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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一事一议”要有具体办法
  任本跃  
    编辑:中国灌溉排水发展中心 归档时间:2004/9/1    

“一事一议”作为税管改革后出现的新生事物,对于保护水利事业和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水利事业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通过调查,笔者发现“一事一议”制度在实行过程中出现了诸如村民意见难统一、村干部认识不足和议事范围不明确、议事程序不合法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一要广泛宣传,增强民主意识。

各级党委、政府要广泛宣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水法》和中央、省关于农村税费改革的有关文件精神,使大家认识到:实行“一事一议”是尊重和保障村民决策、管理和监督等民主权利的重要途径,是巩固减负成果、促进水利和农村公益事业发展的有力保障。

村干部要摒弃过去那种“替群众做主,代群众当家”的工作方法,要“请群众做主,为群众当家”。村干部在“一事一议”中起提议、组织、协调沟通以及代表群众执行决议的作用。对群众一时认识不足的事情,村干部要采取示范、引导的办法,让村民变被动参与为主动参与。

二要编制好预算方案,开好群众会议,控制好议事范围。

年初村委会要本着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先急后缓、分批实施的原则,经过论证编制好预算方案,制定年内兴办的工程项目、范围和所需要资金等方案,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

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的范围只限于村内兴办水利基本建设、改水等生产公益事业,不得把其他建设、弥补管理赤字和弥补村办企业亏损等列入“一事一议”,更要防止强行筹资的做法。

三要落实方案,做好归户工作。

经过村民认真讨论通过的“一事一议”筹资办水利方案,应填写省或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制订的申报表,连同讨论议事记录、签字盖章、公民负担办法落实等相关资料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批,并报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审核批准,作为执法检查的依据。经过上级审核审批的筹资方案,应及时张贴公布,接受群众监督。按照上级审批方案,使用由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一事一议’归户表”进行归户,归户后再次送交乡(镇)农民负担监督部门审批,之后方可填入农民负担监督卡。

四要加强监督管理。

各地要严格按照中央有关税费改革精神,坚持“一事一议”筹资的集体资金性质,并由水利管理部门统一建账、统一核算、统一管理,接受县财政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同时,要实行用钱报批制度,由乡(镇)审批,视筹资计划和资金到位情况,根据工程进度和质量进行付款,不得垫支或超前支付。

可聘请有资质证的专业公司和本村威望高、群众基础好的人员,成立民主监督小组,对“一事一议”治水项目运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评议,使村级兴办的水利等各项公益事业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五要实行项目公开招标投标。

村干部在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做出决定后,对重点建设项目,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指导下进行公开招标投标。招标后村干部要及时公布中标人单位、姓名以及有关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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