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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全面推进水利工程水价改革
  福建省水利厅厅长     庄先  
    编辑:中国灌溉排水发展中心 归档时间:2004/9/3    

继2003年国家出台《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之后,国务院办公厅最近又下发了《关于推进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通知》。这两个操作性很强的政策法规文件对我国全面建设节水型社会和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价格杠杆在水资源配置、水需求调节和水污染防治等方面的作用,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

实践表明,推进水利工程水价改革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是促进节约用水、合理利用水资源、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迫切需要,是深化水利改革、实现水利工程良性运行的有力保障。

福建省水利工程水价改革大体上经历了四次:第一次是1986年福建省政府将水费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范畴,全省水利工程推行有偿供水;第二次是1990年福建省水利工程供水水费步入了动态管理的轨道;第三次是1996年福建省进一步完善水利工程供水水费政策,提高水费标准;第四次是1999年根据《水利产业政策》精神全省推进水利工程供水“费改价”工作,非农业用水采用完全成本费用测算定价,纳入了商品价格管理体系。现在,面对水价改革的新局面,福建应当抓住时机,认真总结本省水利工程水价改革经验,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抓紧抓好水价改革工作。

一要完善现行水价政策。要按照国家政策的要求,针对福建省近年来水利工程水价改革遇到的问题与矛盾,会同物价部门着手修订《福建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更加完善科学的水价政策,推行两部制水价、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和丰枯季节水价等科学计价方式。

二要着力提高水价水平。水价政策执行不到位,审批水价严重偏低是福建省普遍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2003年底对全省123处大中型水利工程的统计显示,工业供水、生活供水、发电供水的平均审批水价均为平均测算水价的60%左右,农业供水的平均审批水价仅为平均测算水价的31%,不少地方执行水价又低于审批水价。因此,各级水利部门、水管单位必须克服困难,做好沟通与协调,努力提高水价水平。

三要改革农业供水管理体制。推进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将农业灌溉管理经营权移交给农民。逐步推广和规范村级用水协会、农民用水者协会等用水管水组织,让农民自己参与管水,负责末级渠系的水量分配、水费收取和渠系维修等工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管单位要加强与乡镇政府的沟通和协调,争取乡镇政府的支持,充分调动农民参与产权改革、组建用水者协会的积极性;同时要加强指导,并尽可能为水利工程经营者、农民用水者协会提供一些资金扶持和便利条件,促进农村水利健康发展。

四要加大农业灌溉更新改造的投入。目前,福建农业灌溉渠系大多老化失修,“跑、冒、漏”现象严重,农业用水计量设施缺乏,这给促进节约用水、推行新的水价制度带来很大困难。因此,须加大对末级渠系更新改造和计量设施投资的力度。

五要推进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2004年4月《福建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出台实施,下一步要着力推进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多样化的水利工程管理模式,逐步实行社会化和市场化,尽快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水利工程运行机制,降低水利工程供水成本。

水利工程水价改革是一项较为复杂的工作,牵涉到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水行政主管部门、物价主管部门、当地政府、用水户等方方面面,因此,一定要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协调沟通工作,强化保障措施。

一是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各级水利部门、水管单位要切实把水利工程水价改革作为当前水利工作的一件大事来抓,克服畏难情绪,真抓实干,注重实效。努力做好与各方面特别是物价部门的协调和沟通工作,确保水价改革工作顺利进行。二是要加大宣传力度。各级水利部门、水管单位要结合实际,着力做好水价改革的宣传工作。增强全社会的节水意识和水商品意识,确保水利工程水价改革的顺利进行。三是要建立激励机制。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激励水利工程水价改革的机制,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四是要重视水利项目立项时的水价审查。要根据市场经济时代特点,调整规划和前期工作思路。规划和前期工作要从经济社会发展对水利的要求出发,从促进水利可持续发展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出发,既要满足技术规范要求,也要重视经济问题和工程建成后的管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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