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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05年末级渠系改造试点项目座谈会上的发言
姜开鹏:把末级渠系改造试点建设成为节水型农业的示范区
2005年8月31日
  水利部农村水利司副司长     姜开鹏  
    编辑:中国灌溉排水发展中心 归档时间:2005/9/13    

昨天,七个省(区)的同志分别汇报了末级渠系试点项目可研报告,与会专家对报告进行认真、详细的审核,今天上午交换了审核意见。这些意见是在总结第一批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提出来的,很诚恳,也很有针对性。请各省(区)按照专家提出的审核意见和《农业供水末级渠系改造试点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对项目规划布局、工程规模、建设内容、管理措施、投资概算等进行补充和修改,抓紧做好项目实施方案,落实好省级配套资金,完善农民用水户协会组织,一周内完成可研报告的修改和上报工作。为搞好末级渠系改造试点项目建设,结合这次试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论证情况,我讲以下几点意见:

一、认真学习贯彻中央文件精神,充分认识末级渠系改造试点的重要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节水型农业建设,国务院副总理曾培言在2003年5月30日印发的国务院办公厅专报信息《建议国债投入农业供水末级渠系改造,实现有效节水和减轻农民负担》上批示:“农业供水末级渠系改造有利节水和减轻农民负担,要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推广。”国家发改委、水利部认真落实曾培言副总理的重要批示,先后多次到有关省(区)市进行了专题调研。通过调研,大家一致认为,目前末级渠系普遍存在着老化失修严重、工程效益衰减、水资源浪费等问题。加快末级渠系改造是实现农业节水、农民减负、农业增效的重要措施,有利于调动农民投资投劳的积极性,有利于推进水价改革,建立科学的管理体制和良好的运行机制。

2004年,国家发改委、水利部决定在7个省(区)开展末级渠系试点工作。2005年1月1日下发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5]1号),把末级渠系建设试点作为提高农业生产能力一项重要内容,明确指出“加快实施以节水改造为中心的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开展续建配套灌区的末级渠系建设试点”,“各地要加强灌溉用水计量,积极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去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通知》指出“完善农业水费计收办法”,“推行到农户的终端水价制度”,“切实加大农业灌溉设施改造力度,对末级渠系改造进行试点”,“改革农业供水管理体制和水费计收方式,降低管理成本,创造条件逐步实行计量收费,推行超定额用水加价等制度,促进节约用水,减轻农民水费负担”。2005年6月27日,国务院颁发的《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快末级渠系的节水改造。2005年7月,水利部农村水利司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召开了末级渠系改造试点项目工作座谈会,进一步学习领会贯彻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末级渠系改造试点工作的指示,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明确试点工作的任务和重点内容,加快末级渠系改造试点的进度。把末级渠系改造试点工作作为建设节水型农业的示范区来抓,在灌溉用水总量基本不增加的条件下,走内涵式发展的道路,采取综合措施,大力发展农业节水,建设成为节水型、生态型灌区。

二、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末级渠系改造试点工作

我们必须坚定不移地贯彻党中央末级渠系改造精神,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末级渠系改造工作,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观念,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持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2004年,都江堰灌区东风渠末级渠系试点项目,坚持用以人为本、人与自然和谐、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指导项目建设和管理,进行了景观型的生态渠道建设,不仅改善了农民生活、生产环境,而且提高了水的自净能力、满足了生物多样性的要求,为动植物提供了更多的生存空间,使改造试点区逐步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文明的发展之路。

三、进一步明确开展末级渠系改造试点项目的建设内容

末级渠系指在大中型灌区中的斗渠(即:一个流量以下,控制灌溉面积一万亩以下的渠道)及以下渠道和配套建筑物,其权属不一,有的属国家所有,多数属集体所有。实行专管与群管相结合的管理形式,有些是在专管机构的组织指导下,由群管组织负责管理。随着大中型灌区骨干工程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步伐的加快,搞好末级渠系及建筑物的配套和节水改造,理顺管理体制和价格,是促进农业节水增效,增加农民收入,减轻农民负担的有效措施。按照《农业供水末级渠系改造试点项目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项目试点条件、建设内容和目标。

试点条件。一是项目区骨干工程已经完成节水改造,渠道畅通无阻;二是地方政府和受益农民积极性高;三是项目区已经成立农民用水者协会;四是建设规模1万亩左右。

建设内容。搞好渠系改造、建筑物、量水设施建设,要统筹考虑项目区排水问题。要积极发动群众,引导群众投工投劳,完成沟道整治及绿化等工作。

目标任务。开展末级渠系的目的就是要逐步建立政府引导、农民积极参与的多元化的投入机制,并解决末级渠系的建设与管理问题,实现节水增效。通过渠系改造,末级渠系水利用系数提高15%以上,农民水费负担降低15%以上,达到工程配套,量水设施健全,最终建立科学高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组织实施。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实行分级管理负责制,明确分级管理责任人。灌区管理单位负责项目的规划设计、组织管理和技术指导;用水户协会负责组织农民投劳,参与项目重大事项的决策和检查验收,组织末级渠系的运行管理。因此,既要充分发挥用水户的作用,组织农民投工投劳,参与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保证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又要发挥灌区管理单位的组织指导作用。从前期工作、工程施工、资金管理到工程交付使用,都离不开灌区管理单位的组织协调。目前,多数灌区管理单位人员超编,要把富余人员充实到末级渠系,搞好延伸服务,实行专业管理,既可以达到减员增效的目的,又不会因为建立用水合作组织增加农民负担。

