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我部组织开展的全国灌溉用水定额编制工作,在部、省(区、市)、县三级编制工作组的共同努力下,目前部工作组已在各省(区、市)灌溉用水定额编制评价的基础上,完成了全国主要作物灌溉用水定额的汇总、分析工作,初步提出了全国193种作物的灌溉用水定额。本次编制灌溉用水定额主要是依据各省(区、市)现行或在编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农业发展规划、节水灌溉规划等,划分灌溉用水定额省(区、市)级分区;每个分区内选择2~3个具有代表性的县作为典型县,以现场调查典型县主要作物的现状[斗口(井口)]亩均灌溉用水量为基础;以节水灌溉等有关规划采用的灌溉定额为参考;以当地可供灌溉水量为控制条件,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汇总、调整、平衡的方法,在综合考虑自然地理、水资源特点、作物种植结构、工程类型、水源工程形式、节水灌溉发展水平等影响因素的情况下,制定各省(区、市)主要作物的灌溉用水定额。
本次编制灌溉用水定额首次引入了“基本定额”、“参照定额”、“调节系数”、“灌溉系统组成指数”等指标,即借鉴工业用水定额的有关概念,将工程、水源、灌区规模等因素对作物灌溉用水定额的影响通过调节系数来体现。
水利部工作组的专家认为,这次灌溉用水定额的编制工作,通过在133个省级分区、434个典型县的现场调查,取得的193种作物3891组灌溉用水数据以及大量的相关数据,具有较高的使用价值,总体上符合高效用水、节约用水的原则,且基本满足灌溉用水总量控制的要求。但由于自然条件、水资源条件、农业生产水平的不同,同一种作物的灌溉用水定额也存在明显地区差异,如种植面积呈扩大趋势的冬小麦,范围达18个省69个省级分区,其灌溉用水定额最高的为564m3/亩,最低的仅为31 m3/亩;范围涉及南、北方20个省61个省级分区的单季稻,灌溉用水定额最高的为2465 m3/亩(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最低的为218m3/亩;同时,对于个别分区出现的偏大数值尚需要进一步核实。
根据工作计划,水利部工作组近期将向各省(区、市)提出评价意见,在与各省工作组取得共识后,督促各省(区、市)按照《水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公布本省主要作物灌溉用水定额(有效期暂定3年);同时,组织各级灌溉试验站,针对不同水资源条件和农业生产条件开展全国主要作物节水灌溉制度试验研究,为定期修订和完善灌溉用水定额提供科学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