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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水处长座谈会浙江发言:加强农村水利是新农村建设的必然要求
  浙江省水利厅农水处     蒋屏  
    编辑:管理员 归档时间:2006/3/29    

 新农村建设是一项综合性工程,农村水利在这项综合性工程中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抓住机遇发展农村水利是历史赋予的责任。

一、认真分析农民的愿望和要求,增强工作责任感

(一)农民希望获得好的收成,要求水利部门加强灌排设施的完善配套和先进适用的节水增效技术的推广应用,以提高农田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降低农业生产风险。

(二)农民希望健康长寿的生命,要求水利部门加快建设农村饮水工程,为他们提供安全卫生的自来水。因为农村公共卫生是新农村建设的薄弱环节,饮水安全是农村公共卫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80%的疾病与饮水有关。

(三)农民希望安居乐业的环境,要求水利部门加强山塘水库堤防的除险加固和溪河湖泊的清淤保洁,为他们提供防洪安全屏障和清洁舒适的水环境。

(四)农民希望政府"真金白银"的支持,要求水利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当好政府参谋,努力把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公共财政支持框架,切实承担起政府对此类外部性很强的农村公共设施建设应尽的责任。

(五)农民希望少折腾长受惠,要求水利部门积极探索建立和谐建设、自主管理的建管机制,充分调动受益区群众建设水利的热情和参与工程管理的积极性,使他们对农村水利的建设与管理活动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表决权,并承担相应的义务,保障工程长期发挥效益。

二、认真分析经济社会发展形势,把握农村水利发展方向

(一)深刻领会4份文件精神,明确方向和目标。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建立农田水利建设新机制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50号)中提出,"建立保障农田水利建设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5]45号)中要求,"东部较发达地区要率先解决农村饮用水安全问题"。

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加强农田水利建设","积极推行节水灌溉","逐步解决农村饮水困难和饮水安全问题"。

《中共中央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对现阶段农村水利的主要任务及相关政策作了充分阐述。

(二)争取3方面突破,加快改变农村水利面貌。

争取"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在"力度"上突破。2003年"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列入浙江省政府"五大百亿工程"的实施内容,三年间,全省已建设371处农村饮用水工程,完成投资26.6亿元,新增供水规模86万吨/日,解决了358万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尽管实际进度超过原定计划,本届政府确定的"一期"目标任务可提前完成,但任务依然十分艰巨。到目前,全省仍有980万农村人口饮水不安全,并且主要分布在欠发达地区,解决的难度增加。因此,要努力通过加大各级财政支持力度,加强工程建设管理力度,保障2010年基本实现农村饮水安全。

争取"千万亩十亿方节水工程"在"广度"上突破。综合分析浙江省水资源供需矛盾和粮食安全的战略要求,2004年提出了以灌区节水改造为主要内容的"千万亩十亿方节水工程",2005年列入省委1号文件的工作内容和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工作任务,由此改变了多年来仅靠国家支持在局部地区开展灌区改造的状况,对全省农田灌排问题作出了系统地规划并付诸实施。2年来,已对54个灌区实施改造。但目前的工作还局限在灌区的渠道改造。大中型排灌泵站更新改造和面上节水灌溉推广也是"千万亩十亿方节水工程"规划的实施内容。要争取各级财政支持,整体推进灌区节水、泵站改造、小型水源工程建设和面上节水技术推广等方面的工作,力争浙江省农田水利面貌5年大变化,10年接近中等发达国家水平。

争取小型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体系在"理论与实践"上突破。长期以来,农民是小型水利工程投入的主体而没有成为管理的主角,"两工"取消后,小型水利建设呈停滞状态,全省20多万处小型水利工程失管失修问题突出。要使工程长期发挥效益,必须研究建立财政引导农民投入,农民自主决策建管活动的机制,形成良性互动的体系。构建这个体系的远景是和谐建设,自主管理。内涵可概括为"三和谐三权利",即:人与工程和谐,减少水事纠纷;工程与工程和谐,避免劳民伤财的重复建设;工程与环境和谐,避免不利生态的破坏性建设;受益区群众对工程建设与管理有知情权、发言权和决策权。2005年,浙江省水利厅把小型水利工程和谐自主建管体系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召开全省会议作了部署。为推动这项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总结典型经验,理清理论思路,研究制定政策,争取在"十一五"取得突破性进展。

(三)完善2项延续性工作,推动农村水利平衡发展。

浙江省水利"大禹杯"评比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动态统计考核管理是全省水利建设活动中有影响、有指导作用的两项工作。尽管开展多年,也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但存在与形势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要与时俱进地改进和完善这两项延续性工作,使之更加切合实际,更有意义。

