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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加快用水户参与灌溉管理改革步伐
    编辑:中国灌溉排水发展中心 归档时间:2005/5/30    

为解决农村土地家庭承包后集体管水组织主体"缺位"问题,加强农田水利灌排设施的管理,陕西省自2000年以来,先后在交口、石堡川、冯家山和宝鸡峡等大中型灌区开展了用水户参与灌溉管理改革的试点工作,通过边试点、边规范、边推广,农民用水户协会从无到有,规模从小到大,逐步发展起来,取得了显著成效。目前全省已组建农民用水户协会105个,管理斗渠1076条,管理灌溉面积180万亩,涉及农户14万。以用水户协会为主要形式的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成立后,通过互助合作,自我服务,民主管水,有效解决了长期以来灌区田间工程有人用、没人管、水费计收难、水资源浪费、工程设施破损严重等问题,增强了农民民主管理意识,改进了工程维护和田间灌排服务,减轻了农民不合理负担,促进了节约用水,深受当地农民、地方政府和灌区专管机构欢迎。

为加快推进用水户参与灌溉管理工作,陕西省于近期出台了《关于加快灌区用水户参与灌溉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各级水利部门和灌区管理单位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和建立和谐社会的高度,按照中央1号文件,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和水利部《小型农村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全面抓好灌区用水户参与式管理改革工作的组织实施,提出"力争用三到五年时间,逐步解聘灌区基层管理中的段斗人员,促进现有改制渠道管理模式的转型,组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农民用水协会,全面确立灌区专管机构与群管组织的新型供求关系"。

用水户参与灌溉管理的核心是农民用水户协会。搞好农民用水户协会的组建工作是推行参与式灌溉管理的关键。《指导意见》强调,组建农民用水户协会必须坚持自愿、公开、民主的原则,通过广泛宣传动员来引导广大用水户积极参与。在组建过程中,要成立由政府主管部门和灌区管理单位组成的筹建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并做好资产移交工作。为确保协会的健康运行,必须做好用水协会的民主选举、《章程》与有关制度的起草和协会成立等环节的指导工作。在用水户协会的注册问题上,各级政府和灌区管理单位督促协会按照省民政厅、水利厅《关于加强农民用水协会审查登记工作的通知》要求,搞好登记注册工作,做到合法经营,依法运行。

灌区专管机构与农民用水协会都是为灌区广大用水户服务的性质相同的经济实体,就如何处理好两者的关系,《指导意见》也进行了具体说明,明确了双方在业务上是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伙伴关系。农民用水协会在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的同时,也要按照灌区专管机构的统一规划和安排部署经营运作。灌区管理单位一方面监督协会规范运行,一方面要尽力为协会创造有利条件,帮助其完善基础设施,搞好技术培训,提高科学管理的水平和能力。

根据《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精神,灌区基层管理体制改革是水管单位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把基层体改与单位体改有机地结合起来,同抓共改,才能真正建立起符合灌区实际和统一协调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达到相互促进、相得益彰的目的。近几年,陕西省在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等方面取得了长足发展,灌区基础设施得到了较大改善,先进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已成为灌溉工程发挥最大效益的关键。在此基础上,《指导意见》提出各灌区要积极推广参与式灌溉管理模式,在工程设施比较好的地方加快组建农民用水协会,在已有农民用水协会的地方优先安排工程投资,尽快完善工程设施,真正做到软、硬结合,发挥更大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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