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自1992年组织实施初级水利化县建设以来,已有2批14个县(市)通过省政府验收并授牌,占全省县(市)总数的21%。自2001年开始实施的全省第三批初级水利化县建设,经三年努力,12个县(市)水利化建设各项指标均达到或超过有关标准。目前,正陆续通过省政府验收,预计今年年底前全面完成验收,全省水利化县比例将提高到40%。三年来,第三批水利化建设县认真贯彻《福建省初级水利化县建设实施意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多方筹资、强化管理,真抓实干、精心组织,通过改革体制、完善机制、强化法制,建设水利化、发展水利化、巩固水利化,取得良好成效,实现了依法治水、依法管水、改革活水的目标,为促进当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及社会经济发展,实现水利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据统计,12个县(市)3年共兴建各类水利工程1727处,新建小(二)型以上水库9座,新增库容872万立方米;新增有效灌溉面积16.57万亩,新增保证灌溉面积42.57万亩,新增节水灌溉面积60.77万亩;完成226座小(二)型以上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完成乡镇供水51处,解决农村人饮56.52万人,使水利化县(市)乡镇供水普及率提高到90%以上,基本解决了农村人畜饮水困难。通过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各地防灾抗灾能力明显提高,促进了全县农业生产条件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三年来,12个县(市)水利行业总收入增加到38885万元,比2000年提高27%,同时,也促进了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如漳浦县工农业生产总值增加了7亿元。
三年来,第三批水利化建设县认真贯彻《福建省初级水利化县建设实施意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多方筹资、强化管理,真抓实干、精心组织,通过改革体制、完善机制、强化法制,建设水利化、发展水利化、巩固水利化,取得良好成效,实现了依法治水、依法管水、改革活水的目标,为促进当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及社会经济发展,实现水利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据统计,12个县(市)3年共兴建各类水利工程1727处,新建小(二)型以上水库9座,新增库容872万立方米;新增有效灌溉面积16.57万亩,新增保证灌溉面积42.57万亩,新增节水灌溉面积60.77万亩;完成226座小(二)型以上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完成乡镇供水51处,解决农村人饮56.52万人,使水利化县(市)乡镇供水普及率提高到90%以上,基本解决了农村人畜饮水困难。通过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各地防灾抗灾能力明显提高,促进了全县农业生产条件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三年来,12个县(市)水利行业总收入增加到38885万元,比2000年提高27%,同时,也促进了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如漳浦县工农业生产总值增加了7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