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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创新机制 探索新路 努力推进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深入开展
    编辑:管理员 归档时间:2004/11/10    

江西由于受地理条件的影响,降雨时空分布极为不均,易旱易涝,是一个农业比重大而又水旱灾害频繁的省份。2003年出现了罕见的夏、秋、冬三季连旱,全省一半以上地区连续56天未下过透雨,降雨量仅相当于多年同期平均值的两成,2004座水库、95800座小山塘干枯,469条10平方公里以上中小河流断流。导致全省2/3以上耕地严重缺墒。据统计,全省受旱面积1057千公顷,成灾面积853千公顷、绝收面积248.3千公顷,减产粮食244.3万吨,直接经济损失67亿元,297万人、174万头大牲畜因旱饮水困难。

严重的灾害,显露了我省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十分薄弱的“软肋”。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要求全省上下必须抓住冬春农闲的有利时机,以新的机制大搞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夯实农村水利基本设施基础。通过2003—2004年一个冬春的努力,全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共投入劳动积累工9795万个,投资123054万元,完成土石方12053万方,新增灌溉面积47万亩,改善灌溉面积141万亩,新增节水面积36万亩,年节水量达2694万方,新增除涝面积26万亩,改造中低产田67万亩,治理水土流失679平方公里,解决饮水困难62万人。修复水毁工程27445处,加高加固堤防1053公里,疏浚河道630公里,加固水库1331座,新建乡镇供水工程482处,新建小型水源工程7254处,新增蓄水能力5071万方,是我省近十年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成效最好的一年,为保障今年的粮食生产发挥了重要作用。

江西省属财政薄弱的中部欠发达地区,在当前农村税费改革和减轻农民负担的大背景下,搞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解决投入是关键。近年来,我们按照水利部的要求,结合江西实际,创新投入机制,多渠道筹措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新路子,推进全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深入开展。

第一、民办公助,激活民资兴水利

为转变单一依靠国家投资办水利的传统观念,我们按照“谁投资、谁建设、谁受益”的原则,进一步放开了小型水利工程建设权。全省各地因地制宜,制订出台了不同形式的以奖代补、民办公助的办法和优惠政策,以民间资金投入为主,政府以奖励的方式实施补助。全省通过政府引导,民办公助,去冬今春共吸引民间资金6.25亿元,重点解决了干旱死角和灌排无保障农田的灌溉水源。如南昌市开展“千塘大会战”,对新建的门塘、山塘按5000元/口予以补助,新建和扩建山塘门塘2000座,改变了部分边、远、穷村的缺水状况。鹰潭市对新建的水利工程每增加1万方水源市级奖励2000元、县级配套补助1500元。新余市对新增水源1万立方米补助1000元、县级配套补助500元,对除险加固项目按工程款的1/3补助。贵溪市由市级财政拿出13万元用于以奖代补,对完成农建任务好的乡镇取前三名分别奖励5000元、3000元、2000元。德安县对民间、集体和个人投资兴建的水利项目,按每增1万方蓄水奖励1500元,不足1万方奖励600元,短短半年之内,这个人口只有18万人的小县共吸收民间投入小型水源工程资金达411万元。

同时,各地在实施政府引导、民办公助办水利的过程中,对工程规划、设计、施工、质量管理及工程的使用管理都作了明确规定。如德安县在《关于鼓励兴建小型水利工程和改革水利设施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中,对民间投入为主的水利工程,规定经营者必须服从防汛抗旱的统一调度和水资源的统一管理;水库、山塘要界定防洪限制水位和养殖保鱼最低水位,确保抗旱用水;并按程序进行产权界定、评估,防止水利资产流失;经营者向农户收取水费一律按物价部门核定的价格收取,阳光操作,不得人为抬价,增加农民负担;本着“节约用地”原则,对兴修水利工程用地由村民小组自行调节或有偿转让方式解决,并由县财政予以核减农业税、农业特产税等相关农业税费;奖励资金在工程验收合格后才予以兑现,确保了工程规划合理、设计科学、质量可靠。

