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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雷:在水利部直属水管体制改革试点启动会暨“两定”标准培训班开班仪式上的讲话
  水利部副部长     陈雷  
    编辑:中国灌溉排水发展中心 归档时间:2005/1/17    

同志们: 

去年7月,水利部、财政部联合颁发了《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定岗标准(试点)》和《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试点)》,为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科学定岗定员、合理核定公益性工程维修养护经费提供了标准和依据。去年12月,财政部批复了水利部直属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方案并按定额标准下达了试点经费,加快了推进水管体制改革的步伐。财政部对“两定”标准的出台和水利部直属工程水管体制改革试点启动工作非常重视,倾注了大量心血,给予了很大的支持。在此,我代表水利部向财政部和各级财政部门的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向水管战线的广大干部职工致以崇高的敬意和亲切的问候!下面,我就水管体制改革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全国水管体制改革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国务院办公厅颁发《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以来,水利部党组高度重视,及时对贯彻落实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财政部、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全力支持,密切配合,各地采取有效措施狠抓落实。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水管体制改革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目前,全国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了实施方案;有改革任务的6个流域机构提出了直属工程的水管体制改革方案,水利部已组织专家组进行了审查;水利部确定的7个改革试点联系市、县和24个试点联系单位的改革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今年有望按水利部要求通过验收。各省积极开展试点工作,江苏省省级试点单位改革已全部通过省水利厅组织的验收,试点取得的经验正在全省推广,全省水管体制改革工作在2004内年基本完成。 

“两定”标准出台后,水利部、财政部在136个水利部直属水管单位中选择了46个单位进行试点,按照“定岗标准”进行了定岗定员,按照“定额标准”全额下达了经费。地方各级水利部门也与财政、编制部门密切合作,参照“两定”标准实事求是地进行定岗定员及维修养护经费的测算,不少地方水管单位基本落实了公益性人员基本支出和公益性工程维修养护经费。江苏省通州市将市级所属的三个纯公益性水管单位经费全额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山西省晋中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在财政比较困难的情况下,已全部落实了公益性单位的财政补助资金。广西荔浦县合理合并灌区管理单位,并将灌区管理单位作为准公益性水管单位,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杭州市将以防洪、排涝等公益性任务为主的水管单位经费由财政定额补助改为全额拨款,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市直属的5家公益性、准公益性水管单位全部纳入了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湖北省将省属漳河水库管理局定性为事业性质准公益性水管单位,核定公益性事业岗位439人,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2004年落实财政资金700万元,2005年落实财政资金1405万元。 

各地在科学定岗定员、落实财政资金、规范财政补助范围和方式的同时,积极、稳妥地推行管养分离。黄委直属工程管理单位全部实行了内部管养分离,其它流域机构也在试点单位中实行了内部管养分离。浙江省杭州市在制定堤防工程定员、定额标准的基础上,在市级所属水管单位中大力推行管养分离,市下沙江堤河道管理处、余杭区苕溪堤防河道管理所等单位的堤塘绿化养护、堤身保洁和防汛道路养护等任务,全部通过招标形式,委托具有一定资质的保洁公司和养护单位承担,同时还制定了考核标准和奖惩制度,既提高了养护效果,又降低了养护成本。吉林省长春市石头口门水库在改革中积极推行管养分离,以水库管理单位控股的形式组建建筑、渔业、绿化三个股份公司,分别承担工程的维修养护、水产养殖和水库管理范围内的环境卫生和绿化等生态建设,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工作逐步走向专业化、市场化。 

水管单位按照《实施意见》精神,大力推进内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改进水费计收方式,认真落实各项改革措施。湖北省漳河水库等水管单位在科学定岗定员的基础上,大力推行岗位责任制、人员聘用制,优化队伍结构,建立有效的分配激励机制,极大地调动了干部职工的积极性。针对小型水利工程面广量大、管理分散的特点,一些地方在改革试点工作中,积极探索小型水利工程集约化管理模式。浙江省乐清市对中小型水库实行集中管理,集中养护,整合原来分散的水管单位人才、技术和设备等资源优势,降低了管理成本,提高了管理水平。 

