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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材料:抓住机遇 努力做好新时期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青海)
    编辑:管理员 归档时间:2005/10/21    

青海省地处青藏高原东北部,是长江、黄河、澜沧江的发源地,素有“江河源”和“中华水塔”之称,是一个面积大、海拔高、人口少、资源富、经济穷的不发达地区。全省国土面积72.12万平方公里,辖1市、1地、6州49个县(市、区、行委),总人口538.6万人,国内生产总值455亿元,人均国内生产总值8448元。全省水资源总量为636.4亿立方米,人均水资源量1.2万立方米,但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我省东部农业区人口、耕地、经济总量均占全省的60%以上,而水资源量仅占3.3%,人均水资源量只有800立方米,亩均耕地占有量为469立方米,分别是全国平均水平的1/3和1/4。我省特有的水情特点,造成内陆河流域工程性缺水和湟水流域资源性缺水矛盾日益突出,干旱缺水成为制约我省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瓶颈”。

一、2004年农建任务完成情况

我省2004年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紧紧围绕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保障粮食安全和促进农民增收为目标,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重点,大力开展了以抗旱水源建设、农村牧区人畜饮水解困工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灌区改造及节水灌溉、牧区水利建设及水土保持生态治理为重点,加快农田水利向资源水利、环境水利、生态水利转变,取得了显著成绩。据统计,2004年秋冬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累计投资达5.65亿元,其中政府投资3.6亿元,群众自筹2.05亿元;累计完成土石方2900万立方米,出动机械台班289万个,投入工日530万个;修复水毁工程290处,加高加固堤防11.8公里,疏浚河道21.3公里;加固水库26座,新增蓄水能力580万立方米;建设农村饮水工程125处,解决了30.6万人、150万头(只)牲畜的饮水困难;新建小型抗旱水源工程1902处(其中水库1处、小塘坝22处、水窖1875眼、机井4处);新增防渗渠道656.4公里(其中干支渠257.69公里,田间渠道398.71公里),渠道清淤1523.55公里;新增旱涝保收面积0.24万亩,新增灌溉面积2.3万亩,改善灌溉面积30.4万亩,改造中低产田12.9万亩;新增饲草料地灌溉面积1.1万亩;新增节水灌溉面积3.42万亩,其中渠道防渗2.77万亩、管道输水0.6万亩、喷微灌0.03万亩,其他0.02万亩,年新增节水能力350万立方米;治理水土流失面积823.6平方公里。针对年初旱情,投入中央补助抗旱资金400万元,省财政拨款400万元用于应急抗旱工程维修。各地水利部门也多方筹资,积极组织群众投工投劳,加紧修复水毁工程,共完成投资1810万元,整修渠道380余条、2300余公里,检修电灌站534座、涝池6座、机井24眼,修复水毁和抗旱应急工程270处,解决了80多万亩农田的应急灌溉。

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面临的形势

据省防汛抗旱办公室统计,自2004年入冬至2005年5月中旬,我省各地气温偏高,降水和河道来水偏少,农牧业生产、生活旱情灾害十分严重。各地河道来水偏少2—4成,有20%的供水工程水源不足,人畜饮水发生困难,40%左右的灌溉工程老化失修发挥不了应有的效益。全省农业受旱面积479万亩,占总播种面积的64%;牧区草场受旱面积6195万亩,占可利用草场面积20%多,饮水困难的有38.4万人和225万头(只)牲畜。严重的灾情充分暴露了我省农牧水利基础设施薄弱、工程老化失修严重、抗灾减灾能力不强等问题。

(一)农牧水利基础设施薄弱,老化失修严重。我省大部分水利工程修建于六、七十年代,经多年运行,老化失修严重,加之水利工程长期以来在维修改造投入不足、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不健全、水资源节约保护意识淡漠的状况下运行,使水利工程无法长期发挥正常效益。经调查,截止2004年底全省有各类水利工程4685项,其中小型水利工程4467项。有老化失修工程1692处,其中农灌工程1087项,人畜饮水项目566项,病险水库39座。老化失修工程占现有工程总数的36.1%。同时用水效率低,渠道渗漏严重,全省农灌干渠长度2494.4公里,其中衬砌了1470公里,衬砌率为58.9%;支斗渠长度9633公里,其中衬砌了2109.43公里,衬砌率为21.9%;全省灌区渠系水利用系数仅在0.4左右。

