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水利部关于编制水利“十一五”规划的有关要求,决定开展《大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十一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编制工作。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认真总结灌区建设管理与改革的经验及存在的问题,精心组织《规划》编制工作。为做好规划编制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规划编制方法
《规划》以省(区、市、兵团)为单位,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水务)厅(局)负责组织编制,审定后报水利部农村水利司。
二、规划范围
(一)列入《全国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规划报告》(水规计[2001]514号)的402个大型灌区。其中列入首都水资源、塔河、黑河3个专项规划内的灌区以及已基本完成骨干工程投资的灌区不在本次《规划》范围。
(二)截止2004年底,经水利部批复规划的大型灌区。
三、规划的指导思想与原则
(一)指导思想
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业和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粮食生产能力为核心,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农村生态环境为目标,突出节水增效。通过采取工程措施、农业措施、管理措施对大型灌区进行综合改造,提高灌溉水的利用效率与效益,通过灌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为国家的粮食安全、用水安全、生态环境安全提供有力的支撑和保障。
(二)基本原则
在灌区规划中应重点突出以下几个方面:
1、节水增效。以节水为中心,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灌溉水的利用率和水分生产率,实现灌区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2、效益优先。优先安排“十五”期间节水改造效益显著、地方积极性高、配套资金到位好、促进农民增收明显、投资少见效快、改造潜力大的灌区。
3、深化改革。优先安排灌区改革积极、成效显著、农民民主参与管理程度高的灌区;在规划中要突出深化改革和加强管理的具体可行的措施。
4、突出重点。重点放在粮食主产区及生态环境脆弱的地区;粮食增产潜力大、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高快的灌区;优先安排影响灌区安全运行的病险和“卡脖子”、渗漏严重的骨干渠段、重要骨干建筑物配套改造等关键工程。
5、统筹兼顾。充分考虑水资源承载能力,实行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协调各行业的用水需求,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实行改造与改革、骨干与田间、灌溉与排水相结合。
6、因地制宜。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制定适宜的改造方案,同时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
7、量力而行。根据“十一五”国家投入及地方财力的可能和当地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规划建设目标和操作性较强的措施。
四、规划水平年
《规划》基准年为2005年。规划水平年为2010年。
五、规划任务
根据保障粮食安全和增加农民收入等需求,从实际出发,提出“十一五”期间大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工程完成配套和改造灌溉面积、工程建设内容、节水量、增产效益、管理体制改革等指标。
六、规划成果
(一)《省(区、市)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十一五”规划报告》及附表(编制提纲及附表见附件)。
(二)《省(区、市)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十一五”规划》灌区分布示意图。
(三)灌区规划平面布置图,要求在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总体规划图上分别标出已改造的工程及“十一五”规划工程分布情况。
七、时间安排
要求各省(区、市、兵团)于2005年6月1日前将规划成果报送水利部农村水利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