在看到水管体制改革工作取得重大进展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水管体制改革进程中还面临着不少困难和问题。 

一是有些地方对改革的认识不到位,有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内部还存在“重建轻管”思想,认为建设出政绩,是硬任务,管理见效慢,是软任务,对水管体制改革工作重视不够;有的水管单位感觉日子还过得去,安于现状、缺乏长远眼光,改革意识不强;有的单位认为水管单位存在的问题是多年形成的“慢性病”,解决难度大,存在畏难情绪和等待观望思想;有的单位想把长期积淀的问题通过这次改革一下子全部解决,改革方案求大求全,不切实际,缺乏可操作性;有的单位片面地认为改革仅仅是落实经费,以偏概全,只重视落实资金,不重视分类定性、定岗定员、管养分离等各项水管体制改革工作。 

二是一些地方基础工作薄弱。水管体制改革涉及计划、财政、编制、社保等多个部门,需要协调解决经费、编制、水价调整、人员分流、社会保障等诸多复杂问题。在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时,需要提供水管单位人员、资产、收支状况等大量基础数据,而一些地方管理粗放,家底不清,没有按照规定开展“两定”测算工作,拿不出有说服力的分析数据,影响了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的效果,致使实施方案不能及时出台,改革措施难以到位。 

三是两项经费落实难度较大。《实施意见》规定,事业性质水管单位承担公益性任务的人员工资等基本支出纳入财政预算并在3-5年内足额到位。中西部地区财政比较困难,把水管单位公益性人员的基本支出全部纳入财政预算的难度较大,还需要做大量的工作。另外,有些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存在“重建轻管”思想,认为当前水利建设的任务重,建设资金缺口大,不愿意通过调整水利支出结构,从水利建设基金中切出一定比例来解决工程维修养护资金缺乏的问题。 

四是部分水管单位附属机构剥离难度大。由于历史原因和地区条件所限,部分水管单位存在着水利办“社会”的现象,这些单位所在地区经济条件较差,社会容纳能力有限,剥离难度较大。 

五是社会保障政策和措施不到位。水管体制改革中,从事经营性资产管理和管养分离后从事维修养护的人员不再核定事业编制,将从事业编制转为企业人员,这些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措施落实难度较大。 

我们要认清形势、坚定信心、加大力度、采取措施、扎实工作,在水管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切实解决好这些问题。 

二、对下一步水管体制改革工作的几点要求 

第一,提高对水管体制改革重要性的认识。水管体制改革是水利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通过改革市场经济体制下不利于水利工程管理的体制、机制性障碍,提高水利工程管理水平,确保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和充分发挥效益的一项重大措施,同时又是解决长期以来水管单位面临的诸多实际问题,涉及到全国水管单位职工的切身利益,深受广大水管职工欢迎和拥护的一项重要工作,对加强水利工程管理,促进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我们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中央水利工作方针的战略高度,统一思想认识,提高对水管体制改革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增强改革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水管体制改革工作。 

第二,切实做好水利部直属工程改革试点工作。水利部直属工程改革试点工作关系重大、意义深远。这次改革试点工作是在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编办等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由水利部、财政部共同组织实施的。试点范围涉及黄委、淮委、海委、松辽委4个流域机构,试点单位占水利部直属水管单位的30%,工程类别包括堤防工程、控导工程、水闸工程和水库工程,参加改革试点的水管单位在职人员(含群管人员)约1万余人,约占直属水管单位现有在职人员(含群管人员)的4成多。试点的目的是建立职能清晰、权责明确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建立管理科学、运行规范的水管单位运行机制,建立市场化、专业化、社会化的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体系。通过试点,进一步验证水管单位体制改革后,按照“管养分离”的管理模式,“两定”标准以及各项管理办法的合理性,从而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推进水利部直属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为全国的水管体制改革做出表率。 

