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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灌区今春起推行终端水价制
四川日报 4月15日
  夏先清  
    编辑:中国灌溉排水发展中心 归档时间:2004/6/6    

我省灌区农民从今年春灌开始享受一价到户、一票收费的待遇。省水利厅负责人昨(14)日指出,我省正在推行的农业用水终端水价制,将实行政府最高限价、定价到户、用水户协会民主定价,避免长期以来中间环节加价收费、搭车收费和截留挪用。

按补偿供水成本、费用的原则核定,不计利润和税金制定终端水价:大型灌区每亩28至31元,中型灌区每亩10至20元不等。灌溉成都、德阳、绵阳等7市、36县(市、区)的都江堰灌区,平坝灌区执行28元/亩,丘陵灌区则为31元/亩。水费一年分两次缴纳,第一次于大春栽插结束后,第二次安排在年底。

记者了解到,水费标准是在征求灌区用水户意见基础上,由物价部门和水利部门共同核定:都江堰灌区等大型水利工程终端水价,由省物价局和省水利厅制定;中型水利工程供水终端价格授权市、州价格主管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小型水利工程的供水终端价格则授权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过去政府对农业用水的定价只定到国有水管单位的干渠和支渠价格,而对于支渠以下到农户地头的水价国家没有统一标准,由村组和乡镇征收。条块分离的供水体制和水价机制造成水资源严重浪费,不仅用水效率低,支斗渠管理松散,部分地方还出现搭车收费、挪用、挤占水费的现象,致使有的地方水价每亩高达上百元,当地群众苦不堪言。

都江堰管理局、武都引水工程管理局等在支渠以下按渠系或行政村组建农民用水户协会,并与水管单位签订包括责权利相统一的供水收费合同,逐步实施基本水费加计量水费,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实行合同供水,合同收费,供需见面,减少水费征收中间环节,降低水费征收成本,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去年初,都江堰灌区东风渠第一家农民用水协会——双流县万安镇红豆村农民用水协会宣告成立。这是由水管单位、131户用水村民组成,按照章程进行自主管理,收费到户的支斗渠联合管理组织。会长史良忠告诉记者,从按亩收费到按量收费的管理,不仅使当地人改变了大水漫灌的习惯,增强了节水意识,而且减少了水费开支:入会村民水价由计量前的31元/亩降至现在的23.68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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