第二、工程改制,盘活资产办水利

农村村组小型水利工程如山塘、小水库、堰陂等因疏于管理,荒废、淤塞、退化严重。特别是前几年,农村弃耕务工多,致使许多水利设施被盗、损毁严重。为增强农村小型水利工程活力,提高工程利用效率,各地积极探索对现有小型水利设施进行经营机制的转换,将经营权与所有权分离,村组保留所有权,将经营权通过拍卖、租赁、承包或股份合作等形式转让给农户。经营权落实后,通过经营者对工程的精心维护,逐步完善了工程效能,有效地发挥了工程效益。与此同时,也盘活了小型水利资产,变存量为增量。如赣州市有82089座村组小型水利工程完成了改制,其中租赁14495座,承包66284座,累计置换资金34508万元,其中仅用于水利工程维护、管理的资金达6071万元。上饶市的玉山、弋阳、上饶等县分别通过小型水利工程经营权等拍卖盘活资金用于堤防加固、水利工程和城市防洪工程建设,全市共盘活资金6亿元。德安县对全县70余座提灌设施进行改制,变集体经营为民营民管,使提灌效益明显提高。

第三、资源置换,变现资本投水利

为尽可能地增加农建投入,我省各地开拓思路、深挖潜力,本着着眼未来、有利发展的原则,认真算好资源帐,挖掘资源潜力,盘活河道采沙、水能、山地等各类可利用资源,明确资源的利用范围、使用年限和防汛抗旱、资源保护等要求,采取公开竞标的方式实行有偿转让,以资源换投入,变现资本办水利。如上饶市的玉山、弋阳、上饶等县分别通过河道采砂权、水能资源开发权拍卖等方式盘活资金投入堤防加固、水利工程建设和城市防洪工程建设,不但疏浚了河道、促进了资源的有利开发和利用,解决了当地用电紧张的矛盾,还为当地提供了就业岗位,带动了一方经济的发展。瑞金市谢坊镇在开挖山塘时遇到了土方堆放的难题,该镇领导在调研时了解到不少村办、个人办的砖厂因缺土方而面临停产。于是,该镇领导主动与各砖厂联系签订协议由砖厂租用机械挖运土方,土免费给砖厂,砖厂则负责池塘开挖的大部分投入。据该镇水管站统计,该镇以这种方式开挖山塘22口,改善灌溉面积1200亩,实现了“双赢”。抚州市金溪县合市镇塘下村委会为解决农户靠天吃饭问题,采取“以木换水”方式,将集体所有的山杂木经批准有计划地砍伐后置换资金兴建了园源垅小(二)型水库。金溪县左坊镇陈坊村采用以转让部分集体水田承包权换投入的方式,筹得资金1.1万余元加上村民自筹部分资金,兴建了一座电灌站,解决了该村300余亩农田的灌溉。

第四、挂点扶持,募集资金扶水利

为解决“三农”问题,我省各级组织支农支在点子上、扶贫扶在夯实发展基础上,采取各种有效措施解决农村基础设施,特别是水利基础设施薄弱问题。

一是部门挂点扶持包村组、包项目。省直、设区市直的各单位、各部门对挂点扶贫的各乡镇村组均把改善水利基础设施摆在第一位,为贫困乡镇兴建了一批小水库、小电站、小山塘、小机井、小泵站等,解决了当地水多成害、水少成灾、水脏成祸的问题。如赣州等地发动农口及相关部门对口支持兴建水利工程。该市检察院支持17.4万元帮助瑞金市合龙乡和九堡镇分别兴建了一座电灌站。瑞金市国税局出资3.4万元为沙州坝镇清水村修复了秀坝水圳。

