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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代鑫:在中国水利学会2005学术年会上的发言
2005年11月1日
  水利部农村水利司司长     李代鑫  
    编辑:中国灌溉排水发展中心 归档时间:2005/11/21    

解决农村饮水问题,是保障农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作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该把保障饮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认清形势,研究对策,扎实工作,把以人为本真正落到实处,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下面谈三个问题。

一、我国农村饮水安全面临的形势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饮水工作,制定了一系列扶持政策,特别是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回良玉副总理等领导同志多次对农村饮水解困工作做出批示和指示。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水利部大幅度增加了对农村饮水解困工程的投入。2000-2004年,共安排国债资金103亿元,加上各级地方政府的配套资金和群众自筹,总投入约200亿元,解决了农村6000万人口的饮水困难。

为了切实做好农村饮水解困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水利部制定了一系列管理办法和制度,如《农村人畜饮水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关于实施农村饮水解困工程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人畜饮水解困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村镇供水工程管理的意见》、《村镇供水站定岗标准》、《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和《村镇供水单位资质标准》等,每个实施项目的省(区、市)都制定了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

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把实施农村饮水解困工程作为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具体行动。项目区省、市、县都成立了农村饮水解困工程领导小组,由党委或政府分管领导挂帅,计划、财政、水利、监察、卫生等部门参加。同时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任务和要求,并将其列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在实施饮水解困这一得民心、顺民意的德政工程的过程中,各级领导干部都为之倾心尽力,积极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帮助解决实际问题,付出了巨大的艰辛。

饮水解困工作得到了国家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新华社、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经济日报、农民日报、中国水利报社等新闻媒体多次主动进行采访报道。许多社会团体和企业家积极主动地为饮水解困工程建设捐款捐物。全国妇联组织地方各级妇联动员社会各界捐款达1亿多元,以支持西部地区建设“母亲水窖”。在革命老区工作过的老干部也主动为老区人民捐款,修建饮水解困工程。

在实施农村饮水解困工程的实践中,积累了一整套经验,概括起来,最有特点的是规划建卡、社会公示、资金报账、集中采购、巡回监理和明确管理责任、建立水价机制。这些成功经验,对如何参照基本建设程序管好面广量大的小型基础设施项目,具有非常重要的借鉴意义。

根据2004年的评估和社会各界、各部门的调查反映,农村饮水解困工程建设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使农民真正得到了实惠,深受农民的欢迎。饮水解困的成效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提高了农民群众的健康水平。农村饮水解困工程建设首先是减少了疾病。据调查,吃上洁净水后,可使肠道传染病等发病率降低47%。其次是提高了农民的生活质量。有了饮水工程,农民有适量的水洗衣服,厨房、厕所、浴室的条件也得到了改善,从而带动了与水有关的生活习惯的改变。通过促进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的改善,降低了与卫生条件有关的疾病发病率。据调查评估,饮水解困项目区户均年节省医药费支出207元。

第二,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解决饮水困难问题,缩短了取水时间,减轻了农民找水、担水、买水负担,解放了农村劳动力。据调查,通过实施饮水解困工程,全国户均年节省53个挑水工日,其中,42%用于外出务工,86%的农户增加了收入。

第三,改善了农村生活环境。有的地方在建设饮水工程的同时,增加了环境卫生和健康教育的内容,通过这种“三位一体”的综合模式,全方位地改善农村的饮水卫生状况。结合修建畜圈、垃圾池、沼气池;整修乡村道路、排水沟;房前屋后植树种草养花等,改善了农村的环境卫生状况。农村生活环境的改善,为农村全面小康打下了良好基础。

由于我国人口众多,水资源短缺,经济和社会发展不平衡,农村供水总体水平不高,尽管近年来农村饮水解困工作取得了很大进展,但是,饮水安全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各地反映还有一些地区的农村饮用水存在高氟、高砷、苦咸、污染等水质问题,严重影响着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全国政协对山西、陕西、河北、四川、重庆等地的农村饮水安全状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发现部分农村高氟高砷水、苦咸水和污染水问题十分突出。为此,全国政协提出了国家要加大投资力度,加快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步伐的建议。全国政协的建议受到了党中央、国务院领导的高度重视,并作出明确批示,要求有关部门将此事列入议程,提出具体措施。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的批示精神,摸清现状,搞好规划,切实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卫生部共同组织了为期半年的农村饮水现状调查。参加调查评估的人员约20万人,涉及3.8万个乡镇,65万个行政村,采用水样报告6万多个,完成了2661个《县级农村饮水现状调查报告》和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村饮水现状调查评估报告》。结果表明,到2004年底,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含京、沪和港澳台)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尚有3.22亿农村人口存在饮水不安全问题。其中,各类饮水水质不安全的有2.26亿人(饮用水氟砷含量超标的有5400多万人,饮用苦咸水的有3800多万人,地表或地下饮用水源被严重污染的涉及8900多万人,饮用水中铁锰等超标的有4400多万人),水量不足、取水不方便及供水保证率低的近9600万人。这些人口的地域分布情况为,东部地区7700万人,中部地区1.3亿人,西部地区1.15亿人。