一是要按照水利部、财政部关于试点工作的统一部署,根据水利部、财政部颁发的“两定”标准、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和批准的经费预算,尽快编制试点实施方案、管理岗位设置方案,编制详细的基本预算支出和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预算,报有关部门批准后实施。 

二是要认真落实各项水管体制改革任务。特别是要积极推行管养分离,明确管理单位和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单位的职责,工程维修养护任务由管理单位与维修养护单位实行合同管理,管理单位要按照合同和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的规程、规范、标准进行考核。 

三是要切实加强财政资金的使用管理。用于公益性人员基本支出和公益性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的财政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审计、监督和检查,对于在预算中故意提供虚假、不真实的数据资料、不按规定用途使用经费以及其它违反财经纪律的,一经查实,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是要做好试点的总结验收工作。各试点单位要及时总结经验,对试点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试点结束后,要对试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提出自验报告。各流域机构和主管单位要根据试点单位提供的自验报告和试点资料,对试点完成情况进行全面验收,逐项检查试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水利部和财政部将对30%以上的试点单位进行抽查验收。 

五是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各级主管部门要按有关规定帮助水管单位做好人员分离、资产分离、维修养护单位组建、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核算制度等工作,妥善解决好离退休人员待遇、分流人员安置、转制人员社会保障等问题。没有列入试点的水利部直属水管单位,也要积极主动做好分类定性、定岗定员、经费测算、内部改革等工作,为下一步改革工作的开展打好基础。 

第三,全面推进全国水管体制改革工作。全国15000多个水管单位、47万水管职工,绝大部分属地方管理,《实施意见》确定的改革任务能否完成,关键也在地方。目前各地改革进程很不平衡,有的地方已基本完成改革任务,有的地方刚刚起步,个别地方、个别单位甚至还未启动。各地必须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加快改革步伐。 

一是实施方案已经出台的省,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采取切实措施,确保各项改革措施如期落实到位。其中,省直属工程要率先改革到位,在全省起到示范作用。实施方案尚未出台的省,要认真分析原因和主要制约因素,找准突破口和切入点,进一步向当地政府汇报,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无论方案是否出台,水管单位都要积极做好分类定性、定岗定员、经费测算等基础工作,加大内部管养分离、人事、分配等运行机制的改革力度。 

二是继续抓好“两项经费”的落实工作。各水管单位要在认真测算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地向财政部门沟通汇报,争取财政资金足额到位。经济欠发达地区,财政资金难以一步到位的,可分步到位,首先要千方百计落实承担公益性任务的人员工资。财政比较困难的市(县)和单位,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予以支持,可从省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金中拿出一部分,给予适当补助。 

三是积极推进管养分离。维修养护资金已经足额到位的水管单位,要尽快实行管养分离,并积极培育维修养护企业和市场,推进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市场化的步伐;维修养护资金还没有足额到位的单位,要先在内部实行管养分离,待维修养护资金足额到位后,再实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和维修养护企业的彻底分离。 

四是大力开展内部管理机制改革。各单位要结合国家关于事业单位改革的有关规定,大力推进人事、劳动、分配制度改革。要全面推行岗位聘用制,按岗择人,竞争上岗。健全目标考核制度,完善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要发挥激励作用,要向苦、累、脏、险岗位倾斜,合理拉开各类人员的收入差距。 

