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2005年农业综合开发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以下简称“中型灌区改造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05年中型灌区改造项目管理执行新颁发的《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管理实施办法》(国农办[2005] 26号,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
二、农业主产省份原则上可申报两个中型灌区改造项目,其他省份只能申报一个中型灌区改造项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新修订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提纲(农发办[2005]2号)可从节水灌溉网站下载(网址为http://www.jsgg.com.cn 点击“农发水利”栏目进入)。
三、往年已申报项目个数达到上述要求但未立项实施的省(区、市),2005年原则上不再申报新的项目。但原报送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按照《办法》的有关规定和新修订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提纲进行补充修改。
四、省级水利部门会同同级农发办事机构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审后,须于2005年4月15日前联合报送水利部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5份)、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