(四)深入1项研究与实践,引导农村水利向现代化发展。

浙江省具有率先实现现代化的区位优势、体制优势和经济基础。"十五"期间,省委省政府就作出2020年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战略决策。2005年,全省GDP达到13340亿元,人均GDP为3400美元,成为全国第一个人均GDP超过3000美元的省份,进入了上中等收入国家或地区的行列。现代化进程的加快,要求我们认真思考农村水利现代化问题。近两年来,我们开展了农村水利现代化发展状况调查和浙江省农村水利现代化指标体系研究,从农村防洪除涝安全、农村用水安全、农村水生态环境安全和农村水利保障能力四个方面若干项指标对全省农村水利发展水平作了抽样评价。同时,选取绍兴县、温岭市、慈溪市作为农村水利现代化试点进行探索实践。"十一五"期间要扎实做好基础性工作,找出农村水利发展的薄弱环节,结合新农村建设中各项农村水利工作的开展,加大农村水利现代化的研究与实践,努力使农村水利发展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

三、认真做好"十一五"开局之年的农村水利工作,为农村水利顺势而上打好基础

今年我们指标性的任务有160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7000公里渠道防渗、85万亩节水灌溉面积等等。这些指标任务有相应的工程项目支撑,而工程项目由规划确定。但基础性工作在大干快上的氛围中容易忽视,只有夯实基础才能顺势而上。

(一)深入调研农村饮水工程的投入问题,努力争取提高补助标准。最近,从"两会"转来涉及农村饮水安全的提案不少,提高补助标准是这些提案的热点。群众的呼声,两会代表的热点,也是目前我们工作中的难点。为解决这一难点问题,我们打算从以下几方面入手:认真学习国家和其他省市解决农村饮水安全的扶持政策;准确理解浙江省"康庄工程"的政策措施和实施办法;研究总结"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的典型事例;深入分析下一步的工作难点。要通过翔实调研,有理有据地提出政策意见,供省政府决策。

(二)规范管理饮用水工程建设项目。农村供水工程现已开工建设371处,"十一五"规划还需兴建1183处,面广量大,建设管理任务十分繁重。3年来,工程建设计划执行情况总体良好,但仍有些问题需要进一步规范。为此,拟从以下几方面规范管理:①抓紧完工项目的验收,逾期不能验收的要作出说明,并提出解决措施,项目开工多而竣工验收少的县核减年度建设计划;②存在财政资金挪用、截留等违规行为,或工程质量、运行管理等有严重失责行为的,暂停安排年度建设计划;③已列入计划但迟迟不能开工建设的项目,要追究原因,作出处理;④对存在受益对象含糊不清、技术设计不规范、项目实施责任及建后管理主体不明确、管理制度不落实、建设投资弄虚作假等任一问题的项目,都不予受理;⑤建立"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实施情况动态汇报制度和责任公示制度,增强行政透明度,扩大公众知情权,接受社会监督。

(三)普查测试灌溉水利用率,科学评估灌区技术状况。"千万亩十亿方节水工程"进入全面推进阶段,需要对不同条件下灌溉水的利用率有一个比较可靠的量化指标。为此,要组织力量,在全省范围内选点测试,通过足够的样本(灌区)测试,分门别类地得出大、中、小型灌区的灌溉水利用率,进而分析得出全省灌溉水利用率。同时,要通过综合调查分析,找出灌区渠道改造投入和防渗长度与渠系水利用系数的关系。

(四)积极开展小型水利工程"和谐自主建管体系"建设。全省1388个乡镇,34411个行政村有20余万处由乡村集体所有的蓄、引、提、灌、排、防、饮等小型水利工程,大多存在责、权、利分离,建、管、用脱节的弊端。这与"和谐社会"和"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大相径庭。对此,浙江省领导高度重视,多次就小型水利工程管理问题做出批示。这项工作是水利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是保障水利可持续发展,推进农村水利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去年,全省会议作了部署,今年要有实质性动作。一是开展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现状调查,提出政策性意见;二是总结完善物业化管理、民间协会式管理、民营股份化管理等自主管理模式,因地制宜地进行推广;三是把基层水利技术推广体系改革、面上农村水利资金安排、中央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与小型水利工程"和谐自主建管体系"建设有机结合起来。要求各地水利部门转变观念,改变重项目、争资金、轻管理的思想,切实把小型水利工程管理放到重要位置加以研究。为此,在编报的各类农村水利工程项目文本和资金申请报告中,必须明确项目的建设主体、管理主体、管理制度和管理责任等内容,审查单位要专门对此提出意见。

(五)指导和推进全省基层水利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工作。浙江省现有3000名左右的基层水利员工作在农村水利一线,他们直接面向农村,服务农民,是水利服务于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力量。浙江省政府《关于改革和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通知》(浙政发[2005]32号)和浙江省水利厅《关于改革和加强浙江省基层水利技术推广体系的意见》(浙水农[2006]3号),都对基层水利机构设置和水利员队伍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为贯彻省政府文件精神,浙江省水利厅还专门组织基层水利员中等学历函授教育,以提高水利员队伍整体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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