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推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是促进新形势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可持续发展的一项好制度、好办法。那么,如何用好“一事一议”制度并一以贯之呢?笔者认为,推行“一事一议”应在着力完善制度内涵上下工夫。根据晋中市近年来的实践,“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的基本内涵着重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一事一议”的范围内容。应该说,凡是为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由乡、村统一组织,受益主体为村组农户的,包括以村兴办、跨村兴办和跨乡镇兴办的农田水利工程,都应列入“一事一议”的范围。其“议”的主要内容是农建工程的项目选定、实施规划、治理规模、投资预算、劳资筹措、实施方式及直接效果和综合效益等。二是合情合理的上限标准。推行“一事一议”,要坚持“量力而行”和“群众自愿”的原则,按照所议农建工程的投入产出情况,精心测算劳资筹措标准,让村民出资出劳自觉自愿。三是严格规范的议事程序。对于以村兴办的工程,由村委会提出建设项目,报所在乡镇审核,由县级水利部门审查批复,村委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进行讨论和表决,按规定人数征得大多数村民同意后,由村委会统一组织实施;对于跨村兴办的工程,由所在乡镇统一组织协调,并向县级水利部门申报建设项目,经审查批复后,乡镇要召集项目所涉及村的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形成决议,有关村再分别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表决通过后组织实施;对于跨乡镇兴办的工程,由县政府将建设项目提请县人大审议通过后,将建设任务分解到受益乡村,乡镇组织有建设任务的村分别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表决通过后组织实施。无论是单村工程、跨村工程或是跨乡镇工程,都要符合总体规划,并经有关部门及专家和技术人员对建设项目做出可行性论证。四是要搞好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对“一事一议”筹劳筹资的使用,要按村设账,审核预算,审查开支,加强监督。成立由村民代表参加的村民理财小组,实行民主管理、财务公开、村民监督、上级审计的办法;同时,要组建由村委会、技术人员和村民代表三方参加的工程监理组织,一方面对农建项目建设的全过程进行监理,另一方面及时向村民反馈工程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推行“一事一议”制度是一项全新的实践,有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需要认真研究和解决。
首先是农建的投入问题。一些欠发达地区特别是边远山区贫困乡村,由于资金短缺,兴办农田水利工程捉襟见肘,加之“两工”取消后,乡村还存在“一事一议”决策难、统一组织协调难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乡村组织开展农建的积极性。为此要进一步完善各项配套措施,推进农建体制改革,加大政府对农建的投入。一是要调整公共财政支出结构。投资的重点应逐步向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转移,较大的项目应列入基建投资计划予以保证。各级金融机构应按照国家信贷政策,积极组织信贷资金支持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财政和水利部门也可从农田水利事业经费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以信贷贴息方式用于农建工程。二是要转移财政支农资金的投入重点。将节水灌溉、水源开发、水保治理、生态建设等与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增加农民收入密切相关的农建工程项目作为投入的重点,拉动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三是要加大对农建的扶持引导力度。要建立并完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扶持鼓励政策,对实行“一事一议”办法兴办农田水利工程的乡村及农户,要采取以奖代助的方式予以补贴,并积极探索投资到户的补助办法,以调动农民群众和民营大户兴办农建的积极性。
其次是制度的落实问题。一要严格把握民主议事原则。要把体现民主、尊重民意作为“一事一议”的核心,坚持“量力而行、群众受益、民主决策、上限控制”的原则,充分考虑农民的经济承受能力,多数农民同意的事就办,不同意的就不办,决不能把“一事一议”筹资投劳变成农民负担的固定项目。二要完善民主议事办法。对工程项目的实施,不得强行以资代劳,凡是经过“一事一议”群众支持和认可的,有利于生产条件改善、促进农民增收的农建项目,可不受出工筹资政策的限制。对较大的综合开发项目需要跨村使用劳力的,应采取借工、换工或有偿用工等形式,合理解决工程建设的用工问题。三要严格民主议事规程。从规划制定、项目审批、工程预算、筹资方案到议事表决,都必须严格按照程序进行。要加强民主监督,村民议事必须达到规定人数,绝不能少数人乱议或暗议,防止民主议事流于形式,走了过场
三是机制的建立问题。农田水利工程的建设与管理,目前在不少地方仍存在着主体不明确、管理不规范、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因此,在实行“一事一议”的同时,应着重考虑机制的建立和完善问题,按照“明晰所有权、出让使用权、放开建设权、搞活经营权”的原则,明确权属关系,落实责任主体,实行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经营,各类农建工程都要按照“先建制、后建设”的办法,采取股份合作、拍卖转让、租赁承包、业主引进等多种形式进行建设、管理和经营。要进一步放宽农建开发的领域,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打破产权封闭的政策壁垒,实行技术、资本等生产要素跨地域、跨行业、跨所有制的合理流动,形成聚集效应。要结合“一事一议”组建民间合作组织,通过沟通协商,构建政府管理与民间合作互补、共同促进农建的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