高氟水主要分布在黄淮海流域(占61%,包括河南、河北、山西、内蒙古、山东、安徽和江苏北部等)、西北(包括陕西、甘肃、新疆)以及东北地区(辽、吉、黑)。长期饮用高氟水,可引起地方性氟中毒,出现氟斑牙和氟骨症,重者造成骨质疏松、骨变形,甚至瘫痪,丧失劳动能力。因饮用高氟水而引起的这些病症一般使用药物治疗无明显效果,往往给家庭带来沉重负担,致使家庭贫困。在氟病区,由于氟斑牙、驼背病屡屡发生,直接影响青少年入学、参军、就业和婚嫁。有的地方村民身高只有0.8-1.4米,出现了“矮子村”,村民承受着生理和心理的巨大痛苦。高砷水主要分布在内蒙古、山西、新疆、宁夏和吉林等地。长期饮用砷超标的水,造成砷中毒,导致皮肤癌和多种内脏器官癌变。苦咸水主要分布在黄淮海流域(占54%,包括河南、山东、河北、内蒙古、江苏和安徽北部等)、西北(占14%,包括陕西、甘肃、新疆等)以及部分沿海地区。长期饮用苦咸水导致胃肠功能紊乱、免疫力低下,诱发和加重心脑血管疾病。

严重污染水主要分布在长江流域(占39%,四川、重庆、湖北、湖南、江西、江苏、浙江),黄淮海流域(占23%,河南、河北、山东、安徽)和珠江下游地区(占14%,广东、广西)。饮用水源污染,造成致病微生物及其他有害物质含量严重超标,易导致疾病流行,有的地方还因此暴发伤寒、副伤寒以及霍乱等重大传染病,个别地区癌症发病率居高不下。近年来,局部地区血吸虫病疫情回升,疫区群众因生产和生活需要频繁接触含有血吸虫尾蚴的疫水,造成反复感染发病,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农村饮水不安全的原因既有自然的、也有人为的。自然原因主要是当地水资源少且分布不均,地质地形条件差,以及部分水源中存在固有的有毒有害元素和病原菌、致病微生物等;人为原因有污废水任意排放,化肥农药的大量使用,水资源不合理开发和管理不到位,农民居住分散,经济条件差等。

饮水不安全,对广大农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产、生活构成严重威胁。尽快解决这一问题,使群众早日喝上干净水,已成为各级政府的共识。从各地反映的情况看,不仅东部地区提出要在五到十年内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中西部地区省(包括新疆、西藏自治区)也普遍要求在中央支持下加快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步伐,用十年左右时间完成这一任务。近几年,社会各界对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也越来越关注,全国人大、全国政协关于这个问题的建议和提案不断增加。因此,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步伐,尽量缩短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的过程已势在必行。

二、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的总体思路

水是生命之源,获得安全饮用水是人类生存的基本需求。科学研究表明,人体的59-66%是由水组成的。要维持人的健康基本需求,每人每天至少要得到20升安全饮用水。加上其他日常生活用水,每人每天大约需要50升水。目前,全球每六人中有一人不能持续获得安全饮用水。发展中国家80%的发病及死亡与水有关。在我国,通过饮水发生和传播的疾病就有五十多种。要减少疾病,提高健康水平,最有效的措施就是使所有人得到安全的饮用水和合格的卫生条件。

联合国千年宣言提出:在2015年年底前,使无法得到或负担不起安全饮用水的人口比例降低一半。各国元首和政府首脑已承诺最迟在 2015年实现上述目标。联合国确定2005年-2015年为生命之水国际行动10年,就是为实现上述目标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

