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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言材料:农民用水者协会在漳河灌区的探索与实践(湖北省漳河工程管理局)
    编辑:管理员 归档时间:2005/10/24    

漳河灌区是全国十大灌区之一,设计灌溉面积260.5万亩,有效灌溉面积223万亩,属湖北省灌区之首。灌区工程建成运行40年来,为提高灌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确保粮食安全,实现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经济发展,发挥了巨大作用。

2002年国务院45号《关于水利工程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出台后,我局紧抓机遇,奋力推进,成效显著。2004年,经湖北省编委批文将漳河管理局定性为准公益事业单位,核定财政全额拨款编制439名;水价改革全面不断深入,农业两部制水价+终端水价已在全灌区推进,水费收取率达100%,工业水价逐步向成本逼近,今年又上调0.04元/立方米,达0.2元/立方米;国管与群管组织相结合,为灌区工程管理注入新的活力。

一、农民用水者协会的发展情况

1995年漳河灌区抓住利用世界银行贷款整治配套渠系工程这一良好机遇,在国际组织和各级政府的支持下,对灌区管理体制进行改革试点。即对灌区灌溉主系统管理单位进行内部体制改革,对支分渠以下末级渠系组建农民用水者协会,着力研究解决支分渠以下进行田间配水和维护、发挥其整体效益,实现良性运行的问题,探索提出了“灌区管理单位+用水者协会”的新型灌溉管理模式。1995年6月16日,全国第一个农民用水者协会——洪庙支渠农民用水者协会组建成立并投入运行。同年9~11月先后又组建了仓库、九龙、老山、楝树等4个农民用水者协会,经过这些协会的试点建设,积累了一些经验和教训,初步显示了农民用水者协会的作用。

农民用水者协会试点的成功,灌区农民看到了协会给他们带来的好处,纷纷自发成立协会。漳河灌区按照第一个协会的组建模式和取得的试点经验,广泛宣传发动,遵照边组建、边规范的原则,逐步在漳河灌区推广组建农民用水者协会。截止目前为止,漳河灌区已先后成立了67个农民用水者协会,涉及灌溉面积达4.17万hm2,涉及252个行政组,1268个组,46746户农户,主渠长达610km,引水流量达91.3m3/s,有协会代表1366人。在已建的67个协会中,都是以水文单元为边界组建的,其形式有三种:一是以分干渠为单元,其灌溉面积大于1333 hm2;二是以支、分渠为单元,其灌溉面积在333~667 hm2之间;三是以干渠上多个取水口联合组建的协会,其灌溉面积在200~333 hm2之间。这些协会执委会成员都是农民通过民主选举产生的地地道道的农民,协会代表有部分村民小组组长参加。另外,考虑到干渠的防汛巡堤和灌溉调度,灌区管理单位派一名职员参与协会的技术管理与防洪保安协调工作。通过对农民用水者协会的建设,漳河灌区的改革与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一是减负增收效应。一方面减少农民负担,农民守水劳力减轻了。洪庙支渠农民用水者协会通过有秩序的供水管理,农户守水劳力减轻,用水户自筹资金对渠系工程进行改造配套后,缩短供水时间3天,亩平节水97立方米,按现行水价计算,减轻农民负担9.3元/亩,单方水效益由建协会前的0.50元/立方米提高到1.28元/立方米,投入产出比由建协会前的160%上升到227%。另一方面减少了地方政府和水管单位的负担。协会自主管理,极大的减少了地方官员的协调工作量,把地方官员从繁忙的放水管理中解脱出来,减少了政府负担。

二是主动投入效应。农民用水者协会实行合同制供水、定额管理后,促使农民不间断地维修配套渠系工程,提高输水能力和水利用系数,缩短用水周期,保证农时,从而有效解决了农民用水难和工程管理难的问题。2004年冬,漳河一干渠按照地方政府《末级灌溉渠系建设以奖代补管理办法》,组织农民出资,政府补助,仅2005年春就改造衬砌混凝土末级渠道1.1万余米。

三是民主管理效应。随着农村税费改革和乡镇体制改革后,农村逐步在向民主管理已成为一股势不可挡的潮流,农民用水者协会的产生,既是民主管理的有效形势,又是基层民主政治的组成部分。通过组建农民用水者协会,农民以主人翁身份参与管水用水,按章自我约束,灌溉秩序井然,以往违章放水、偷水、抢水、破坏建筑物事件急剧下降,灌溉管理走向良性运行。同时,协会工作人员在灌溉管理、工程维修和水费缴纳上事事带头,并尽力为农民办好事实事,不仅提高了农民投工筹资建设水利工程的积极性,而且增强了农民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对农民各方面工作也更加支持。农民用水者协会建立后,因用水和水费问题上访事件大大减少,维护了农村稳定,推进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达到了让政府放心、农民安心的目的。