二是部门联合支持解决农村水利的老大难问题。九江市都昌县系鄱阳湖滨湖县,排灌任务十分繁重。而几十座排灌站大部分系60—70年代所建,机型淘汰、设备陈旧不能正常运转,成了该县的老大难。该县采取措施,发动县直数十个部门(单位)自带资金分别对全县机电灌排泵站进行更新改造,使全县几十座小泵站全部更新改造到位,满足了灌排需要。萍乡市湘东区采取社会募捐和企业赞助的办法,筹集水利建设资金37万元。余干、余江等县发动县直部门干部每人集资80元,共筹集资金300余万元投入农村水源工程建设。

第五、用足政策,群众投入修水利

2003、2004年是我省农村税费改革过渡期的最后两年。我省各地抓住“两工”使用的最后两年,在算清“两工”账的基础上,将需要大量投工投劳的跨乡、跨村项目优先安排,重点解决通过“一事一议”难以实施的重点水利项目。如高安市在筠安堤防加固工程中,继续采取“推磨转圈,先后受益”的办法,统一使用全市“两工”,集中投工250万个,完成断面达标32公里。余干县采取“三定”(定圩段、定任务、定标准)“三包”(包发动、包进度、包质量)的办法,将当年可投入的 “两工”全部集中投入全县11个以堤防为重点的主战场项目,完成土石方360万方,使本县重点堤防基本完成了堤身断面达标。各地还积极引导群众开展“一事一议”。一是把投工投劳作为一种投入参与所投工工程的利益分配,事前确定工日单价,按折算的金额享受产权分配,受到广大农户的普遍欢迎。如瑞金市壬田镇江下村人均集资150元,开挖山塘120亩,蓄水水面270亩,在实现浇灌1800亩、提灌700亩的灌溉效益的同时实行立体开发,水中养鱼、水面养鸭、岸边养猪、山上种果,投工农户按收益分红,群众积极性很高。抚州市临川区云山镇杨泗村小组2003年170亩耕地因干旱颗粒无收,对水的渴望非常强烈,每人自发集资200元,兴建了一座4万立方米库容的水库,不但解决了灌溉问题,还可立体开发,增加农民收入。二是对村组内的小型水利项目采取自由组合式、贫富互助式、干群合作式等方式让群众自行“一事一议”,既减少了议事矛盾,又容易达成共识,议事成功率大大提高。如都昌县中馆镇南塘村曹府村民小组60多人,生活生产用水困难,该村村民在村组长带领下,除投工外,每人自发集资75元,开挖了一座1.5亩的池塘,库容3200立方米,按投工投资比例分配水源,改善了60多亩耕地的灌溉条件。鹰潭市月湖区童家镇政府通过走村串户、召开村民座谈会,促使大塘村徐家村小组150户农民按人头平均分摊投工数,筹资30万元将麻子塘水库扩建为小(二)型水库。三是对跨村跨流域项目,在“一事一议”不能达成共识的情况下,允许不同意见的一方保留意见,由乡村组织先垫付资金支持积极议事的一方群众筹工筹劳开展工程建设,待工程竣工后,若不同意见方需要用水,按成本价予以供水,逐年收回乡村投资。如新余市姚圩镇中元村为解决1000多亩农田用水,需新修一条4.5公里的引水渠接通袁惠渠,该镇通过逐户征求意见,仍有少数村民不乐意投工,于是由镇政府先垫出部分资金,连同群众投资共筹集50多万元,按时完成了引水渠建设,工程发挥效益后,当时没有投入的农户有的补交了集资款,有的按成本价交了供水水费,镇政府垫付的资金按期收回。

我省农建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然存在很多困难和问题。如,“两工”取消后“一事一议”的有效实施还有待进一步在实践中探索;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稳定投入渠道尚待逐步形成;“民办公助”的相关政策仍须进一步规范。我们将借这次会议的东风,认真学习贯彻翟浩辉副部长的重要讲话精神,借鉴学习兄弟省市的好经验,好做法,努力推进我省农建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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