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厅(局),农业部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转黑龙江农垦总局):
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管理办法》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通过组织专家进行技术审查及对部分项目进行实地考察,经研究,拟将各地申报的22个项目列入2005年农业综合开发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扶持范围(有关项目名单见附件1,不发地方)。国家农发办已于近期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农发机构和有关部门印发了各个项目的审定意见,并下达了各个项目2005年中央财政资金投资控制指标。现将编报项目实施计划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厅(局)及时布置项目所在地水利部门、农发机构和灌区管理单位,按照审定的项目建设任务、投资和效益等主要指标(见附件2,表中空着的建设任务指标、其他效益指标、有关备注说明等应填写完整),抓紧编制项目实施计划(指整个项目的实施计划,包括各年度实施计划设想),并会同同级农发机构和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于2005年10月15日前将项目实施计划联合报送水利部农发办(6份),并抄送国家农发办(3份)(其中项目建设任务、投资和效益计划表应同时报送电子版)。
省级有关部门和机构应在联合报送文件中对地方各级财政配套资金、各级水利部门筹集资金作出明确承诺,并说明资金的具体来源(不必另行办文)。
二、项目实施计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和章节:
1、项目提要
2、灌区所在地经济社会概况及灌区基本现状
3、灌区骨干工程存在的主要问题及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4、灌区水供需平衡分析及水质分析
5、项目建设标准及规划设计方案
6、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工程量
7、项目费用(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方案
8、项目效益及经济评价分析
9、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10、项目建设管理及施工组织
11、项目建后运行管护及灌区管理体制改革
有关表格(项目投资估算总表,项目经济社会及基本现状表,项目水供需平衡及经济评价结果表,项目建设任务、投资、效益计划表等),部分表格格式见附件2、附件3。
有关图纸(项目位置图,平面布置图――应标明灌区现状灌溉范围、拟新增和恢复的灌溉面积、改善的灌溉面积以及主要单项工程布局和主要技术指标等)。
项目实施计划编制的总篇幅应适当,全部文字、表格、图纸应装订成一本。
三、2005年的农业综合开发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实施计划拟一揽子批复下达,不再进行单个审批。为此,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黑龙江农垦总局有关部门抓紧开展工作,务必按本通知规定的时限及时报送项目实施计划。
四、本通知附件表格可从节水灌溉网站下载,网址为http://www.jsgg.com.cn,点击“农发水利”栏目即可(请不要改动表格结构和内容)。
五、项目实施计划报送地址如下:
水利部农发办(中国灌溉排水发展中心):100054,北京市宣武区广安门南街60号荣宁园4号楼;
国家农发办土地项目处:100820,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
水利部农发办电话:010-63202128、63203658(传真),
E-mail:ycl@mwr.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