五是积极剥离社会职能,妥善安置富余人员,建立社会保障体系。各地、各单位要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撤并不合理的管理机构,推行辅助职能社会化。水管单位所属的学校、医院等社会职能部门原则上移交当地政府管理,人员成建制划转,并妥善处理好资产的划转。因特殊情况,暂时不具备剥离条件的,应积极探索新的管理模式,努力创造剥离条件。要充分利用水管单位的水土资源优势,大力开展养殖、旅游、生态农业、建筑施工等多种经营,拓宽分流人员安置渠道;鼓励职工自谋职业,符合当地提前退休条件的,支持职工提前退休;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协调,千方百计帮助富余人员多的水管单位解决好人员分流问题;开展富余人员就业技能培训,提高其再就业能力,实现多渠道就业。各地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职工社会保障体系。各单位要做好剥离机构人员、转变性质单位的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分流人员的社会保障政策衔接工作。 

各地要采取有效的调控手段促进水管体制改革工作。今后,水管体制改革工作将与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中央补助项目挂钩,从去年底开始,申请中央补助资金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必须同时报送经有管辖权的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水利、财政等)批准的水库管理体制改革方案。从今年起,对省级水管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尚未出台的省,将不安排新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中央补助项目,对于改革工作严重滞后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将视情况酌减中央水利投资计划安排。这是因为,如果水管体制不改革,良性运行机制不建立,管理措施跟不上,工程设施长期得不到正常的维修养护,即使进行了除险加固的水库,也会出现新的问题,再次成为病险水库。希望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也采取相应措施,如将水管体制改革工作与省级水利基建投资计划挂钩,促进各市、县加大改革力度。 

第四,抓好试点经验总结和“两定”标准宣传贯彻工作。各地要认真做好改革试点工作。水利部确定的改革试点联系市、县和单位,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验收,水利部组织抽验。验收工作要对分类定性、定岗定员、经费落实、管养分离、内部改革、人员分流、社会保障等各项改革内容逐项进行。要成立验收专家组,专家组成员要包括工程管理、财务管理、机构编制、体制改革、劳动保障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前,试点市、县和水管单位要进行自验。自验工作要在2005年6月30日之前完成;省级验收要在2005年底之前完成,验收情况要报送水利部。流域机构直属工程改革试点的验收工作,按照水利部、财政部的统一部署进行,各省的改革试点工作由省里统一安排。 

各地要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对于好的做法,要在本地区及时进行交流和推广,以达到“以点带面”、“以点促面”的目的。水利部将在今年适当时间召开全国水管体制改革经验交流会,宣传推广试点单位的经验,特别是中西部地区一些好的做法和经验。 

各地、各单位要积极组织“两定”标准的实施。“两定”标准是《实施意见》的重要配套文件,在制定过程中,水利部、财政部组织了大批专家,用了2年多时间,对5000多个单位进行了调研、测算,并反复征求了各方面意见。各地要按照水利部、财政部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组织好“两定”标准的试点工作,试点的面要宽一些,试点单位要有广泛的代表性。各地在试点过程中,对试点标准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反馈,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为了保证各地、各有关部门、各水管单位能够正确理解、使用“两定”标准,水利部、财政部将联合组织8期培训班,并编写了专门的培训教材,各省也可根据本地实际,组织一些培训。 

第五,进一步加强对水管体制改革工作的领导。水利部党组十分重视水管体制改革工作,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流域机构、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各水管单位也要一如既往地高度重视水管体制改革工作,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大力推进水管体制改革工作。 

各单位要进一步明确领导责任,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有关处室要当好参谋。要进一步加大协调力度,对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协调解决,要主动向政府汇报,做好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工作。 

部有关司局、各流域机构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力度,要加强有针对性的跟踪调研,及时总结改革中好的做法和经验,与水管单位一起,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在水管体制改革中要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各水管单位工作要深入细致,特别要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要妥善安置富余人员,做好转制人员的政策衔接工作,要解决困难职工的实际困难,确保稳定大局。 

同志们!水管体制改革工作任重道远,我们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实践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完成好《实施意见》确定的各项改革任务,逐步建立起符合我国国情、水情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确保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和效益的发挥,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做出应有的贡献! 

春节将至,祝各位代表和同志们新春愉快、身体健康、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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