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省(自治区)水利厅农水处:
2003年7月,《全国牧区草原生态保护水资源保障规划》(以下简称《全国规划》)经部长办公会通过,分别征求中农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西部办、农业部等部门意见,2004年底正式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原则同意牧区水利发展的思路、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但对规划范围、规模尚有不同意见。目前,国家正在编制“十一五”发展规划,牧区水利规划是农村水利发展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鉴于《全国规划》刚编制不久,这次不再组织各牧区省份编制“十一五”牧区水利规划,而是由农村水利司在全国规划的基础上,根据财力可能,编制《全国牧区草原生态保护水资源保障“十一五”规划》(以下简称《“十一五”规划》)。为做好《“十一五”规划》,需要各省提供一些基础数据,我们设计了一套数据表格(附后),并简要说明如下:
一、规划范围:《“十一五”规划》范围以内蒙古中部、新疆(含兵团)北部、青海三江源区及环青海湖、甘肃南部、四川北部为重点,所涉及的具体地点按《全国规划》确定的这些区域的旗县为准。《全国规划》原范围中的其他省份和地区,本次规划原则上只安排试点项目。
二、规划目标与投资:根据有关司局沟通,“十一五”期间牧区水利的发展目标初步确定为新增节水灌溉饲草料地400万亩,为1600万羊单位提供半年补饲,可以为1.6亿亩天然草原依靠大自然的自我修复能力进行修复提供条件。总投资为32亿元,其中中央投资22亿元,地方及群众自筹10亿元。按年度实施,每年投资6.4亿元,其中中央投资4亿元,地方及群众自筹2.4亿元。
三、规划编制要求
1、依据各省牧区水利规划和《全国规划》,我司初步拟定了规划投资分配方案。各主要牧区省份依据建议的投资额度(另纸附后),确定灌溉饲草料地建设的规模、地点、分类以及水源工程布局、田间工程建设内容,并对投资效益进行分析、评价,填入相应表格。
2、鉴于本次规划建设规模小于《全国规划》,所以不再做牧区水资源与开发利用潜力分析、水资源供需分析、水—草—畜平衡分析,只做水源工程可供水量与新建饲草料地用水量的供需平衡分析。
四、时间要求
请内蒙古、新疆、青海、甘肃、四川等省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填写相关表格,连同2005年前安排的试点项目总结一起,于2005年9月3日前将电子版正式上报水利部农村水利司。如有关于《“十一五”规划》编制的意见和建议,也可一并上报。
联系人: 倪文进 010-63202867
邮箱:wenjinni@mwr.gov.cn
二〇〇五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