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末级渠系末级渠系是指斗渠及以下的固定渠道工程及相应的渠系建筑物和量测水设施设备。
2、试点项目的目标
通过试点项目建设,末级渠系灌溉水利用率提高15%以上,农民实际负担的水费支出降低15%以上;末级渠系实行计量收费,杜绝水费层层加码和搭车收费;同时提高供水保证率。
3、试点项目的任务
通过试点,使项目区末级渠系配套基本完善、量测水设施基本健全,初步建立田间工程良性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4、试点项目建设资金的来源
试点项目建设投资由中央和地方共同承担,中部地区中央与地方投资比例按1:2确定,西部地区中央与地方投资比例按1:1确定。地方投资必须由省级财政性资金安排。
5、投工投劳的使用
试点项目建设的投工投劳由受益农民负责,用于末级渠系改造的土方工程。项目开工前,实施单位与受益区农民代表或用水户协会正式签订投劳协议。
6、灌区管理单位的职责
灌区管理单位负责项目的规划设计、组织管理和技术指导。
7、用水户协会的职责
用水户协会负责组织农民投劳,参与项目重大事项的决策和检查验收,组织末级渠系的运行管理。
8、关于“四制”的要求
有条件的灌区,应积极推行工程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建设监理制和竣工验收制,积极采用大宗材料设备集中采购制、资金报账制和项目公示制。
9、关于逐步实现“量水到(农)口、配水到户、核算到亩、按方收费”
原则是要因地制宜,逐步实现。量水到口的“口”是指一个用水核算单元。
10、关于末级渠系试点项目的总结报告
由于末级渠系改造项目是第一次由中央投资组织的试点项目,因此总结和分析在建设和管理中的经验、教训至关重要。各试点省(区)的水利部门要组织项目所在灌区,做好效益分析数据的收集和整理工作;指派专门技术人员,跟踪项目建设全过程,分析总结建设过程中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资金投入和农民投工投劳的合理性、末级渠系改造和骨干工程节水改造的关系和效益对比;同时,提出中央与地方各级政府和用水户协会以及农民之间的事权划分及政策体现等具体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