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至3月28日,由水利部“农村税费改革对农业水价影响”专题调研组在黑龙江省调研。调研组先后深入黑龙江水价改革试点县庆安和木兰,就近年来农业水价改革,当前农村税费改革的形势下农业水价改革面临的困难与对策,专程进行了调研。黑龙江省目前正在进行的是第四次水利工程水价改革,其中农业水价改革的核心,是由按亩收费改为按方收费,以调动用水农民节水的积极性和优化配置水资源,用有限的水资源,为更多的农民造福;并尽可能的将用价格杠杆节省下来的地表水,来减少地下水的开采,以保护地下水生态环境,进而用优质的地表水来促进农民增产增收。
该省此次水价改革,根据国家对农业水价改革指导意见和《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等文件相关要求,结合全省灌区工程设施配套能力差、历史欠账多的实际情况,为探索经验,积极稳妥地推进水价改革工作,省政府决定采取“先行试点,然后推开”的原则,计划用5年左右的时间完成农业水价改革的阶段任务,即取得试点引路成功经验后在全省范围推开农业水价改革,使农业水价逐步达到成本,并实现计量收费。
根据上述安排,从2001年底至2003年底,黑龙江省选择了工程配套条件相对较好,灌溉面积较大、经济效益比较突出的五常市龙凤山灌区、木兰县香磨山灌区和庆安县和平灌区等三个大型灌区,完成了省级农业水价改革试点工作。2004年2月,省物价局、水利厅联合行文对上述试点水价改革进行了批复。龙凤山灌区2004年执行到户水价4.1分/立方米、香磨山灌区4.8分/立方米、和平灌区4.0分/立方米,争取三年达到成本(分别是5.9、8.5和5.7分/立方米)。试点灌区推行终端水价制,实行明码标价,一价到户,按量计费,统一票据,收取到户的办法。同时,要求灌区积极开展提高服务水平,加强水费管理,实行财务公开和吸收农户参与灌区民主监督管理等内部改革创新活动。
2004年9月,在总结省级农业水价改革试点经验后,省物价局、水利厅联合召开会议部署开展了第一批扩大农业水价改革试点工作。试点的范围扩大至全省12 个市(地)、37个县(市)以及黑龙江垦区所属的6个农场,共计52 个灌区,试点单位总数占到国有大中型灌区总数的17%左右。目前,各地正在进行有关水价成本调查、测算等前期工作,计划在2005年底或2006年上半年完成市(地)级的扩大试点工作任务,并进一步总结试点工作后,报请省政府同意,争取在2006年全面推行农业水价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