四、学习第一批试点项目的主要经验

认真学习第一批试点项目建设的经验,解决好第一批项目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对于开展好今年的末级渠系项目试点工作有着重要的意义。第一批试点项目开展以来,已经初见成效,积累了一些经验。

领导重视,部门配合。各级领导高度重视试点工作,并作为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民办实事的德政工程来抓。各项目区均成立了末级渠系改造领导小组,按照《农业供水末级渠系改造试点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开展试点项目的各项工作。发改委与水利部门等相关部门积极沟通,形成了改造试点的工作合力,促进了项目建设顺利开展。

效益优先,农民实惠。2004年实施的青铜峡市渔粮试点项目,改造后与改造前情况相比,亩均水费支出减少20%,亩均减少渠道清淤用工0.7工日,每轮灌溉周期可缩短2—3天;中宁县的康滩、田滩试点项目,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大面积种植枸杞,农民收入大幅度增长,水费支出明显减少,亩均净收入比种植其他作物高出十几倍。实现了末级渠系水利用率提高15%、农民水费支出降低15%的目标,农民切实体验到了末级渠系改造的实惠。

深化改革、公平公正。通过组建农民用水户协会,明确末级渠系是全体用水户所有的集体资产,充分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他们主动地维修水利工程,征收水费,化解用水户自身矛盾。管理主体缺位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农民水费支出趋于公平、公正,搭车收费现象基本杜绝,扭转了水费征收难的被动局面,提高了农民对政府的信任度。宁夏自治区水利厅取得许多经验,其农民用水户协会权责明确,措施得力,“一卡三到户”的制度得到了群众欢迎。“一卡”指水费收缴明白卡,把浇地面积、水价、水量、水费录入明白卡;“三到户”指开票、收费、一把锹淌水服务到户。达到了“三满意”——省钱了、浇地方便了、公开公平了、增产增收了,群众满意;水费收缴率提高了、管理省事了,水管单位满意;水事纠纷减少了、政府事务减轻了、工作绩效提高了,政府满意。

第一批试点项目也存在不少问题,需要我们在项目建设与管理中引起重视。一是对末级渠系改造的重要性和意义认识不够;二是有的项目宣传发动群众不够;三是有的配套资金不落实;四是有的项目进度缓慢;五是缺乏观测资料,有的数据不够翔实。

五、加强农民用水户协会的组织建设

农民用水户协会是农民利益的代表者、维护者,是水利资产的管理者。因此要加强用水户协会的制度建设,规范用水户协会的运行管理,千方百计减轻农民负担。要加强协会的组织和领导,对个别力量薄弱、矛盾突出的试点项目,要及时抽调专业人员组成工作组,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选举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组建协会。把热心灌溉管理工作、懂得一定灌溉技术、有组织领导经验的人才,选拔到用水户协会中来。这里包括灌区把专业管理人员充实到协会中任职,搞好延伸服务。通过加强用水户协会建设,使农民用水户协会能够体现大多数用水户的意志,并通过加强管理,充分发挥工程效益。

六、加强技术指导,提供翔实资料

各级水利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技术指导,有的数据要通过观测获得、有的数据要进行入户调查。末级渠系改造过程中,对材料费、技术工人工资和必要的间接费用,不同种植结构的灌溉用水定额,渠系衬砌形式、衬砌率,渠系配套建筑物数量,量测水设施形式和数量都要有详细的原始记录。认真分析、总结试点经验和出现的情况与问题,为今后大面积开展末级渠系改造工作提供借鉴。

七、要精心组织,加大工作力度,按期保质保量完成试点任务

各地要根据这次会议精神,借鉴第一批试点单位和兄弟单位的经验,完善各种工程建设管理制度。各级水利部门要分工明确,责任到人。项目计划下达后,省级水利部门要做好省级配套资金的落实工作和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筹足省级配套资金;项目承担单位要抓紧做好各项工作,宣传、组织好项目施工,并抽调专人到项目区指导、帮助用水户协会开展改造试点工作;用水户协会按照协议要求,要做好项目实施中的各项工作以及末级渠系运行管理工作。

项目建成后,项目单位应及时进行自验,省(自治区)水利厅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后,地方政府部门、灌区管理单位和用水户协会要按照新的管理体制的要求,及时办好末级渠系的移交工作,理顺关系、分清责权。并对用水户协会制定的末级渠系工程运行管理、水费计收和使用管理等制度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协助用水户协会整改。各试点项目要在明年底全部完成,争取在春灌中充分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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