(二)人畜饮水形势依然严峻。2004年底至2005年初,根据水利部的部署和安排,我省开展了以县为单元的饮水现状调查评估工作。根据本次全省饮水现状调查,全省饮水不安全人口为173.14万人,其中饮水水质不达标人口45.52万人(其中氟超标人口5.92万人,砷超标人口1.75万人,未经处理的Ⅳ类及超Ⅳ类地表水人口4.41万人,细菌学指标超标严重、未经处理地表水人口14.07万人,苦咸水人口13.98万人,污染严重、未经处理的地下水2.08万人,其他饮水水质问题人口3.31万人),占全省饮水不安全总人数的26.3%;水量不达标的人口为26.62万人,占全省饮水不安全总人数的15.4%;用水方便程度不达标人口73.25万人,占全县饮水不安全总人数的42.3%;水源保证率不达标的27.75万人,占全省饮水不安全总人数的16.0%。

我省饮水现状调查反映的饮水不安全类型大致可分为两大类:饮水困难型和饮水水质型。其中饮水困难型指水量不达标、用水方便程度不达标、水源保证率不达标三项,累计人数127.62万人,占到全省不安全人数的73.7%;饮水水质型包括氟(砷)超标、苦咸水、污染水等,累计人数45.52万人,占全省饮水不安全人数的26.3%;可见,在我省饮水不安全人口仍以饮水困难型为主。这些未解决地区大部分自然条件恶劣、山大沟深、工程战线长、规模大、造价高、解决数量少,是缺水较为严重的地区,也是今后解决人饮困难的难点。

(三)农村税费改革对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提出新要求。一取消“两工”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出现新的投入缺口。二是以前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主要由当地政府组织和决策,取消“两工”后,公益建设实行“一事一议”,传统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组织方式已不适应新的情况。三是部分基层干部对税费改革政策在认识上存在误区,认为逐步取消“两工”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不能搞了、不会搞了,没有做到积极引导群众,激发群众通过“一事一议”自主发展农业基础设施的积极性,对组织群众搞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产生畏难情绪。

(四)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面临大好发展机遇。今年中央1号文件制定了一系列有利于粮食生产的政策,即“一降三补”的政策已开始发挥效应,农民种粮积极性提高的情况下,水利基础设施薄弱的问题显得更为突出。为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引导农民大力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切实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增产和农业增收,水利部安排部署了《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规划(2006-2015)》的编制工作。目前,国家对万亩以下小型农田灌区投资建设已开始启动,我省《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规划(2006-2015)》已编制完成并上报国家水利部。根据规划,我省需维修改造和新建小型灌区2385个,总灌溉面积203.44万亩,总投资19.8亿元。项目实施后粮食平均每亩增产55公斤,可年增产粮食9460万公斤,油菜3705万公斤,效益十分显著。

三、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目标和任务

在2004年全省水利暨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会议上,副省长穆东升就进一步加强新时期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作了重要讲话,讲话中指出:在新的发展阶段,搞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对于巩固农业基础地位,调整农牧业结构,提高农业特别是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增加农牧民收入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同时对增强农畜产品竞争力、促进农畜产品销售具有有力的支撑作用,对于改善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对于提高农牧民生活质量、加快农村牧区小康建设步伐具有重要的保障作用。讲话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新阶段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统一思想,认真谋划,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扎实开展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会议提出我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总的目标是:争取2005年基本解决全省人畜饮水困难问题,节水灌溉面积达到100万亩,河道治理工程建设堤防达到100公里,水土流失治理面积达到9100平方公里,牧区水利不断发展,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在保护生态环境、遏制水土流失方面初见成效。工作重点是:建设抗旱水源、人畜饮水、水土保持、小水电代燃料、牧区水利、淤地坝工程、节水灌溉等重点水利工程,增强水利对农牧业经济及农村牧区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

