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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材料:加强组织引导 统筹城乡发展 积极探索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新路子(安徽)
    编辑:管理员 归档时间:2005/10/21    

为了积极应对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村水利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安徽省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农业、农村和农民用水安全、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保护和改善农村水环境为目标,正确理解和处理好农村税费改革与农建的关系,切实抓住粮价上涨、农民种粮积极性增高的机遇,多措并举,积极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新路子、新方法,使我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保持了良好的发展势头。去冬今春,全省共投入各类水利兴修资金13.7亿元(不含大江大河治理),较前年略有增长;投入劳动工日近1亿个,完成土石方2.2亿立方米;全省共修复水毁工程1万多处,新增、改善灌溉面积300万亩,新增除涝面积22万亩,新增供水受益人口36万人,治理水土流失面积360平方公里。为保持农村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政府牵头,加强政策保障

根据2004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要增加农民收入,水利必须为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基础保障,这就对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安徽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在贯彻2004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的2004年省委八号文件中,对增加农村基础设施投入的有关政策作了进一步明确,尤其是把采取“一圩一议”办法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内容写了进去,突破了“一事一议”只能在村内进行的限制。今年更进一步,在贯彻2005年中央一号文件的2005年省委三号文件中,明确规定对农民确实受益的跨村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推行“一圩一议”、“一渠一议”等方法,在群众自愿、自主决策、项目确定、严格程序前提下,引导农民筹资筹劳,一事一筹,完工即止,不得摊派和强制。这就突破了原先“一事一议”活动人均筹资不能超过15元的限制,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

在省委、省政府的带领下,各级政府纷纷把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摆上了重要的工作日程,真抓实干,除继续建立健全指挥机构,层层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实行修、防、管连贯责任制等外,主要领导还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探讨组织群众、发动群众开展水利兴修的工作方法,切实发挥地方政府的组织、引导、推动作用。许多地方相继制定出台了推动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如宣州区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社会办水利的决定》、《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蒙城县出台了《关于做好村级兴办集体公益事业筹资筹劳的意见》等,保障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有效开展。

(二)科学规划,坚持城乡统筹协调发展

按照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提出的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我省强化以人为本、科学治水、人水和谐、可持续发展水利的观念,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水利事业的发展全局。各地统筹考虑水资源条件、经济结构和生产力布局,科学确定水利发展目标、速度、规模和水平,对城市和农村水利工程进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促进水利与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均衡发展。如芜湖市在2004年初作出了城乡统筹、水利先行、协调发展、上下一心、集中财力、全力推进万亩圩口达标建设的决策,规划到2008年汛前,全部完成全市18个万亩以上圩口的涵闸斗门改建、堤防达标建设任务,彻底清除堤防隐患,确保防汛安全。2005年初又决定从今年起,将本应用于城市水利建设与管理的市本级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和向企业收取的“河费”,重点用于农村水利建设。市财政专项安排前期工作经费,开展县城防洪、万亩圩口达标、水库除险、安全饮水、水土保持、水利血防等农村水利规划,全面掀起新一轮农村水利建设的热潮。马鞍山市今年初也制定了在未来3年内使全市农村居民户户通上自来水的宏大目标,并计划对全市规模以上企业收取“河费”,全部用于农村水利建设,切实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

随着经济的发展,城市反哺农村的趋势越来越强,各级政府也逐年加大了对水利建设的投入。2004年省委八号文件明确规定,各级政府要依法加大财政支农投入,“十一五”期间我省财政支农比重要由现在的8%左右提高到15%以上,还有国有土地出让金纯收入中要切出20%的比例用于建设高标准农田,等等。2004年度全省各级财政投入水利兴修的资金总和超过3.37亿元,其中合肥、六安、巢湖、芜湖、安庆等5市的市县乡三级财政总投入均超过2000万元。合肥市、芜湖市、马鞍山市分别斥巨资投入小水库除险加固、万亩圩堤达标、农村饮水安全等工程建设。不少县、乡镇还采取按土方进行补助的办法支持群众开展水利兴修。

(三)规范程序,推广“一圩一议”

我省在2004年省委八号文件中明确要求,认真落实“一事一议”政策,在沿江、沿淮等灾害较多的地方,可以通过“一圩一议”、“一河一议”等办法,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按照规定程序,动员群众筹资投劳修复水毁工程。这就直接推动了各地“一事一议”活动逐步走向完善和规范,也越来越广泛地被群众所接受。按程序操作,按规矩办事,一项工程从动议到完工,包括规划、调研、表决确定,到筹集资金、组织施工、检查验收等,全部过程都要得到群众的认可,充分体现了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如巢湖市积极推行“县指导、乡组织、村实施、民理财”的成功议事模式,对跨村、跨乡镇的工程任务逐级分解到村,由村通过“一事一议”自主决定施工方式、筹资筹劳数量等。该市还总结了去年全市各地群众开展“一事一议”兴修水利的典型经验和做法,汇编成册印发各地,进一步推动“一事一议”广泛、规范开展。芜湖、蒙城等县分别出台水利兴修筹资筹劳安排的规范性意见,实行阳光操作。

2004年度,通过“一事一议”、“一圩一议”等方式,各地群众共筹集资金5.26亿元用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其中巢湖、安庆、六安、滁州、宣城、亳州等6市群众筹资都超过了4000万元。

