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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规划 精心施工 确保农村饮水解困工程顺利完成
  重庆市水利局局长     朱宪生  
    编辑:中国灌溉排水发展中心 归档时间:2002/6/26    

重庆市处于川鄂湘黔隆起褶皱带,为江汉平原、四川盆地、云南高原的接合部,地形险峻、切割很深,而且多为岩溶山区、红层高台地区,水利工程建设条件很差,农村饮水困难更为严重,形成了“人在山上住、水在山下流”的局面。为此,重庆市人民政府将解决农村人口饮水困难列入为民办实事的“八大民心工程”。全市1992年缺水人口755.08万人,经过实施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和“九五”计划,到1999年已解决了590.08万农村人口的饮水困难。到2000年底,全市仍约有165万农村人口饮水困难,主要分布在三峡库区、武陵山区和大巴山区,缺水原因主要是东部的工程性缺水和西部的资源性缺水,解决的技术难度越来越大,投资越来越高,任务越来越重,责任也越来越大。

一、农村饮水解困工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为了更好地抓好农村人口饮水解困工程,确保“民心工程”的顺利实施,市水利局对部分区县工程的实施情况进行了调查研究。结果表明,一方面,经过近10年的努力,重庆市农村饮水解困工程取得了很好的成绩。另一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工程建设选址不尽合理,一些区县由于技术服务不到位,在工程水源选择上没有考虑到充沛的水量来源和水质的要求,没有考虑到工程建设的地质条件,没有考虑工程位置与家居环境的关系。二是在工艺选择上比较盲目,千篇一律地选用传统工艺,制水后水质达不到饮用水标准。三是工程建设标准不高,容易损毁,达不到应有的效益。四是个别工程建设质量低、施工粗糙,达不到技术要求。五是一些工程竣工后,未建立管护制度,几年以后又无水可饮。六是一些区县的部门各自为政,未能严格执行渝办2001154号文件,责任不明确。七是资金管理上未能严格执行报账制,存在被挤占和变相挤占挪用现象。

二、强化措施,确保农村饮水解困工程的顺利完成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在转发《市计委等部门关于重庆市“十五”期间解决农村人口饮水困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明确了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对本辖区范围内的农村饮水解困工程建设、实施和管理总负责,具体负责本地区年度建设任务和建设资金的统筹协调平衡等工作。市计委牵头、相关部门为成员成立工作协调小组,统筹协调方案实施中的问题。市水利局为责任单位,负责制定年度实施方案,提供技术指导、实施项目管理等日常工作,并与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签订年度目标责任书。各区县(自治县、市)计划、财政、水利、扶贫、移民等部门负责项目建设计划及资金的落实,水利部门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项目资金要严格实行区县财政报账制,由项目实施单位统一到财政部门报账拨付。目前市水利局已于2001年2月4日、2002年3月6日,分别与各区县(自治县、市)签订了饮水解困工程目标责任书,编制了项目的规划报告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已报送水利部和国家计委。市计委、财政局、水利局、以工代赈办公室、扶贫开发办公室已在2000年和2001年分别落实了6091.5万元和18216.4万元补助资金,提供了解决121.99万人饮水难的资金支持。

1.坚持标准,明确对象,找准目标

根据水利部制定的《农村人口饮水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结合重庆市实际,农村人饮解困工程实施的范围和标准应当是:在全市农村范围内单程取水距离大于1km或取水垂直高差100m以上的缺水村庄和居民点。各区县(自治县、市)应严格按照这一标准,认真在全境范围内进行普查,对符合解困标准的农户要建立规划(卡)档案,要保证通过近两年解困工程的实施,全面解决符合这一标准的农村人口的饮水困难,到时要将销号完成情况正式在主要报刊公告,并接受广大群众监督。对于擅自放宽标准,而又有符合标准的人口未解决的,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要向市政府作出书面解释。

2.建立验收销号制度

水利部规计司、农水司与国家计委农经司于2002年3月开始对2000年、2001年和2002年安排的项目进行检查,建议市政府在2002年12月组织相关部门对2000年、2001年所签订人饮解困工程责任书的完成情况进行验收。具体验收程序为:一是10月底以前由各区县(自治县、市)组织自查,按照上述内容和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写出自查报告报市政府。二是11月上旬各区县在当地报纸上公布到村解决符合标准的工程销号情况,接受群众监督。三是在12月底以前各区县(自治县、市)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会对销号情况进行视察和评议,并提供书面报告。四是由各区县(自治县、市)审计部门,对解困工程资金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五是市政府组织验收小组验收。先查规划人口数及其是否符合“两个一”标准,再查工程实施是否按规划卡进行,三查工程建设标准、建设质量、管护制定及解决销号人口,四查工程验收资料及档案,五查工程设计、技术档案,六查保障措施,七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评议结果,八查项目审计意见,九查销号公告后群众监督及反馈意见,最后作出验收意见。