四是节约用水效应。过去漳河灌区水费计收是按总水方平摊到单位田亩收费,对于农民来说,水费与水量关联度不大,因而大水漫灌,工程疏于管护,跑冒滴漏严重,浪费了水资源,加剧了水资源供需矛盾。组建协会后,这些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如漳河二干渠二支渠协会在2004年灌溉中,通过协会组织用水户投工投劳,清淤整险,对险工险断进行处理,并得到当地政府的投资,配套涵闸22处,计量设施22处,渠道衬砌2.5公里,实行合同制供水,定额管理,做到供水到田,收费到户,厉行节约用水,保证农业供水安全。

五是优化服务效应。农民用水者协会是灌区管理单位与灌区用水户联系的桥梁纽带,并充分发挥了协会的作用。漳河四干渠冷水支渠协会灌溉管理钟祥市冷水镇6个村22个组1.2万亩农田,今年漳河灌区在遭遇了50年一遇的干旱情况,冷水协会一边深入农户了解旱情,一边积极与四干渠联系,调水350多万立方米,并积极帮助农民调水分水,维护水事秩序,做到灌溉到村,供水到田,服务到户。并及时在水价宣传栏公示“水量、水价、水费”,让农民自己的事自己办,放明白水,交明白钱,干明白事,阳光操作让群众放心。

二、主要做法

农民用水者协会毕竟是一个新生事物,需要一个认识、了解、接受的过程,特别是工程设施状况差、用水效率低等老大难问题的影响,暴露出协会运行不规范、协会运行经费困难、工程设施状况亟待改善等问题,对此,我们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探索与实践。

(一)规范农民用水者协会。按照农民用水者协会的要求,协会成立初期是很难达到的,还需要一个逐步规范的过程。为了使农民用水者协会的操作运行纳入制度化的轨道,灌区管理单位积极呼吁地方政府尽快颁布农民用水者协会管理办法。2002年7月,荆门市政府出台了《荆门市农民用水者协会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3月,湖北省水利厅、湖北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农民用水户协会审查登记的通知》。政策的出台使过去松散的管水组织转变成为章程严密、法律地位清楚的组织,农民在投入、决策、管理等方面有了法律依据,用水户权益有了保障,用水管理更加民主。

另外,我们对协会在组建及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进行了认真的总结,并编制出版了《灌区用水者自主管理探索与实践》一书,较系统地介绍了协会的作用与地位、协会的组建方法与程序、协会运行管理的内容与章程、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职责等。并举办协会主席培训班,用于指导各级组织组建农民用水者协会,指导农民用水者协会的实际操作。

(二)扶持农民用水者协会。一方面全力扶持协会改善所辖工程和基础设施。农民用水者协会是一个非盈利的社会团体,没有经济实力解决工程基础差的问题。我们除力争当地政府支持外,还为协会筹建住房,整治渠道及建筑物配套等。如二干渠二支渠农民用水者协会组建初期,灌区管理单位投资20余万元为其修建房屋一幢,配套涵闸22处,计量设施22处,整治衬砌渠道2.5公里。另一方面积极争取政策。协会运行费用主要分两部分,一是管理费用,二是工程维护费用。为了解决协会的运行费用问题,作为灌区管理单位,除在所收水费中返还3~5%外,积极为协会呼吁,寻求政策支持,我们借鉴陕西终端水价的办法,积极争取地方物价部门的理解。荆门市水利局、物价局以荆价发〔2003〕53号文下发了《关于农业供水试点末级水价的通知》,明确末级水价暂定为0.02元/m3。其中0.01元/m3用于农民用水者协会的正常开支;0.01元/m3用于水利工程支渠维修配套和改造。末级水费由农民用水者协会协助计收,管理处统一管理,建立专帐,实行专款专用。做到供水、计量、收费、开票到户,实行“水量、水价、水费”三公开制度,严禁乱加量、乱加价、乱收费,切实减轻农民水费负担,违者将严肃查处。

