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最近印发的《关于推进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通知》,对水价改革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是指导我们今后一个时期水价改革的纲领性文件,它标志着我国以市场机制优化配置水资源、调节水供求关系和防治水污染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自1985年国务院印发《水利工程水费核订、计收和管理办法》的通知以来,重庆市对水价改革进行了一些有益探索,实现了从议价收费到按测算成本核定价格收费的过渡。重庆直辖后,为了规范水价管理,1998年重庆市物价局、水利局联合颁发了《重庆市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及水费计收管理办法》。2002年,经重庆市政府第96次常务会议和第60次市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印发了《重庆水利工程水费征收办法》。2003年7月国家发改委和水利部《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发布后,我们又会同市物价部门做了大量调查研究工作,出台了《重庆市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实施办法》。重庆市在水价改革上所作的这些有益尝试和探索,为贯彻落实水价改革奠定了良好的基础然而,我们也应该清醒地看到,目前重庆市在实施现行水价政策的过程中还存在突出问题:一是人们对水价改革的认识不到位,节水意识淡薄二是现行水价不合理,价格严重偏低。
加快水价改革步伐,是促进水利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重庆市在水价改革中必须重点抓好四项工作。
首先,要强化宣传,加强领导。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使全社会及广大群众充分了解国家有关水利政策、水价改革的目的和意义,强化水是资源、水是“商品”的意识,特别是让广大群众充分认识水资源短缺已经成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充分认识到水价改革不是增加负担,而是运用价格杠杆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我们有限的水资源,从而形成全社会支持水价改革,自觉节约水、爱护水的良好氛围。同时要切实加强对水价改革工作的领导,加强水价管理队伍建设(建立专门的工程水价管理机构),推进水价改革的有序开展。
第二,要加快推进水利工程城镇供水(原水)价格核批。根据《通知》精神,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原则,加快水利工程城镇供水(原水)价格的测算和核定工作,制定合理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同时,在重庆市水资源相对匮乏的渝西地区的12个区县进行水利工程供水(原水)价格试点,实行统一区域性指导价。
第三,要完善供水计量管理和供水收入管理。要有计划地进行水利工程供水计量设施的建设,健全和完善供水收入结算制度,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截留挪用工程水费。各级物价、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水费收入“取之于水,用之于水”。
第四,加大水利工程农业灌溉用水水费的计收力度。要进一步加大农业灌溉尤其是末级渠系改造力度,并在政策和资金上给予适当扶持,以创造条件逐步实行计量收费,全面推行“按货币计价、以货币结算计收”的办法,实行两部制水价。同时要进一步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规范农业灌溉用水水费的计收和使用办法,提高水费实收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