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0月12日,张仲灿市长在诸暨市财政局、水电局和陈石灌区联合提交的《关于设立陈石灌区农业灌溉补偿资金的调查报告》上批示“同意设立陈石灌区农业灌溉补偿资金,按每吨0.02元提取,从2006年开始实施,今后逐步提高。……”至此,标志着陈石灌区建立城镇供水补偿农业节水机制试点工作的成功,当前有关部门正在制订《陈石灌区城镇供水补偿农业节水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
1.城镇供水补偿农业节水机制的由来
点击诸暨市人民政府网站,在《收费标准》一栏中的《水利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浙财综字[2002]9号)第三项为:“占用农业灌溉水源设施补偿费”,只不过没有具体的收费标准,而且这项补偿基金的性质为“行政事业性收费”。城镇供水补偿农业节水机制是《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补偿办法》的具体化。
《浙江省2004——2005年度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意见》(浙水农[2004]21号)中提到:“积极开展城镇供水补偿农业节水的试点”。浙江省水利厅把此项工作作为2005年水利厅重点调研项目。调研组在调研中了解到陈蔡水库直供水工程正在进行之中,而陈蔡水库原来是一座以防洪为主、结合灌溉、发电的水库,现转向城镇供水,而且其范围已扩大至原受益(灌溉)范围之外的店口等四个镇,因此完全符合城镇供水补偿农业节水的条件。于是水利厅把诸暨市陈石灌区作为试点单位。
2.建立城镇供水补偿农业节水机制的必要性
陈蔡水库引水工程后为什么要建立“城镇供水补偿农业节水机制”?主要是基于两方面的考虑:
①基于提高灌溉保证率的考虑
当前诸暨市已进入了传统产品农业到现代效益农业的新阶段,各地均在积极调整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发展优质高值农产品生产。效益农业与传统农业的区别在于高投入高产出,同时具有相应的风险,因此,效益农业对灌溉保证率有更高的要求,需要有较高的灌溉保证率来保障生产。陈蔡水库引水工程实施后,如果不采取相应措施,或多或少会对灌区的农业生产产生不利的影响。
2005年2月23日,诸暨市11位人大代表递交了《关于陈蔡江流域节水灌溉的议案》,其中提到了陈蔡水库引水工程对陈蔡江两岸8000亩农田灌溉的影响,要求对相应渠道进行衬砌。
②基于社会公正的考虑
长期以来,同全国其它地方一样,诸暨市农民在缴纳农业税费的同时,还承担工农业产品不等价交换和价格“剪刀差 ”,支撑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农民投劳集资兴修的防洪除涝工程除保护自身利益还受益于区域内的城镇居民和企业;农民的耕地转为工业、城市建设,得不到从事二、三产业的原始资本和在城市安居乐业的基本条件;农业水源工程及灌排工程转向城市和工业后,不仅得不到补偿,农民还得为新水源开发和新灌排设施建设投工投劳;工业化、城镇化进程所带来的污染又往往发动农民群众去进行水环境治理。背离“谁受益、谁负担”的准则的工农、城乡非平等对待政策已使农民和农业为工业化、城市化作出了巨大牺牲。而诸暨经济已发展到人均GDP超过 2500美元的今天,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仍未得到来自城市及第二、三产业应有的补偿,有挫农民群众开展农村水利建设尤其是节水灌溉工程建设的积极性。
3.建立城镇供水补偿农业节水机制是一种政府行为
当前,真正关心和重视农业节水补偿机制的是政府以及从事宏观研究的专家学者和水利工作者,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让农业节水的部份受益主体——工商业、服务业和城镇居民主动拿出钱来补偿农业节水在经济上不合逻辑,而农民之间组织起来推选出代表与各受益主体谈判交涉在目前情况下不大可能,而且成本过高(这也是当前政府要求各灌区组建用水者协会的原因之一,类似情况如果发生在用水者协会组织健全的西方国家,通常由用水者协会——相当于陈石灌区的灌区代表大会与各受益主体谈判解决)。因此从某种程度上讲,建立城镇供水补偿农业节水机制是一种政府行为,政府特别是决策者应在其中发挥主导作用。
4.建立城镇供水补偿农业节水机制的推动力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上指出:“纵观一些工业化国家发展的历程,在工业化初始阶段,农业支持工业,为工业提供积累是带有普遍性的趋向;但在工业化达到相当程度以后,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实现工业与农业、城市与农村协调发展,也是带有普遍性的趋向。” 这是“两个趋向”论的首次出现。
在2004年年末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胡锦涛又进一步阐述:“我国现在总体上已到了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我们应当顺应这一趋势,更加自觉地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更加积极地支持‘三农’发展。”
在2005年中央一号文件所表达的农村政策的基调中,我们同样可以发现胡锦涛“两个趋向”判断的影子。
诸暨市委、市府的决策者深刻领会了“两个趋向”论的精神,认为,作为全国百强县市的诸暨(05年已跃升至第27位)已经或者说正处于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实现工业与农业、城市与农村协调发展的进程之中。因此对建立城镇供水补偿农业节水机制一事给予大力支持,使得该项政策得以顺利出台。
5.城镇供水补偿农业节水资金的使用
据推算,按现行用水量和补偿标准,每年的补偿资金总额为100万元左右,随着用水量的增加和补偿标准金的提高,补偿资金总额将相应增加,“反哺”的精神得以进一步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