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
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管理实施办法》(国农办[2005]26号)以及《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加强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农办[2005]64号,见附件1),现将2006年农业综合开发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原水利骨干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有关事项和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列入2006年验收计划的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原水利骨干工程项目)包括2003年立项的23个项目以及2002年以前立项推迟验收的4个项目(名单见附件2)
二、对每一个竣工项目,省级水利部门要会同同级农发办事机构、财政部门联合进行省级验收,经省级验收合格后,由省级水利部门按时向水利部农发办提出项目竣工验收申请(包括省级申请验收文件、省级验收报告),同时抄送国家农发办。水利部农发办将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项目验收或委托省级验收(认可省级验收)。
省级验收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建设任务完成情况,主要工程质量情况,投资计划完成情况,资金到位及使用管理情况,预期效益情况,建后管护及灌区管理体制改革情况,技术档案管理情况,验收统计表(格式见附件3)等。
三、项目竣工验收时,项目建设管理单位或机构应提供下列资料(除竣工图纸外,可装订成一册):
1、项目建设竣工报告(主要内容同省级验收报告);
2、项目工程质量检验报告及监理报告;
3、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告或资金使用管理报告;
4、项目资金使用审计报告;
5、项目竣工图纸;
6、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四、各有关地区要切实落实到位地方配套资金,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务必于2006年3月底前完成省级验收工作,并向水利部农发办提出项目竣工验收申请。如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书面说明原因。
五、2006年项目竣工验收考核的情况,将作为2006年新安排中型灌区节水改造项目的因素之一加以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