我国党和政府高度重视饮水安全问题。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多次对农村饮水解困和饮水安全工作做出批示和指示。胡锦涛总书记批示:“饮用水安全问题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必须高度重视。要通过科学论证,研究采取治理污染源、改进自来水净化处理等措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把以人为本真正落到实处”“无论有多大困难,都要想办法解决群众的饮水问题,绝不能让群众再喝高氟水”;“要增强紧迫感,深入调研,科学论证,提出解决方案,认真加以落实,使群众能喝上‘放心水’”。“要把切实保护好饮用水源,让群众喝上放心水作为首要任务”。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我们的奋斗目标是,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清新的空气,有更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今年8月, 国务院办公厅专门印发了《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特别强调要进一步加大解决农村饮用水安全问题的工作力度,采取集中供水、分质供水、分散供水以及农村卫生环境整治等工程措施,重点解决高氟、高砷、苦咸和污染水以及严重缺水地区的饮用水安全问题。中央继续安排农村饮用水工程建设投资,对中西部地区重点扶持。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筹措资金,加大投入力度。东部较发达地区要率先解决农村饮用水安全问题,有条件的地方尽早实现城乡统筹区域供水。要强化农村饮用水工程项目管理,切实做好前期工作,并严格按照规划要求和建设程序实施。要建立良性循环的供水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确保工程项目充分发挥效益。

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已经明确了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目标和任务。总的来讲,就是要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群众饮水安全作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农村饮水解困工程建设之所以深受农民群众的欢迎,被农民群众誉为“德政工程”、“民心工程”和“三个代表”在农村的具体体现,就是坚持以人为本,从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存权、发展权的高度抓好农村饮水解困工作的结果。根据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总结近年来农村饮水解困工作的成功经验,今后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的总体思路应该是:坚持以人为本,按照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以加强农村供水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农村供水社会化服务体系、保障农村居民饮水安全为目标,统筹规划,采取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水质处理与水源保护相结合的综合防治措施,加快建立农村饮水安全保障体系,促进农村饮水安全事业持续、快速发展,尽快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

根据“先急后缓、先重后轻、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十一五”期间,重点解决饮用水中重度氟超标问题,饮用水砷超标问题,血吸虫疫区急需改水的问题,苦咸水、铁锰等其它水质问题,水源严重污染、已经威胁群众身体健康的饮水问题,水量不足、供水保障率低、取水不便等问题。

为了尽快解决农村存在的最突出的饮水安全问题,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卫生部编制了《2005-2006年农村饮水安全应急工程规划》(以下简称《应急规划》)。2005年3月2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应急规划》。根据《应急规划》,2005-2006年解决2120万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2005年8月,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下达了2005年国债投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计划,安排总投资规模40.09亿元,其中中央投资20亿元,地方和群众配套20.09亿元。这批投资计划完成后,可解决1096万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规划中剩余的1024万人的建设任务将在2006年国债投资计划中安排。

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卫生部还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充分认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重要性,进一步拓宽投入渠道,多方增加投入,安排好与中央投资相配套的资金,省级安排的资金不低于地方配套资金的30%;引导和组织好受益群众投入人力、物力、财力进行建设;切实加强领导,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防治并重、综合治理,因地制宜、建管并重的原则,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强化项目管理,防止资金挪用,确保规划顺利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卫生部、教育部还发出了《关于做好农村学校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工作的通知》,提出要建设好农村学校的饮水安全工程,保证学生喝上符合卫生标准的水。

三、当前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需要把握的几个环节

水对人的生命和健康至关重要。保障饮水安全、维护人的健康生命是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对水利工作的第一需要。当前需要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统筹规划,分步实施。解决3亿多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既是一项紧迫任务,也是一项长期任务,需要在统筹规划的基础上突出重点,根据轻重缓急分步实施。近期要优先解决对人民群众生活和身体健康影响较大的饮水安全问题。今后需要进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省(市、自治区),都要在深入调查、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做好不同阶段的规划,将需要解决饮水问题的人数落实到村组或农户,对人数实行名册管理,通过报刊等形式予以公示。凡实施的建设项目,必须符合规划,必须按建设程序做好前期工作和履行审批手续。县以上水利部门要建立电子档案,实现项目的信息化管。

(二)继续加大政府投资力度。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国务院关于2005年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指出:完善城乡公共财政制度,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新增财政支出和固定资产投资要重点向农村倾斜,加大对农村教育、道路、供水、卫生、文化事业的投入。饮水安全是社会公益事业,理应得到国家公共财政的支持。各级政府应将解决人民群众饮水安全问题作为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增加投入。对贫困地区的饮水工程建设,应以政府补助为主,群众自筹为辅。对经济发达地区的饮水工程建设,所需资金由政府、受益群众、市场等多种途径筹集。对饮水工程建设和运行中的用地、用电、税费等应实行优惠政策。对于兼有向二、三产业供水任务的饮水工程,可采用股份制等形式吸纳社会资金或利用贷款进行建设。

