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区用水户协会基本情况
1、项目区分属几个用水户协会,每个协会的农户数、人数以及控制的耕地面积。
2、用水户协会成立时间、产生缘由(政府号召、用水户自愿、还是部分人的利益驱动)、宗旨(公益性、盈利性)、性质(是否在民政部门注册)、组建程序或产生方式(选举产生、招投标、政府或灌区指定)、与相关组织的关系(村委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灌区、供水单位)。
3、末级渠系改造前后的有效灌溉面积、实际灌溉面积、种植制度、灌溉制度、水源状况、渠系状况、一般年份的灌溉次数、亩次灌溉水量;改造前的亩均水费、水费收缴情况及收缴的透明度、渠系维修和清淤费用及出处、水费占农业生产成本的比重、搭车收费情况。
二、协会在末级渠系改造中的作用
1、在项目立项时。农户联合提出申请项目的意愿、建议项目的建设规模;解决项目建设用地的作用;组织投工投劳的形式和能力;参与项目重大事项的决策和检查验收及组织末级渠系的运行管理的能力和作用。
2、在项目建设期。协调工程建设用地的置换的情况,组织投工投劳的数量,组织协会成员和农民代表协助有关单位进行工程质量监督及工程阶段验收等情况。
3、建后管理。(1)源头(斗口、支渠口)水量的获取。与供水单位的协议、年初确定的用水计划情况;来水量的透明度;按水量确定灌溉面积或按灌溉面积确定水量,两者出现矛盾时服从哪个主导因子。(2)水价。源头(斗口、支渠口)水价的确定,该水价处于供水单位成本水价的水平;田间水价制定的方法。(3)渠系水量损失的分摊。近距离用水点与远距离用水点有无区别。(4)水费收取。买水票还是先用水后交费,源头水量及水费、损失水量及水费。
三、用水户对项目建设的认可程度
1、到田间的水量如何计量、渠系水量损失如何分摊、灌到何种程度用水户愿意支付协会所确定的水费。
2、渠系的清淤费、维修费。费用的确定、由受益区群众投工解决、缴纳费用还是群众自由选择。
3、协会的管理经费。成本核算——人员经费、办公用品、渠道及建筑物的维修。经费来源——水费收入、受益区群众投工投劳及比例。对末级渠系设施折旧的考虑。
4、效益。效益的归宿——协会的管理者、协会成员(农民)、灌区、政府,通过末级渠系改造及用水户协会等管理方式,农民最终降低的生产成本和增加的收益(假设农资产品价格与改造前不变的前提下)。
四、问题与建议
1、农民用水户协会组建过程中遇到了哪些阻力。
2、现行农民用水户协会体制存在哪些缺陷。
3、运行过程中,对用水户协会的章程、有关管理办法等制度做过哪些调整。
4、运行后的实际情况与引进的世行等项目要求的用水户协会有何区别,本地有何特色经验。
5、用水户协会在行使渠系管理权和使用权的情况下,能否对产权进一步明确。
6、产权入主谁家——灌区内的用水户、用水户协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末级渠系能否成为私人物品,如果成为私人物品是否会引起垄断或市场扭曲;若共有资源变成私人物品会提高效率,政府如何实行价格管制或税收调节,对项目区原有的利益既得着会产生什么影响。
7、用水户协会应该拥有什么样的优惠政策。
8、政府及灌区对用水户的运作应承担哪些职责。
以上几方面的内容如可举例说明,可以一个用水户协会为单位,用翔实的数据加以分析测算、并得出相应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