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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五项措施确保农民安全饮水工程顺利实施
    编辑:中国灌溉排水发展中心 归档时间:2005/3/17    

近年来,北京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民安全饮水工作。市领导多次批示要求加强农民安全饮水工作。2004年12月,市委书记刘淇批示“可否提出一年基本解决30万农民安全饮水问题”。2004年11月,牛有成副市长批示“解决饮水安全问题要作为水务局第一位的工作去落实”,并指示郊区水利工作要“要围绕安全创机制”,要求市水务局与市卫生局、爱卫会协同工作,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共同解决郊区农民饮用水水质不达标问题。2005年,北京市制定了《六区县30万农民安全饮水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了“一年完成硬件建设任务,同步建设收费管理机制”的目标。并制定五项措施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一、成立了领导小组

北京市成立了以牛有成副市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爱卫会、市水务局负责人和6个相关区县长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主要负责组织协调工作,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各区县政府也要成立以区长为组长,区县相关部门组成的领导小组。

二、建立了工作标准

1、分质供水、确保水质

根据水利部水农[2004]547号文件精神,原则确定联村供水厂用水定额执行不超过100升/人·天,单村供水厂执行不超过60升/人·天;水质达到卫生部《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和《北京市饮用水水质标准》要求。

2、不建设与供水无关的厂房、设施、庭院、绿地等非生产性工程。

3、水源井周边30米范围内没有垃圾污水、无厕所、无养殖粪污。

三、确定了解决方式

市水务局会同市发改委、市卫生局、市爱卫会和各区县政府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区县疾控中心(CDC)水质化验结果,确定解决方式为15处现有水厂扩户,新建31处联村水厂和135处单村供水。

四、确立了工作机制

1、明确责任、分工负责

市发改委:负责可研报告的评审;初步设计概算批复,下达市补资金计划。

市财政局:负责按工程进度拨付市补资金;监督市补资金的使用。

市卫生局:负责农村饮水卫生工作,定期化验水质;核发卫生许可证和管水人员健康证。

市爱卫会:负责统计、监督区县净化、消毒设备招标采购进度和安装调试进度;与市水务局共同对工程进行现场技术指导,落实本部门负责的改水项目工程建设地点和投资计划。

市水务局:负责监理招标;负责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包括综合协调、统计、信息、工程质量监督,日取水5000吨以上水厂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区县派工作组,现场技术指导、对区县工作监督检查。

2、成立专家技术服务组

市级与相关区县成立由水务、地质、环保、卫生、计划财务等专家组成的专家顾问组,负责审查项目前期工作,技术把关;定期到现场进行技术指导,搞好技术服务;参与竣工验收,确保工程质量。

五、积极探索管理机制

按照“市级指导、区县探索、农民参与、因地制宜”的原则,在工程建设的同时,研究制定工程的运行管理机制。

市里对运行管理机制出台指导意见。扩户供水厂和联村供水厂,按照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财综[2003]89号文关于“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精神,实行企业管理,保本微利、计量收费、自负盈亏,水费由区县物价主管部门根据工程实际运行成本核算,不提折旧费。

单村供水,实行计量收费、保本运营、村民自治管理的原则。水价由村民委员会根据供水实际发生的运行成本,通过村民代表大会确定。管理人员通过民主推荐,公开竞聘方式选择,由村委会确定。水费收支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纳入村务管理,定期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各区县领导小组都召开相应的的专题会,研究运行管理机制。

大兴区召开区委常委会专题研究,初步确定了“333政策”,即农民供水工程,政府补贴水费3年,农民每人每月用水定额为3方,定额内享受政府补贴0.3元/方/人,超出定额按标准水价收取;对低保人群定额内免费用水。在政府补贴的过程中,逐步达到成本水费。

朝阳区由副区长宋连娣牵头组建水务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区财政注资1000万元,区国资委为出资人,联村水厂可将土地入股,并吸收社会资金投入的资金筹措机制;对不同的供水对象采用不同的水价,对农民实行定额供水,超额加价的政策,对非农民一律采用市场水价政策。

通州区组织17个水务站人员入村向村委及农民广泛征求意见,发放调查问卷1000多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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