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实行税费改革逐步取消“两工”后,“一事一议”是新形势下开展农田水利建设和兴办其他农村公益事业的一项新的制度和主要手段。但在推行“一事一议”制度时,遇到一些困难。主要问题是基层干部思想认识有偏差、农民群众民主参与意识淡薄、基层组织行政服务滞后。山西省长治市从解决上述三个问题入手,将推行“一事一议”制度作为农村基层党建工程的一项重要内容,党建农建一起抓。通过抓基层党建工作推动农田水利建设“一事一议”的开展,通过推行“一事一议”提高基层组织和党员干部的执政能力,目前已初见成效,实现了基层组织建设与推行“一事一议”制度的相互促进,共同发展。长治市的主要做法是: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针对取消“两工”后农田水利建设基层组织工作存在的问题,长治市委组织部、市委农工办、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挥部联合出台了《关于落实市委“高全强”党建工程,在农村开展“一事一议”活动的意见》(“高全强”即高标准要求,全方位实施,强力度推进),提出“一事一议”活动要在各级党委、政府和农建指挥部的指导下,在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带领下,由村民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明确乡镇书记为推行“一事一议”活动的第一责任人,乡镇分管副书记、村党组织书记为具体责任人,加强对“一事一议”活动的领导,落实责任。多数县(市)区也根据市文件精神,结合自身实际,出台了相关文件,进一步细化具体要求。
二、建立机制,规范操作。将推行“一事一议”制度与农村基层党建工作一起抓,增强了乡村两级对农建工作的组织动员能力。为了取得更好的效果,还需要其他配套措施。长治市采取的主要措施,一是建立部门合作机制,通过统一规划、分类指导、整合各部门资金,形成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合力。二是建立引导和激励机制,通过采取市县两级财政设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基金,市委、市政府设立以奖代补基金表彰农建“一事一议”先进村,引导企业以工补农,贷款贴息等措施,激发农民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积极性。同时,长治市结合自身实际,依据农业部《村级范围内筹资筹劳管理暂行规定》,制定了具体的实施细则,健全了村级筹资筹劳管理制度,“一事一议”政策不断完善,操作进一步规范。
三、培育典型,以点带面。长治市要求县乡两级领导班子、涉农部门都要确定“一事一议”活动联系点,深入到村组、农户开展工作,研究具体情况,解决难点问题,加强指导,培育典型。要求每个县(市)区都要重点培育10个以上“一事一议”典型村或典型事例,采用多种方式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四、加强督促,严格考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党委农工部门、农建指挥部门、农口相关单位和宣传部门统一行动,相互配合,采取项目公示、开展阶段性检查和年终验收检查等方法,及时督促检查“一事一议”活动进展情况,加强工作指导。同时,不断完善考核办法和手段,把“一事一议”活动开展情况作为年终考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以及农田水利建设“漳河杯”竞赛的主要内容。
目前,长治市推动“一事一议”的探索已初见成效。据不完全统计,全市通过“一事一议”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村约占全市行政村总数的60%,并涌现出一批好的典型。山西省对长治市的这一探索非常重视,于2005年8月10-12日在长治市召开了全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会议,总结和宣传长治市推行“一事一议”制度的经验,要求各地积极探索,勇于实践,广泛推动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一事一议”的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