山区水资源利用效率和灌溉保证率,实现了百万山区群众人均1亩抗旱灌溉果园和1亩抗旱灌溉粮田的“双一”目标,形成了以特色林果业、绿色养殖业、生态旅游业为主的山区三大主导产业。
三、资金引导,调动群众积极性
四川省对建集雨池每立方米补助20元,财政支农资金按省市、县17:1:2的标准直补到农户;扶贫资金由省直补20元。补助按户计算,原则上控制在每户100立方米的容积以内,超过部分全部由农户自己负担。补助的方式依项目村的经济实力、农民意愿和材料运距来确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制定了《旱地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奖励投资政策》,按照作物种类、建设规模、配套设施等内容,对28个国家扶贫县和其他县市建设水柜、水窖的奖补标准分别做了明确规定,实行先建后奖、多建多奖、不建不奖。同时要求各地将支农、扶贫、地方水利建设等资金优先用于地头水柜集雨工程建设。
福建省逐年加大山地水利投入力度,今年山地水利工程建设补助资金由去年的600万元增加到750万元。各地对补助标准都做了明确规定,永春县对每立方米水池补助20元,长汀县对每立方米水池补助15元,武夷山市对每立方米水池补助20元,有力地推动了山地水利工程建设。
北京市采取贴息、补助、奖励等多种形式鼓励群众兴建“五小工程”,对建蓄水池每立方米补助10元,发展抗旱灌溉每亩奖励30元,对利用银行贷款建“五小工程”贴息1-3年。经水利、财政联合验收合格后,资金可直接奖励到户,也可以物代资。同时规定每年对取得示范作用的先进个人或联户给予奖励。
四、建管并重,发挥工程效益
四川省各地严格实行技术指导责任制、报账制、项目管理合同制、乡级普查制、逐处登记建档制和农户申请、政府补助公示制。县市水利局派驻工程技术人员指导施工,落实责任,实行“指导失误赔偿制”和验收一票否决制。工程验收合格后,单户工程由政府颁发产权证书,明确所有权、使用权和管理权;联户工程成立水利工程管护用水协会,明确会员产权份额、用水定额、受益面积及承担的维护管理、防洪抢险等义务。
广西壮族自治区印发了《广西地头水柜(水池)集雨节水灌溉工程技术暂行规定》,保证了工程效益的充分发挥。各地都建立了项目质量负责制,在加强技术培训的基础上,由水利技术人员分村、分片包干,搞好施工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工程建成后,统一验收、统一编号,由所在乡镇发给农户产权证,并建立档案,实行名册管理。
福建省规定由各地水利局全面负责山地蓄水池、小塘坝的规划、勘测、设计、施工等技术指导,并对项目任务、实施原则、质量标准、组织领导、资金管理、物资管理和验收办法提出具体要求,乡镇水利工作站负责具体施工、质量监督和技术支持。同时,按照“谁建设,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抓好工程建设、投入、管理体制的规范运作。
北京市各地财政、水利部门与农户签订了山区“水利富民”农户兴建“五小工程”合同书,并建立了北京市山区“水利富民”“五小工程”档案卡,明确责、权、利,层层落实责任制。对骨干工程、田间工程、自办小型水利工程的管理范围和产权归属进行了明晰。单户工程产权归农户所有,实行自建、自管的原则,允许租赁、转让、继承、出售;联户工程通过农户协商,进行联户管理或单户承包管理;骨干工程由县、乡水利部门进行管理,鼓励农民参与,实行控股经营,共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