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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推进水价改革要先理顺灌区管理体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副厅长     李世新  
    编辑:中国灌溉排水发展中心 归档时间:2004/9/3    

新疆是典型的“荒漠绿洲,灌溉农业”。然而,多年来,新疆不仅存在资源性缺水,还存在工程性缺水、管理性缺水和水资源严重浪费等问题。就农业用水而言,其主要原因,一是灌区管理体制不顺,尤其是基层管理不顺表现得极为突出。二是用户用水实行水量平摊,缺乏节水意识。三是水价的经济杠杆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

近几年,新疆开展了以推行供水到户为切入点的灌区基层管理体制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今后仍将围绕如何巩固和完善供水到户工作,进一步深化灌区管理体制改革,从改革末级水价着手,继续推进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改革进程。

“九五”期间,针对自治区各级人大、政协提案和建设中反映水费过高和乡(村)以下供水工程管理体制不顺等问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积极倡导和推行了以供水到户为突破口的灌区管理体制改革。经过在博州、哈密等地州推行供水到户试点工作,效果显著,深受广大农牧民欢迎。博州、哈密等地的示范作用促进了全疆农业供水到户工作的开展。自治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在2001年下发了《关于在全疆灌区推行供水到户实施意见》,要求全疆灌区从2001年开始,用三年左右时间基本实现供水到户。

截至2003年底,全疆灌区推行供水到户的面积超过了2580万亩,占到了2000年农田灌溉面积的80%以上。推行供水到户的灌区平均每亩节水31立方米以上,年节水7亿立方米以上;平均每年每亩减少农民不合理水费支出4.5元,受益人口超过了700万人,农牧民减少不合理支付费用总计超过1亿元。

实行供水到户,农民清楚了自己的用水量及应交的水费,农民用水有了量的概念,过去一味追求多灌就能增产的观念发生了转变,对“多浇水就要多交钱”的寓意有了更深刻的体会,农民节水意识显著增强。推行供水到户还挤出了水费当中不合理的“水分”,还水价本来面目,清晰地显现出现行水价标准与供水成本间的差距,从而使水价调整有了依据和空间。

新疆目前开展的供水到户工作主要由水管单位承担,水管单位服务范围延伸造成负担加重,主要原因是末级水利工程的管理费用没有纳入水管单位的供水成本核算(新疆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只是核算到支渠)。如果仅靠支渠以上的水费计价是不能维持灌区整个渠系的正常运转的,这样不但不能管好末级水利工程,而且会影响支渠以上工程的管理,从而影响供水到户工作的开展,也会影响灌区经济的发展。要巩固和完善供水到户工作成果,就必须解决好末级水利工程管理的问题。为此,我们按照国务院《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要求,借鉴兄弟省自治区的经验和做法,正在积极探索以用水户参与灌溉管理为主的灌区基层管理体制改革,以彻底解决末级水利工程的管理问题。主要做法包括:

一是自治区水利厅与计委在头屯河灌区开展了农业用水价格延伸至末级渠系核算的试点工作,即试行最终到户的“一线通”供水价格。二是博州、哈密、喀什、昌吉、巴州等地在村一级开展了农民用水者协会的试点及推广工作。三是自治区水利厅为规范末级水利工程的管理,正抓紧制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改革灌区基层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该意见实施后,将有利于解决长期以来资产的所有者和对资产负责的主体模糊不清的问题,确定资产的管理主体;有利于把过去松散的管水组织,转变为具有严密章程、法律地位的管理组织,农民在水利决策投入、管理等方面将变被动为主动,进一步促进国家、集体、个人、社会办水利的格局;有利于水管单位缩短水费收缴流程,规范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促进节约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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