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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监督管理机制 积极推动政务公开
云南省落实第一批省级小农水补助资金项目公示
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简报(第17期)
    编辑:中国灌溉排水发展中心 归档时间:2005/7/14    

为逐步建立健全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监督管理机制,推进政务公开,加强对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公示及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资金、干部”三个安全,日前,云南省各州(市)水利(水务)部门以做好省级小农水补助资金项目公示工作为突破口,采取措施,狠抓落实。

2005年3月,云南省水利厅发出《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对小农水补助资金项目实行公示的通知》,要求各州(市)水利(水务)局对省级财政补助小型农田水利专项经费项目及资金计划,必须在州(市)级报刊上对社会进行公示,有条件可在县级电视台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群众的监督。

通知下发后,全省十五个州(市)都按照省厅的要求,在当地州(市)级报刊上进行了项目及资金计划的公示,并向省厅报送了公示情况的书面材料。部分州(市)在按照省厅要求做好公示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项目公示范围,加大公示力度,除在州(市)报刊上进行公示外,还要求在县(市、区)广播电视台、政务公开栏、工程所在地乡镇政府、项目区村委会采取墙报、黑板报、张贴告示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接受更广大群众的监督。还有部分州(市)水利(水务)部门结合公示提出了“八个一”的建设管理模式,即:“一个好的规划方案、一个落实会议、一个项目公示、一个班子队伍、一个审计报告、一个验收结论、一个管理办法、一个总结”,也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云南省推行省级财政补助小型农田水利专项经费项目及资金计划的公示,进一步拓宽了群众参与和监督范围,更好地发挥资金效益,确保“工程、资金、干部”三安全,是抓源头治理工作过程中一项有益的尝试。项目公示对保证项目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充分发挥工程效益,切实解决群众生产生活问题,杜绝弄虚作假行为,起到了很好的监督作用,深受广大群众的拥护和欢迎。同时,通过开展项目公示制度,对推动政务公开,健全监督管理机制有着十分积极的作用,对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和运行管理,规范各级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行为也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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