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我们将侧重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坚持以抗旱水源建设和水毁工程修复为核心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依据我省农牧民生产和生活条件,科学规划、因地制宜、合理布局、通过水窖、蓄水池、小塘坝等微小型抗旱水源工程建设,综合利用雨水和小泉小水,解决干旱山区农田抗旱应急补灌和人畜饮水困难问题;应用和推广小型农业节水灌溉技术,带动庭院经济和家庭养殖业的发展;以集雨利用工程和小型水保工程的建设推动生态环境建设,把干旱山区旱作农业推向“两高一优”和节水农业发展轨道,提高粮食产量,增加农民收入。在具体措施上,一是积极争取中央、地方尽快出台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扶持政策,每年安排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专项资金,实施抗旱水源工程建设和水毁工程修复;二是抓紧每年的水库冬季蓄水,确保农田冬灌工作的顺利开展,今冬明春要完成蓄水1.55亿立方米、冬灌面积104万亩的目标;同时各地要利用有利时机,动员群众,采取蓄、引、截等多种手段,并发挥好集雨水窖的作用,千方百计增加蓄水量,增强抗旱能力。三是切实做好水毁灌、排渠道和水利工程建筑物的修复工作,提高农田和农村牧区防汛抗旱能力。各地要从实际出发,要抓紧度汛应急项目建设。对支流堤防和主要城市防洪工程、水库等重点防洪设施水毁工程,要分轻重缓急,抓紧时机,尽快修复,提高农田和农村的防汛抗旱能力。同时,检查和修复气象、水文等测报设施,提高雨情、水情预测预报能力,确保安全度汛。

(二)加强基本农田和牧区基本草场的建设和保护。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必须以基本农田的水利建设为重点。一是继续加大基本农田建设。实践证明,在我省东部地区开展以水土保持为重点的基本农田建设是实现现代农业的前提。我省目前尚有70万亩宜修梯田面积,下一步要制定详细实施规划,结合坡改梯、小流域治理和中低产田改造,建设高标准的基本农田,达到保持水土、改良土壤、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的目的,使山区大量的坡耕地或缓坡耕地质量得到提高,为贫困山区群众解决温饱、脱贫致富创造良好的生产条件。二是结合先进节灌技术,加强基本农田灌溉工程建设。以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为目标,努力扩大灌溉面积,提高农田抗旱能力,确保山区人均基本农田达到2亩以上。三是加大牧区饲草料基地建设,开展以饲草料基地灌溉为主要内容的牧区草原节水灌溉示范项目建设,集中解决牲畜的饲草料供应问题。结合舍饲、半舍饲等措施,对牧户承包的天然草场实行科学的轮牧、休牧和禁牧,让牧草得以正常生长、草原自我修复,起到“建设小绿洲、保护大生态”的作用。

(三)抓紧抓好人畜饮水工作。在继续向国家争取落实人饮项目建设资金的同时,加大指导、监督和检查力度。对已安排下达的项目,各级政府要确保人畜饮水解困工程资金足额及时到位,同时千方百计筹措地方配套资金和积极发动群众投工投劳,各级水利部门要精心组织、精心施工,尤其要把好工程质量关,确保各项工程的顺利实施和按时、保质完成。我省地处青藏高原,自然环境恶劣、地形条件复杂,造成饮水工程实施难度大,战线长,且群众居住分散,人少畜多,工程投资过大,远远超出国家现行的人畜饮水人均补助标准。工程建设难度大、管理难度大,对我省人畜饮水工作带来极大的挑战。随着一大批人畜饮水工程的建成,人畜饮水项目的建设管理问题也日益突出,水利工程重建设、轻管理现象仍十分普遍,加强项目管理,确保饮水工程长久发挥效益,让群众喝上长久水、可靠水、安全水,要作为今后工作的重中之重。对尚未解决人畜饮水和存在饮水安全问题的,我们将在做好规划和具体项目设计审查的基础上,积极争取资金,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尽快安排和组织实施,实现2005年解决15万人饮水困难和饮水安全的目标。

