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供水(包括农村饮水和乡镇供水)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是改善农民生活、提高农民收入、稳定农村经济不可替代的物质基础。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农村供水工作,从物力、财力等各方面给予了大力支持,农村饮水解困和乡镇供水事业取得较大进展。但是,由于自然条件和经济条件的影响,我国农村依然存在着严重的饮水困难,农村供水发展的总体水平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不相适应,已经成为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脱贫致富的主要制约因素。为适应新世纪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加快发展农村供水成为农村水利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
农村供水的发展,既受水资源、地形地质等自然条件的限制,也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影响,同时还与资金投入力度、管理技术水平等有关系。因此,必须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改善农民的基本生活生产条件、促进农村脱贫致富、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目标,按照“先急后缓,先重后轻,先易后难,先保证有水喝,再逐步提高标准"的原则,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分区、分步实施。
近期,先集中资金,有计划、有步骤地解决中西部贫困地区群众有水喝的问题。在近两年已解决《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遗留的农村饮水困难人口2423万的基础上,力争再用2~3年时间基本解决剩余的2597万农村人口的饮水困难,即到2005年底,基本解决我国1999年底尚存的5020万农村人口饮水困难的问题。同时,在经济条件较好、饮水困难问题已基本解决的东部和中部部分地区,以发展乡镇供水,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和供水标准作为近期工作重点,使东部地区农村自来水普及率提高幅度明显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中部地区农村自来水普及率提高幅度基本保持全国平均水平,实现到2005年全国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50%的总体目标。
远期,在基本解决农村人口饮水困难的基础上,因地制宜,统筹规划,逐步提高全国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和供水标准,到2020年,全国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5%以上,实现农村供水和农村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针对农村供水工程面广量大、基础性、公益性、群众性以及维护管理和经营难度大的性质和特点,必须深化农村供水改革,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框架和供水产业的发展要求,坚持中央、地方和受益群众共同负担,政府扶持与农民自筹相结合,广开资金渠道,逐步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引导,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农村供水投入机制;遵循水价制定的一般原则,充分考虑农民承受能力,合理制定农村供水水价;坚持谁投资、谁所有",明晰工程所有权,区分不同工程,实行分类管理,把所有权与经营管理权分开,发挥市场机制在经营管理中的作用,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农村供水工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实现农村供水工程的良性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