3.科学规划,标准设计,精心施工,确保实效

在工程规划上,要考虑到有丰沛的水源和好的水质,来水量一定要满足所解决人口70~100天干旱条件下不缺水,即人均供水量达到16m3以上,同时还要考虑到家畜饮水和农户庭院经济用水,水质要无污染,能满足生活用水标准。建设选址上要充分考虑工程地质条件,绝对不能建在高边坡和滑坡体上,对于基础条件较差的要进行换土等其他措施处理,使其满足工程要求,同时还要考虑到工程及水源附近无污染源,离猪牛圈、厕所有一定距离,并且不能位于其污染排放范围之内。

在工程设计上,要做到“拦山堰、拦污栅、沉沙池、过滤地、蓄水池、冲沙孔、溢流口”齐全。针对不同的水源,要选择合理的制水工艺,对于无污染的泉水、雨水集雨工程和山溪水,可以采用传统处理工艺进行处理;而对于水利工程蓄水、有污染溪流、池塘水要根据具体水质取样分析后,采用设备制水。工程防渗处理,使用管材、水泵制水设备一定要高标准。工程防渗处理要可靠。在供水管材选用上要采用无毒无二次污染的工程塑料ABS管材、聚乙烯“PE”管材和改性聚氯乙烯UPVC管材,要逐渐淘汰渡锌管材。在制水设备选择上,一定要将售后服务作为合同的主要内容。同时蓄水池一定要满足所解决人口70~100天干旱的蓄水需要。为了降低工程造价,可以因地制宜地建立圆形、方形或其他形状的全埋式、半埋式蓄水池。最近,重庆市水利局发布了《重庆市农村饮水解困工程典型图集CST01-2002》,请各区县(自治县、市)在实施中,结合当地条件参考使用。

在项目施工中,一是要在技术人员对工程进行具体设计后,严格按图施工,对图纸的任何更改必须得到设计人员的同意。二是在施工中要保证所使用的水泥、材料、管材符合设计质量要求。三是要严格按照使用说明和技术规范安装管材和其他设备。四是要严格施工过程的质量监督,精心施工。

4.建立和完善工程管护制度

石柱县新乐乡山洪村二组1996年国家补助资金解决了饮水困难,由于工程后期管理不善,水管不见踪影,水池毁损漏水,又回到了挑水吃的历史。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一定要从负总责的要求出发,督促乡镇及村社基层组织建立工程管理机构,落实具体的管护人员,建立管护制度。一方面,在建工程在竣工验收后要迅速落实管理机构人员,并作为竣工验收的主要内容;另一方面,要组织力量,对已建成的人饮解困工程要进行全面清理,凡未建立管护制度、落实管护人员的要抓紧在6月底以前建立和完善,从而保证工程效益的发挥。

5.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人饮解困工程建设管理机制

农村饮水解困工程建设要结合本市农村实际情况,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在建设机制上,对于分散住户实行一户一池,采取“自建自管、定额补助”的模式进行建设和管理。对于集中成片供水和联户建池,可以由受益户组成供水协会负责筹资和投劳组织,负责工程的建设和竣工工程的管理;也可以由某一业主(单位或个人)负责自筹资金的落实、工程的建设、工程竣工后的管理和维护;也可以由村社基层组织负责筹资、投劳和工程建设,工程竣工后由基层组织管理或承包、租赁给个人经营和管理;也可以组织股份合作制来负责建设和管理。这些建设和管理体制的实现,对于组织自筹资金、解决群众投劳、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建立和完善管护制度、保障人饮解困工程效益的发挥起到关键性的作用。目前,重庆市一些区县在这方面已取得了一些成功经验,可以推广。

6.建立农村饮水解困工程监督机制

一是计委、财政局、扶贫办、水利、农办等部门要加大对饮水解困工程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检查,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工程建设情况、内业基础资料、资金使用和管理进行检查。二是要组织区县审计部门对农村饮水解困工程资金使用进行专项审计。三是邀请区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农村饮水解困工程进行视察和评议,确保工程解决对象、工程建设和管护落到实处。四是进行单项工程验收制,工程竣工后,应由区县(自治县、市)计委、水利局、财政局、扶贫办等部门委派专家对工程建设质量、标准、效益、资金使用、工程管护制度进行验收,并建立工程验收卡。五是建立公示制度,工程竣工后,对于规划人口销号的乡镇,由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在当地主要报刊上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这些监督机制的建立,将确保工程效益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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