(四)加快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项目和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建设步伐,大力推广节水灌溉。在继续争取湟水流域灌区改造资金的同时,力争我省黄河谷地、柴达木绿洲、海南州三大灌区进入国家计划盘子。同时结合农牧区节水灌溉示范项目的实施,探索和推广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围绕水资源的高效利用这个核心,以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目的,为全省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服务,同时也为全省农牧业结构调整和水管单位体制改革创造基础条件。要以《青海省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规划(2006-2015)》为指导,切实做好项目前期工作,统筹安排,稳步推进小型水利建设项目工作。

(五)继续加大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力度,加强农村牧区生态环境建设。一是加大开展小流域综合治理力度,以小流域为单元进行规模治理、集中治理、综合治理,加快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步伐;二是抓好林业生态体系建设,继续搞好退耕还林(草)工作,巩固和提高退耕还林(草)成果。结合农田建设,大力营造农田防护林网,提高农田抗灾防灾能力;三是采取综合措施,抓好以“三江源”生态保护工程和环青海湖地区为重点的草原生态体系建设,进一步改善草原生态,畜牧业生产走向良性发展的路子;四是把淤地坝建设有机地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相结合,积极开展东部地区水土流失防治体系建设,通过生物、工程和耕作措施,使每个流域、每条沟川形成立体的多层次的水土保持综合防护体系。

四、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切实抓好今冬明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关系到农牧民的切身利益,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基层的最直接体现,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认真研究和制订方案,落实责任并精心组织。严格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从规划到项目建设,明确任务、目标和责任。

(二)科学规划,突出重点。我省地域辽阔,自然条件差异大。要本着“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对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进行科学规划,把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与农业结构调整、小城镇建设等各专业规划结合起来,明确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主攻方向和工作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海东地区以人畜饮水、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为重点,结合抗旱水源建设,将解决干旱山区农民的饮水问题作为重中之重;西宁地区以河道治理和水土保持小流域综合治理为重点,为建设生态型高原旅游城市服务;海南、海北等地以发展牧区水利为切入点,结合草原配套建设和退牧还草工程,做好人畜饮水和水资源的保障工作;柴达木盆地以建设节水工业、节水农业为主攻方向,实现水资源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青南地区重点实施“三江源”生态治理与保障工程,建设小水电代燃料工程,采取打井、引水等多种形式,努力解决边远地区人畜饮水困难。

(三)多方筹资,增加投入。一是积极争取国家投入。在做好项目前期工作的基础上,积极向国家汇报,争取国家的理解和支持,使支农资金逐年增加。省级财政、地方各级政府也要克服困难,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专项资金,出台优惠政策,大力吸引民营投资,对各类资金通过实施整合,变零散投资为资金整合投入,集中力量办大事。同时引导受益区农民群众积极投工投劳,形成国家、地方、集体、个人共同投资,社会各界大力支持共兴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新局面。二是针对农村实行税费改革后取消“两工”对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带来的不利影响,要做到认真学习领会中央精神,积极引导群众,激发群众通过“一事一议”自主发展农业基础设施的积极性,让群众自主、自愿增加对农建的投入。三是整合资金,集中使用,形成合力搞农建。目前我省的支农资金来源于计委、财政、水利、扶贫、农业综合开发、以工代赈等各个部门及民间资金,部门分治,资金分散,形不成合力。整合这些资金用于当前我省农牧区最为突出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将有效促进我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强化管理,确保质量。要建立健全水利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强化质量监督。对骨干工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河道治理、堤防建设等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都要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质量终身负责制,加强对施工各个环节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对面上的农田水利水保工程,要从规划、设计、施工、管理、验收等各个环节抓起,始终把质量摆在首位,坚持高起点、高标准,严把质量关。要注重依靠科技创新,积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把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五)密切协作,统筹安排。各级水利部门在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中,要加强组织协调,搞好技术指导。各级计划、财政部门要保证资金到位,加强资金监管,严防资金截留、挤占和挪用,确保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顺利进行。各级土地管理部门要严格耕地用途管制,认真执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加大基本农田保护和土地执法监察力度,严肃查处和打击非法占用耕地、非法改变耕地用途和破坏耕地的行为。农牧、林业、电力等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各尽其责,密切协作,共同做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相关服务工作,确保全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有序、顺利开展,圆满完成各项任务和目标,为全省农牧业增产、农牧民增收创造基础条件和为全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基础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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