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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办公厅
关于对全国农村饮水现状调查进行复核评估的通知
办农水函[2005]180号
    编辑:中国灌溉排水发展中心 归档时间:2005/4/2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根据2004年全国农村饮水工作会议精神和水利部《关于抓紧编制农村饮水安全规划的通知》(办函[2004]618号)文件要求,各地分别开展了以县为单元的农村饮水现状调查和逐级评估工作。为摸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村饮水现状调查评估工作基本情况,调查各地评估结果的准确程度,掌握全国农村饮水不安全人数及其分布、类型、成因,并确保各省调查结果的真实可靠、符合实际。经研究决定,对全国农村饮水现状调查进行复核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核评估的主要内容

本次复核评估遵循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原则,复核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上报材料、质量保证措施、调查评估过程和上报的调查评估结果(详见附件)。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将《省级农村饮水现状调查评估报告》(包括专家审查意见、附表和分布示意图)一式6份,《省级农村饮水现状调查评估报告》电子版以及各县到村或到户的饮水现状调查数据的电子文件,于4月30日前报水利部农村水利司,其中《规划工作大纲》的规划附表4“**省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汇总表(电子版)”,于4月25日前报水利部农村水利司,并按《全国农村饮水现状复核评估办法》的要求准备有关材料。

二、组织领导与实施方式

1、组织领导

本次复核评估由水利部农村水利司、规划计划司,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农经司和卫生部疾病控制司负责复核评估工作的指导、监督和协调。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中国灌溉排水发展中心等单位组织水利、卫生等有关方面的专家具体实施,实行专家独立复核评估。

2、实施方式

复核评估由专家组对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抽查2-3个县进行复核评估,每个县抽查2-3个乡(镇),每个乡(镇)抽查2-3个村进行实地复核。

三、时间安排

5月15日在北京召开复核评估动员会,请参加复核评估的专家于5月14日到中民大厦(北京市宣武区白广路7号,总台电话010-63589988-66)报到,15日参加动员会和培训,动员会之后各专家工作组直接分赴各地进行复核评估。

联系电话:010—63202881

传 真:010—63202880

电子信箱:gsc@mwr.gov.cn


文档附件区
(1)、关于对全国农村饮水现状调查进行复核评估的通知(原文)
(2)、全国农村饮水现状复核评估办法
(3)、附表1-7
中国灌溉排水发展中心主办 电话:010-63204221 京ICP备06013489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