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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大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农水灌函[2002]07号
  水利部农村水利司  
    编辑:中国灌溉排水发展中心 归档时间:2004/10/2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根据《大型灌区节水续建配套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要求,我部委托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和中国灌溉排水发展中心,对各省上报的2002年度项目申报材料进行了综合评估。针对评估情况和项目管理中发现的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大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项目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投资效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做好可研报告的编制和审查工作

《全国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规划报告》已经批复(水规计[2001]514号),申请大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项目,必须在此规划范围内。大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项目属地方基建项目,由省级计委、水利厅(局)负责可研报告的审查批复。一经批复的项目,应纳入省级年度基本建设计划,落实配套资金。

中国灌溉排水发展中心与水规总院对2002年项目可研报告进行了评估,完全合格项目占56%,基本符合要求、需补充完善的占42%,不符合要求、需重新编制的占2%。不少项目在立项依据、建设内容选择、报告编制深度、项目技术路线、效益分析、投资估算及文字质量等方面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为此,提出如下要求:

(一)严格按编制提纲和编制说明编写(见附件);

(二)严格编制单位资质,不具备资质的单位不得编制;

(三)严格按有关技术、财务规范、规定编制;

(四)严格审查,确保报告质量。

凡不符合要求的不予立项。

二、加强项目建设管理

(一)大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项目计划下达后,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实施方案(达到扩大初设的深度),经省级水利厅(局)审查批复后实施。

(二)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和年度计划组织工程建设。未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更改设计内容,不得提高定额标准,不得越权调整计划。

(三)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建设监理制和招标投标制。要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和监督机制,严格质量监督,工程质量实行终身负责制。

(四)加强技术指导,提高科技含量。严格执行有关技术标准。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依靠科技进步,创造优质工程。

(五)严格施工管理和工程验收。大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项目建设期间,要认真落实各种形式的责任制,管好每一个施工环节,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项目完成后,各省要依据《重点大型灌区续建配套改造项目验收办法》认真组织验收。项目验收文件及音像、图片等资料要及时归档并报部农水司备案。农水司根据各省计划和项目建设情况组织专家进行抽查。

(六)要及时总结项目建设情况,将项目完成情况(包括资金到位和完成情况、工程进度、工程质量等)逐月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于每年10月底以前,由省级水利厅(局)将总结材料汇总后报水利部农水司。

三、按时上报申报材料

(一)申报项目必须提供完整的申报材料,包括省级计委、水利厅联合申报文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省级计委或水利厅对可研报告的批复文件。

(二)为保证项目评估质量,各省应在当年10月底前,将下一年度项目的全套申报材料报国家计委和水利部。

申报材料不全、逾期不报的项目不予安排。

四、加强灌区管理工作

(一)加强项目建后管理。项目竣工验收后,必须及时办理交接手续,明确管理主体,制定管理措施,保证工程充分发挥效益。

(二)要以续建配套节水改造为契机,在水价改革、用水户参与管理、管理体制改革以及人事、劳动用工和工资分配制度等方面,积极探索改革路子。

(三)要认真学习贯彻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经营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水经调[2002]65号)文件精神,转变工作思路,以促进水利工程可持续运行为目标,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以搞好水利工程经营管理为重点,不断壮大水利行业自身经济实力。

(四)做好灌区管理工作总结,及时掌握灌区经营管理情况。请各大型灌区每年2月份将上一年度的灌区总结和财务报表报农水司灌溉节水处二份。


文档附件区
(1)、附件:《大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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