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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江堰灌区依法治水事业的里程碑
---写在《四川省都江堰水利工程管理条例》颁布实施8周年之际
  四川省水利厅副厅长     彭述明  
    编辑:中国灌溉排水发展中心 归档时间:2005/6/22    

都江堰灌区面积占四川省土地总面积的5%,粮食总产量占全省的28.3%,农业生产总值占全省的30%,都江堰水利工程由此成为四川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依法加强都江堰水利工程的管理和保护,意义重大。

1997年6月16日,四川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了《四川省都江堰水利工程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03年11月28日,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十届六次会议又对《条例》进行了修订。《条例》的制订和修订,标志着都江堰水利管理走上了法制化轨道,实现了管理方式的巨大飞跃。《条例》对加强都江堰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灌区供用水等水事秩序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有力地保障了都江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促进了都江堰灌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一、《四川省都江堰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的重要意义

1.《条例》奠定了都江堰水利管理的法律基础

《条例》对都江堰水利工程的管理体制、职责划分、工程建设、管理和保护原则、供水原则以及经营管理和法律责任都作了明确规定,对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水管单位、灌区各级水利部门的管理范围、管理权限、管理责任等作了明确划分。《条例》为都江堰水利工程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为灌区水事活动提供了法律规范,使灌区水利管理走上了规范有序的法制轨道。

2.《条例》制定了都江堰水利工程和水源统一管理的法律框架

《条例》第五条规定“都江堰水利工程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都江堰水利工程供水实行水权集中、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为体现加强都江堰水利工程和水源统一管理的立法精神,在规划层面上,规定了灌区水资源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必须服从灌区总体规划;在计划层面上,明确了灌区水源年度分配方案和调度计划的权威性,要求灌区必须服从;在程序层面上,强化了灌区涉水工程和涉水事务的统一批准制度。

3.《条例》确立了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法律地位

《条例》规定“四川省都江堰管理局负责都江堰水利工程的统一管理”,并赋予了水管单位在工程管理和保护、工程规划与建设、用水管理等方面的管理职权,同时规定灌区内重大水事活动必须经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同意;此外,条例还明确规定都江堰管理局作为省管水利工程的水利执法主体,水管单位的地位和作用空前提高。

二、《四川省都江堰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的内容亮点

1.体现了加强都江堰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的立法精神

《条例》对水管单位、灌区各级水利部门的管理权责进行了科学划分,有利于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地做好都江堰水利工程的管理与保护工作;《条例》要求对水利工程用地进行确权划界,划分了水利工程管理保护范围,规定涉水建设项目必须经水管单位同意,规范了采砂管理程序。《条例》彻底扭转了灌区内单位和民众忽视水管单位管理权威、漠视水利工程保护的意识,都江堰水利工程的管理与保护工作得到了根本性改观。

2.体现了水权集中、统一调度、用水户参与管理的供水原则

《条例》科学地界定了都江堰灌区的水源范围,对都江堰水利工程供水原则、供水优先权原则、用水申请制度、用水计划报批程序都作了明确规定;《条例》也是中国首部将用水户参与管理写入条款的法规,对用水户参与管理的组织形式、管理程序、地位作用作了明确规定,从法律的高度实现了都江堰灌区供水调度与用水需求的民主和集中,确保了灌区均衡受益。

3.重视水利建设,确保资金投入

《条例》极为重视灌区水利建设,作出了两个方面的重要规定:一是强化了都江堰灌区总体规划在灌区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将灌区水利建设纳入规划管理;二是对维系都江堰2260年仍长盛不衰的重要手段——岁修制度给予了充分肯定,以法规形式确定了岁修制度在都江堰建设与发展中的地位,对岁修资金筹集办法作了明确规定,并根据形势需要进行了调整。

4.厉行节约用水,推进计量用水,确保水质安全

为厉行节约用水,《条例》设立了节水的义务性规定,并明确了计量用水制度,制定了计量收费办法,以价格杠杆促进节约用水;《条例》强化了灌区用水许可制度,规范了取水秩序。为确保水质安全,《条例》加强了对排污口设置的管理,划分了禁排区,强化了水管单位的水质监管力度。

5.保障水费计收,鼓励发展水利经济

《条例》单设了“经营管理”一章,规定都江堰水利工程实行计量收费、超定额累进加价的制度,积极推行合同制用水,并对都江堰水利工程水价制定原则。水费计收办法、使用范围等作了明确规定,同时鼓励水管单位发展水利经济。

6.明确法律责任,加强行政执法

《条例》规定了对各类水事违法行为的处罚条款,为打击各类水事违法行为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武器;《条例》将省管工程的水行政处罚权授予都江堰管理局,为水管单位依法管水提供了坚强的执法保障。此外,针对地方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长期拖欠水费的问题,《条例》制定了对拖欠水费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的条款,开中国水法律法规之先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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