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灌区灌溉管理体制,充分发挥国家、集体、个人兴办水利的积极性和农牧民用水户参与灌溉管理的作用,加快灌区灌溉管理体制改革步伐,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通知》(国办发〔2004〕36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新政办〔2004〕9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自治州实际,提出昌吉州基层灌区灌溉管理体制改革意见。
一、实施基层灌区灌溉管理体制改革的必要性
我州实施基层灌区灌溉管理体制改革、推行“供水到户”以来,至2004年累计节水30984万立方米,农牧民年人均减少水费支出12元以上,收到了良好的减负效果。但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尤其是农村税费改革以后,尚存在基层灌区灌溉管理体制不顺、末级渠道工程管理主体缺位或不到位、工程老化失修、养护维修跟不上等突出问题。实施基层灌区灌溉体制改革将有利于减轻农牧民负担,有利于充分调动广大农牧民自主管理积极性,切实解决好末级渠道工程的建设、维护和管理等问题,十分必要。
二、基层灌区基层灌溉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改革为动力,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在明晰产权、明确职责、理顺水价、强化管理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灌区民主自主管理体制和农田水利投入机制,充分发挥工程效益,实现灌区管理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以“供水到户、收费到户、建帐到户、按方收费”为切入点,积极推行支渠以下灌溉工程民主参与管理。
2.坚持量入为出,管用结合和公平、合理负担的原则,加强对末级渠系维护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加速自治州末级渠系工程维修、养护、更新改造的工作步伐,切实减轻农牧民负担。
(三)改革目标
以“计量到户”为突破口,实现国有水管单位加农户自主参与的基层灌区灌溉管理模式。
三、基层灌区灌溉体制改革的要求
(一)明晰产权,明确职责,理顺基层灌区灌溉管理体制
1.实行国有水管单位管理为主,农户自主参与管理为辅的灌区灌溉管理模式。即:对国有水利资产的管理,仍由水管单位负责,全面推行经济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责任,实现政府扶持建设,水管单位自主经营和高效运转;对支渠以下渠系工程,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健全用水户参与管理体系,由农民用水者协会自主管理,充分调动用水户参与灌溉管理的积极性。
2.搞好农民用水者协会的试点。农民用水者协会是灌区农民用水者参与式管理的一种形式。各县市可根据自己的特点,因地制宜的进行试点。2005年农民用水者协会的试点面不低于30%。
3.加强对季节性群众配水人员的管理。季节性群众配水人员由乡镇村组织推荐,县市水管总站、流域管理处通过笔试、面试等考核程序择优选拔录用。季节性群众配水人员由县市水利管理单位统一管理,与乡镇水管人员共同参与供水到户工作。
(二)理顺水价,逐步实现末级计量
1.实行用水户最终结算水价制。最终结算水价由经批准的上一级国有水管单位的供水价格加末级渠系维护费构成。末级渠系维护费由州物价主管部门会同州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批准后收缴,2005年全面实施。
2.用水户最终结算水价在农渠进口设计量点(以下简称二级计量点)。分三步实施:2005年底完成20%的二级计量点建设任务,2006年完成30%,2007年底全面完成。
(三)切实做好末级渠系维护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
1.末级渠系维护费由乡(镇)水管站(所)组织水管人员做到供水到户直接收费到户。
2.末级渠系维护费由县市水管总站、流域管理处统一代为征收和管理,使用专用收据,设专户储存,并按时向群众公布收缴帐目。末级渠系维护费的用途,主要用于末级渠道的养护和维修。各县市水管总站、流域管理处要加强对末级渠系维护费的管理,保证足额专项用于末级渠道的维修和养护。
3.末级渠道工程更新、改造工作应按照农民投工投劳“一事一议”的办法由农民自主出工投劳解决,乡镇、村组织农民用水户实施,乡镇水利管理单位技术指导。工程完工后,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验收合格后,交由县市水利管理单位统一代管和维护。
(四)加强末级渠道工程的建设管理,加快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步伐
1.鼓励个人、集体和其他投资主体投资兴建农村小型水利工程。通过拍卖、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明晰工程产权,因地制宜地采取承包、用水户参与等灵活多样的方式经营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机制。对部分效益较好的斗渠及其其它配套工程,要放开建设和经营权,以联股联营的形式,广泛吸纳社会资金的投入,以新的机制刺激社会办水利的积极性。
2.修复和新建的支渠以下渠道工程必须服从水行政部门对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对工程布局的统一规划,各方用水的统一调配,避免人为因素造成重复建设及相互干扰和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
四、加强领导,加快灌区基层灌溉管理体制改革步伐
灌区灌溉管理体制改革,实施灌区末级水价核算和推行农民用水者协会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是深化灌区灌溉管理体制改革的具体体现。各县市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抓好落实工作。要在政策上给予倾斜,在资金上给予大力支持,切实加快支渠以下渠道工程的更新改造和建设力度。要加大宣传力度,转变观念,通过各种宣传工具和举办学习班等形式,宣传供水到户和农民用水者协会的重要意义、目的、实施方法、运行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等,使上上下下都能够认识到供水到户和农民用水者协会的实施的重要性,在社会上形成广泛的共识。新闻、宣传部门要加大灌区实施供水到户和组建农民用水者协会的宣传力度,通过典型事例的报道,调动广大农民参与改革的积极性,推动自治州灌区基层灌溉管理体制改革。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向灌区农民用水者协会提供信息和技术服务,组织技术人员对农民用水者协会的工作人员和用水户进行灌溉管理技术指导和培训,及时协调理顺水管单位与农民用水者协会之间的关系,积极主动的协调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提高办事效率,为组建农民用水者协会提供方便和服务,保证农民用水者协会真正成为农民民主管水组织。州、县市物价部门要认真做好灌区末级水价核算。各级水利单位要协助乡镇抓好农民用水者协会的试点研究,并做好技术指导。各级民政、农经等有关部门、单位要做好协调工作,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紧密配合,确保这项改革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