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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引黄灌区农业灌溉推行“一费制”
  张恭  
    编辑:中国灌溉排水发展中心 归档时间:2004/6/8    

记者 张恭)6月5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宣布,从今年起,在宁夏引黄灌区全面推行农业灌溉用水水费计收“一费制”。

宁夏引黄灌区已有2200年的悠久历史,是全国大型古老灌区之一。多年来,由于干支渠供水管理上条块分离,管理粗放,造成水量浪费和搭车收费现象严重,增加了农民负担,影响了灌区用水效率和效益的提高。随着全区工业化、城市化和农业产业化进程的加快,灌区迫切需要建立长效水资源管理运行机制,以实现节约农业用水,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据介绍,目前宁夏引黄灌区农业用水水费由三部分组成:一是干渠水费,二是每亩4元的征工折款,三是每亩6元的支斗渠道维护管理费。引黄灌区农村水费改革的主要内容是“两改一费制”,即改革农业供水管理体制、改革水价形成机制,取消征工款和支斗渠维护管理费名称,将其合入水费,统一收费。改革后的水价将现行的干渠水价、征工折款和支斗渠维护管理费合一形成综合水价,以支渠进水口为计量点,按支渠口配水定额统一折算为按方收费。具备量水到斗渠口的试点渠道,以斗渠口为计量点,把“三费”折算到斗渠口按方计收。

改革后的新农业供水管理体制的核心是:组建农民用水者组织、改革水管单位管理制度和转变乡村用水管理职能。实行“一费制”,改进了原有的水费计收办法,通过“一费开票到户”和“一票收费到户”,由水管单位统一开票到户,农民用水者组织按票收费到户,农民见票付款,做到票款两清。水管单位和农民用水者组织及时向广大用水户公布用水量和水费,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为推动农业水费改革,自治区政府郑重向广大农民承诺:实行“一费制”后,坚决杜绝水费以外的不合理负担,保证使农民上交水费有实质性降低,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利益。如再有其他任何以水费名义的收费,农民有权拒付,并可向上级部门或水管单位举报。

据悉,虽然宁夏目前还不能实现农户按方收费的终端水价,但农村水费改革将通过组织发动、审批方案、开展试点和检查总结四个阶段,用3年左右时间逐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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