各地在通过“一事一议”开展农建的过程中,不仅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工程效益,而且,群众的广泛参与还有力地推进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村民自治被赋予了新的内容。如宣州区在水利兴修工作中形成了一整套“民事、民议、民筹、民修、民管、民受益”的民主管理议事机制,极大地调动了广大群众参政议事的积极性,真正体现了当家作主。

(四)加快改革,大力推进和发展民营水利

发展民营民办水利是水利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对解决水利投入不足、落实责任主体、降低管理成本、提高服务质量和充分发挥工程效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几年,我省坚持“谁投资、谁建设、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加快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步伐,鼓励农民群众自己及社会力量投资兴建塘坝、机井、泵站、水土保持、小水电开发等小型水利工程。2004年度全省共吸引社会资金1.67亿元。宣城市宣州区出台政策,鼓励民间资本、工商资本和外地客商投资水利工程建设,大力提倡党政机关及企业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投资开发水利,社会各界均可以通过租赁、承包、买断、新建、股份合作等形式获得水利工程所有权或经营使用权,并由人民政府颁发统一印制的小型水利工程所有权证和经营使用权证,依法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彻底解除投资人的后顾之忧。该区2004年度共吸纳社会资金660万元。南陵县经济实力比较薄弱,为弥补水利建设资金的不足,该县通过招商,与安徽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建设-移交”形式合作,由公司筹资实施南陵县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计划总投资1.9亿元,工程竣工验收后移交县政府,政府以土地置换方式偿还所建工程总投资。

今年,我省成立了由省水利厅牵头、省委政策研究室、省政府相关部门人员参加的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课题组,远赴外省学习取经,省内深入基层调研,目前已经草拟出初步意见,争取在年底前以省政府名义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努力做到既要引导、又要规范,既要保护、又要管理,既要鼓励开发建设,又要防止掠夺或垄断性经营。

(五)加强宣传,典型引路

省、市、县农建办充分利用简报、专题、报刊、电视、电台、网络等媒介,加大宣传力度,积极报导农建工作新动态、新经验和新典型,推动水利兴修健康发展。六安市在全市开展水利兴修“战地行”活动,全面发掘、宣传报道水利兴修战线上的先进典型事例。和县电视台开辟了《今冬看水利》系列节目,通过采访受益群众、乡镇长、水利局长,从不同的立场讨论、抒发对水利兴修工程的看法,有效提高了广大干群对兴修的认识。大多数县在县电视台、县报上都设立了农建专题、专栏,介绍水利兴修进展情况。

我省今冬明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思路:

(一)推动各地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按照今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地方政府切实承担起搞好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责任,立足服务,加强组织引导,推动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深入开展。

(二)督促各地落实政策要求,市、县财政继续加大投入力度,并设立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补助专项资金,对群众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兴建的小型水源、渠道、机电泵站等工程设施进行补助。

(三)结合项目,整体推进。各地要结合水毁修复、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以工代赈等可用于水利工程建设的项目,努力争取资金,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同时,要按照建一处、成一处、发挥效益一处的原则,通盘考虑,注重配套延伸,实行整体推进。

(四)帮助、指导地方政府结合各自实际,严格区分加重农民负担与农民自愿投工投劳改善自己生产生活条件的政策界限,发扬农民自力更生的好传统,制定或完善“一事一议”、“一圩一议”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程序,简化步骤,增强可操作性。同时以财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补助专项资金作引导,促使“事”能议得起来、议定的事项能实施起来,促进全省群众广泛通过“一事一议”等方式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

(五)深入探讨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办法,大力推广民办民营水利。进一步规范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的办法,鼓励社会各界,包括各类单位和个人投资水利工程,广泛吸纳社会资金投入水利建设。

(六)继续开展“江淮杯”竞赛评比活动,进一步调动广大干部群众兴修水利积极性,推动我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持续健康发展。

几点建议:

(一)贯彻中央1号文件精神,加大对农村水利建设投入。今年中央1号文件强调,要加强农田水利和生态建设,提高农业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农村税费改革取消“两工”后,农村水利工程建设存在着巨大的投入缺口,势必会影响到农村水利的正常发展,而农村水利工程是关系到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粮食安全,改善和提高农民生产、生活条件的重要农村基础设施,虽然农民是最直接的受益者,但也具有较强的公益性。因此,国家应适当调整水利建设投入方向,加大对农村水利工程的投资力度。重点是搞好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大型排灌泵站更新改造、病险小型水库除险加固、节水灌溉、水土保持、中小河流综合治理等工程建设。

(二)提高对中西部地区的项目投资比例。安徽省是欠发达省份,各级地方财政都十分紧张,可用财力少,实在难以拿出更多的资金用于农田水利建设。而且农民群众通过“一事一议”等方法所能筹集的资金和劳务也十分有限。因此,对中西部地区,中央财政应提高项目投资比例,减轻地方财政配套和群众自筹资金压力,以确保项目及时完成发挥效益。

(三)加快农村水利立法工作。长期以来农村水利建设得不到应有的重视,致使我国目前农村水利基础设施条件非常薄弱,农业抗灾能力差,与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不相符合。国家应对农村水利建设立法,以条例或法规的形式保障农村水利工作的健康发展。

(四)开展全国性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竞赛评比活动。通过竞赛,激励先进,鼓舞干劲,并增进各省间的交流,促进共同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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