(三)重视水源保护工作。保护好饮用水源是保证供水工程水质、向人民群众供应干净水的前提。农村存在的饮水不安全问题,有相当一部分是由于水源污染造成的。因此,要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的要求,紧密依靠当地政府,依法划定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饮水工程管护范围,制定保护办法,特别是加强对水源地周边设置排污口的管理,严格监控化肥、农药的使用,杜绝垃圾和有害物品的堆放,加强禽畜养殖环境管理,严格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围网等形式的水产养殖活动,防止供水水源受到污染和人为破坏。特别要防止乱打井、乱开矿造成饮用水氟、砷等有害物质超标。饮用水源地附近要严格禁止发展高污染工业,防止和减轻对农村饮用水水源的污染。工业和城镇用水的治污费用(成本加微利),要按照“污染者付费”的原则收取,采取市场机制进行治理。对于广大农村地区,要发动群众,做好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防止垃圾和粪便等面源污染。

(四)因地制宜建设饮水工程。建设饮水工程一定要从实际出发,根据各地自然、经济条件和社会发展状况,合理选择饮水工程的类型、规模及标准。既要考虑当前的现实可行性,同时要兼顾今后长远发展的需要。按照先急后缓、标本兼治、既保证用水安全又节约资金的原则,分类采取有效措施。饮水工程建设前,一定要做好水源勘测和调查工作。在研究和制定供水标准时,首先要保证饮用水的水量,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同时解决其他生活用水。为了尽快解决饮用水的水质安全并降低工程成本,部分地区的饮用水与其他生活用水可实行分质供水。为保证供水水质和便于管理,有条件的地方尽可能实行集中供水。农村供水基础设施建设要与其他设施建设统筹考虑,距县城、集镇自来水厂较近的农村居民点,可依托已有自来水厂,进行扩建、改建,辐射延伸供水管线,发展自来水。有良好地下水源条件的地方,可建设集中供水井或分户供水井。在农户居住分散的山丘区,可建设分散式供水工程。严重缺乏淡水资源的地方,可建设雨水集蓄工程。对有可能移民的居民点,修建临时性供水设施。

(五)加强水质净化和检验,做好监测,确保水质达标。过去实施饮水解困工程,主要是解决没水吃的问题,水质处理一直是薄弱环节。一部分供水工程只有简单的水处理设施,有的甚至直接从水源取水。今后进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应将水质处理作为重要内容。当水源水质不符合饮用水卫生标准时,应采取必要的消毒净化措施,保证水质达到饮用标准。在进行水质处理的同时,加强对供水工程水源、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的水质检验和监测工作。以规模较大的供水站为依托,分区域设立监测点,为小型供水站提供水质检验服务。对于分散供水工程,分区域定期进行水质监测。

(六)深化改革,加强管理。农村饮水工程点多、面广、分散,管理难度大。要保证工程长期发挥作用,关键是要明确产权,落实管理责任,建立水价机制。要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村镇供水工程管理的意见》,建立产权明晰、责权统一、管理到位、有利于工程可持续利用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社会化服务保障体系,确保供水工程良性运行,持久发挥效益。单户工程实行农户自建、自管、自有、自用;联户工程采取民主决策,受益农户自愿组建供水协会或推荐“井长”管理,民主讨论制定管护制度,确定管护人员;集中式供水工程实行专业化管理,采取供水站(厂)与用水户协会相结合的管理体制,由物价部门按成本核定水价,实行有偿供水,计量收费。加强用水户全过程参与管理,在工程立项时,就要明确管理主体,使他们承担起建设和管理任务。在规划、设计、施工阶段,广泛进行社区宣传,对工程建设方案、管理体制和水价要征求群众意见并得到广大群众的认可。

(七)各有关部门落实责任,加强配合。农村饮水安全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包括水源保护、饮水工程建设和水质监测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到发展改革、水利、卫生、环境保护、教育等多个部门,需要各有关部门在明确责任的基础上密切配合才能做好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把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领导责任制,切实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合作,加大工作力度,共同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农村学校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落实责任,加强上下之间、部门之间、不同学科之间配合。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商有关部门,落实好规划的编制和报批、项目审批、计划下达以及建设与管理的监管工作;水利部门商卫生等部门负责编制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组织和指导项目的实施及运行管理;卫生部门负责提出急需解决的地氟病、地砷病、血吸虫病病区需改水的范围和项目建成后的水质检测、监测;环保部门加强对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监管;教育部门及时提出农村学校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建议,并在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积极负责做好配合工作。

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已经进入到一个最好的发展阶段。我们相信,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经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2020年前为3亿多农村居民提供安全饮用水这一目标一定能够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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