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卫生局:
近几年来,中央和地方加大了解决农村人口饮用水困难问题的力度。2000-2004年,共安排国债资金98亿元,加上各级地方政府的配套资金和群众自筹,总投入180多亿元,解决了农村5600多万人口的饮用水困难。
但是,各地反映还有一些地区的农村饮用水存在高氟、高砷、苦咸、污染及血吸虫等水质问题,严重影响着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对此,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多次指出:无论有多大困难,都要想办法解决群众的饮水问题,绝不能让群众再喝高氟水;要增强紧迫感,深入调研,科学论证,提出解决方案,认真加以落实,使群众能喝上“放心水”。
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摸清各地存在的饮用水不安全现状,统一认识,搞好规划,水利部、卫生部根据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现状和国内外对饮用水安全的基本要求,在征求各地和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制订了《农村饮用水安全卫生评价指标体系》,现予印发。
请各地严格按照《农村饮用水安全卫生评价指标体系》的规定,尽快对本地区农村饮用水安全现状进行调查摸底,为编制农村饮用水安全规划提供科学依据。
附件:农村饮用水安全卫生评价指标体系
二00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