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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田水利建设新机制将坚持农民自愿原则
  刘铮  
    编辑:中国灌溉排水发展中心 归档时间:2006/2/25    

“坚持民主决策、群众自愿的原则。”国家有关部门提出的农田水利建设新机制将严格区分农民自愿出资出劳与加重农民负担的界限,严禁强行以资代劳或变相加重农民负担。

记者20日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了解到,农田水利建设新机制将通过逐步加大政府投资补助的力度,引导农民自愿出资出劳开展直接受益的农田水利建设。

发展改革委此前进行的调研显示,只要政府加强组织引导,并安排一定的补助资金,就可以有效地调动和提高农民从事农田水利建设的积极性;只要把工程建设的决策权真正交给农民,充分尊重农民的利益和权利,农民会作出符合实际的判断;只要在工程建设中坚持自愿互利、注重实效、控制标准、严格规范的原则,农民就不会有异议。

农田水利建设新机制严格规范“一事一议”程序,控制筹资筹劳标准。对政府给予补助资金重点支持的斗渠等农田水利工程,可以村级为基础进行“一事一议”,按照乡镇协调、分村议事、联合申报、统一施工、分村管理资金和劳务、分村落实建设任务的程序和办法实施。筹资筹劳的限额标准由省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对违反农民意愿和加重农民负担的,将严肃处理。

为充分调动农民出资出劳积极性,农田水利建设新机制明确,以农户自用为主的小、微型工程,归农户个人所有;对受益户较多的小型工程,可按受益范围组建用水合作组织,相关设施归用水合作组织所有;政府补助形成的资产,归项目受益主体所有。

记者了解到,降雨时空分布不均、水旱灾害频繁等基本国情决定了农田水利建设在我国农业生产和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特殊的重要性。必须通过加强农田水利建设提高农业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来实现稳产高产。未来15至20年,我国仍将处于农田水利建设的高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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