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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配合做好2006年农业综合开发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申报工作的函
农发办函[2006]2号
  水利部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编辑:中国灌溉排水发展中心 归档时间:2006/2/10    

各省(区、市)水利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根据国家农发办召开的2006年全国农业综合开发工作会议精神,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央1号文件有关精神,推进农业综合开发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重要作用,将进一步加强中低产田改造和中型灌区节水改造建设,以利于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此,决定对于中型灌区节水改造项目拟采取“两条腿走路”的办法加大投入。一是继续与水利部门合作,在全国范围内择优选项,各省(区、市)可以积极争取;二是鼓励各省(区、市)在分配给地方的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中进行安排,并且2006年允许每个农业主产省份用分配给地方的资金申报2个,非主产区省份申报1个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为了充分做好分配给地方的农业综合开发资金2006年中型灌区节水改造项目的申报工作,经研究,提出以下具体要求:

一、各省(区、市)水利部门要认真学习和贯彻财政部印发的《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和国家农发办、水利部印发的《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进一步加强农业综合开发中型灌区节水改造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认真搞好项目前期工作、建设实施管理、建设资金管理、工程建后管护和灌区管理体制改革等相关工作,不断提高投资效益,为农业综合开发中低产田改造提供良好的灌排条件。

二、各省(区、市)水利厅(局)要积极主动地与省(区、市)财政厅(局)、农发办进行协调,按照编制完成的本省(区、市)农业综合开发中型灌区节水改造规划,共同做好2006年拟纳入地方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计划安排的中型灌区节水改造项目的申报立项等前期工作,要在项目技术上把好关,提出省级初审意见。

三、根据国家农发办2006年工作计划安排,各省(区、市)农发办需要在2006年3月上旬向国家农发办报送本省(区、市)2006年农业综合开发实施计划,并且要求拟申报的中型灌区节水改造项目作为专项,一并纳入本年度省(区、市)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投资计划。因此,2006年项目申报时间已很紧,需请各省(区、市)水利厅(局)抓紧开展工作,将符合条件的项目尽快向省(区、市)财政厅(局)、农发办进行推荐,积极配合做好2006年项目的申报工作。

二○○六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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