(三)服务于农民用水者协会。在组建工作完成后,灌区管理单位还跟踪服务,加强指导。由于受专业知识、协会执委会人员自身素质等因素影响,在运行中难免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和困难,如不及时帮助解决,可能导致协会难以正常运行。为此,灌区管理单位设有专门班子研究农民用水者协会有关问题,专人负责指导协会运行管理,帮助协调处理有关矛盾。

三、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渠系工程建设滞后,计量设施不配套。漳河灌区农民用水者协会管理的水利设施大多建于60年代末期,先天工程建设标准低、质量差,计量设施不配套,后期由于产权、管理权、维护权没有明确界定,工程老化失修严重,放水期间,渠堤散浸明漏严重,致使灌溉水利用效率低,不能实现计量到田、收费到户的要求。对此,我们建议中央财政进一步加大灌区节水改造投入力度和强度,启动末级渠系的投入,为协会的组建和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二)积极探索用水户参与灌溉管理,走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的新路子。对支斗渠以下的田间工程建设,积极推行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的成功经验,采取承包、租赁、股份合作制、拍卖等改革方式,将小型和末级渠的管理、维修和养护责任与工程的经营权、使用权和管理权落实到具体的用水协会或个人,从而明确工程所有权,转让使用权,落实管理权,搞活经营权,确保工程良性运行。

(三)国家应出台扶持政策和相关规章。漳河灌区农民用水者协会从酝酿试点到推广已有10年左右的时间,实践已经证明了农民用水者协会不但具有经济活力,能够解放生产力,而且也符合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和村民民主自治的要求,为了将农民用水者协会这一新生事物更好的培育、发展、壮大,更好地使之为政府分忧,为农民解愁,国家应出台用水户参与灌溉管理的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进一步明确协会的地位,为协会的正常运转提供法律保障。

四、下一步打算

(一)进一步推进单位各项内部改革。在现行的岗位工资及岗位效益工资基础上,根据我单位性质,探索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灵活多样的分配机制,把职工收入与工作责任、工作绩效紧密结合起来。对实行主辅分离后的内部企业,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原则,以单位资产管理为纽带,探索建立新型管理体制下的企业管理制度。在走好管养分离第一步的基础上,按照推行管养分离三步走的办法,逐步推进此项改革。

(二)强化管理,谋划发展。各项改革为我单位加强管理和今后的发展创造了条件。要以此为基础和新的起点,更新观念,在如何保护和节约水资源方面下功夫,在开发和利用水资源上做文章,谋划和完善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发展思路,坚持“以水为主,多种经营,综合开发,全面发展”的经营思路,大力发展水利经济,初步形成工农业供水、水力发电、水利水电建筑安装、水产养殖、生态旅游、林果种植等六大项目部类。按照水利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工程辖区水政监察、渔政、船检、港监执法力度,提高工程管理水平,加强对水库工程周边区域环境的保护和监督管理。

(三)继续深化农业水价改革,积极推行“终端水价”。在灌区继续深化以“两部制”水价和“一价到户、一票到户”为主要内容的农业水价改革,积极创造条件实施计量收费,逐步取消按田亩收费。同时,为了确保协会正常运作和末级渠系日常维修经费来源,全面推行两部制终端水价,即基本水价5元/亩,计量水价5.3分/立方米,其中计量水价的2分/立方米用于协会管理范围内计量设施安装、支分渠工程维修以及管理费开支等,并积极开展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制的探索。

(四)继续做好宣传教育与协会负责人的培训工作。多年来,灌区各级地方政府与管理单位在农民用水者协会的试点、推广中,做了大量的宣传教育工作,但由于历史、自然以及其它原因,有些协会在运行中并没有收到预定的效果,有的甚至是有名无实。协会要做好灌溉管理工作,最终要靠全体协会会员的努力才能实现。由于农民对新生事物和新技术的接受与理解也有一个时间过程。因此要加强对农民进行农田水利基本知识的宣传和技术培训,改变粗放用水的习惯。对协会负责人员进行综合培训,主要包括:法制教育、灌溉业务培训、服务意识、服务观念教育等等。要采取多种途径,加大培训教育的力度,不断提高协会负责人的素质,使之挑起历史赋予的重任。

(五)帮助完善规章制度,规范协会运作。针对我灌区农民用水者协会发展不平衡和覆盖面不广的问题,进一步加大引导力度,扩大协会的覆盖面,促进平衡发展,“十一五”期间,力争在灌区有效灌溉面积范围内,全面实现用水户参与灌溉管理。同时,加强指导,确保协会按水系组建,确保工作人员由民主选举产生,确保协会组织独立自主运行,成为合法的社团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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