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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志英在2006年全省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现场会上的讲话
福建水利厅副厅长杨志英:坚持以人为本 确保饮水安全 为海峡西岸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贡献
  福建水利厅副厅长     杨志英  
    编辑:中国灌溉排水发展中心 归档时间:2006/4/5    

同志们:

在我省进入全面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关键时期,我们召开全省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现场会,这是继上杭县千万农民饮水工程建设现场会后的又一次重要会议。这次会议的主要目的是贯彻落实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座谈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决策部署,认真总结近年来全省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经验,深入分析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部署安排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全省农村饮水安全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抓住当前有利契机,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全面推进我省农村饮水安全工作,为海峡西岸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新贡献。

今天上午,大家参观了安溪县土楼村、经岭村、过溪村等三个农村饮水工程现场,听取了安溪县的经验介绍,我感到很受启发,尤其是安溪县领导重视、精心规划、广筹资金、强化管理,加快农村饮水工程建设方面的经验,值得全省各地学习借鉴。各地在现场交流中要互相学习、取长补短。这次会议得到了省政府办公厅、省发改委、财政厅、卫生厅、民宗厅、老区办的高度重视,并专门派员进行现场指导,等一下还要作重要发言,请大家领会精神,贯彻落实。下面,我先讲三点意见。

一、坚持以人为本,我省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取得重大进展

水是人类生存发展的基本条件,能否保障农民饮水安全,事关农民的基本生活,事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进程。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早在九十年代开始就把农村饮水和乡镇供水工程建设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并安排专项补助资金,致力于发展农村供水事业,经过多年艰苦努力,取得了一定成效,为全面解决我省农村饮水困安全问题奠定了良好基础。进入“十五”时期,尤其是“十五”后两年,我省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保障农村饮水安全放在水利工作的突出位置,连续几年把以千万农民饮水工程为重点的“六千”水利工程建设列入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集中资金强化措施扎实推进。全省各级各部门集聚合力,省水利厅集中专项资金,省发改委、财政厅、卫生厅、民宗厅、老区办等部门密切配合,大幅度增加了农村饮水工程建设的投入。各级地方政府突出为民,加强领导,科学规划,精心组织,认真抓好配套资金和群众自筹,促进我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取得重大进展。至2005年底,全省基本实现乡乡镇镇通自来水,千万农民饮水工程实施两年来,共建成村级供水3060个,受益人口526.3万人。厦门市率先实现了全市村村通水。全省农村饮用水条件得到较大改善,饮用水质量有了明显提高。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实施,减少了疾病,提高了农民健康水平,减轻了农民取水的劳动强度,解放了一大批农村劳动力,促进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使农民真正得到了实惠,深受农民的欢迎,被农民誉为“德政工程”、“民心工程”和“三个代表”在农村的具体体现。

这次全省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现场会之所以选择在安溪县召开,主要是安溪县在农村饮水安全工作中形成了富有自己特色的“三制三促进”典型经验,给我们提供了三点启示:一是激活融资机制,集聚资金,促进了建设资金的落实。安溪县坚持以“政府投入为导向,社会投资为主体,群众投工投劳为补充”,形成多渠道、多层次的融资机制,促进了“政府帮助建”向“群众主动建”的转变。两年来县、乡两级财政投入115万元,鼓励华侨捐资185万元,民间股份筹资680万元,合计融资1000多万元投入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同时,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组织受益群众投工投劳,完成137个村级饮水工程建设任务,建设数量、建设进度均位居全省前列。二是创新建管机制,建管结合,促进工程长效运行。安溪县实行建管并重,建设中严把“五关”,落实“五制”,把好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各个关键环节;工程管理中,成立用水户协会,推行用水户全过程参与,按成本规定水价,有偿供水,采取灵活的水费计收方式,指定专人管理,促进工程管理良性运行。对单建工程,实行自建、自管、自用,对股份办水、联建工程,实行业主负责,自主经营,责权利相统一,建管结合。三是建立“三位一体”制度,促进农村整体面貌的不断改善。安溪县在集中民智,着力解决10多万人的饮水困难问题的同时,逐步实施农村供水、环境卫生和健康教育“三位一体”,采取安全供水、节水、生活污水排放处理“三个结合”的综合治理措施,不断改善农村生态状况和人居环境,呈现出“产业发展,环境优美、乡风文明、社会稳定”的和谐局面。安溪经验,是全省农村饮水安全阶段性工作的一个典型篇章,对我省当前和今后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将起到很好的示范推动作用。在全面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作进程中,全省各地通过努力实施千万农民饮水工程建设,树立了良好的政府形象,密切了政府和农民的关系,增强了民族团结,促进了社会稳定,为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了应有的贡献,也积累了许多宝贵经验,归纳起来主要是“四个突出”:

(一)突出为民,思路凝聚人心。两年多来,在我省全面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重要发展机遇期,我厅主动融入全省发展大局,提出了“六水六千一配置”水利发展思路,引起了省委省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省委、省政府把水利工作摆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位置,并将“六千”水利工程作为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把千万农民饮水安全工程作为“六千”水利工程之首,决定用五年时间大力实施,以解决农民群众最紧迫、最直接、最关心的实际问题。“六千”水利工程建设,成为省委、省政府向全省人民作出的郑重承诺,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密切关注。思路凝聚人心,发展集聚力量。全省各级各部门把千万农民的饮水安全工程作为农村工作的重中之重,全面部署、层层落实。省发改委、财政厅、水利厅、卫生厅、民宗厅、老区办等部门把千万农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并在规划、资金、建设、管理等方面给予全力配合支持。省水利厅举全厅之力,全面部署落实工程建设计划,与各设区市签订责任状,下达年度目标任务书。同时认真落实责任制,由厅长负总责,厅领导与相关处室分片挂钩,切实做好督查落实。各设区市及各县(市、区)政府均把千万农民饮水安全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成立“六千”水利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强化领导,形成合力,扎实推进千万农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

(二)突出统筹,集聚建设合力。保障农村饮水安全是一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作,是一个点多、面广、量大的系统工程,建设难度大,必须做好统筹安排,由各级各部门形成合力才能奏效。近两年来,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领导高度重视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省政府领导多次批示并召开专题会议,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分解工作任务,落实责任分工。省政府及时安排落实了千万农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省级补助资金。省人大、省政协专门听取了“六千”水利工程建设情况专项汇报,并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千万农民饮工程建设进行专项调研督查。省财政厅加大投入,两年安排10350万元,实施3171个行政村饮水工程建设,并加强对补助资金的监管,开设了工程项目资金专户,确保资金及时落实到位。省发改委安排专项资金4020万元,开展10个县的农村村级饮水工程建设。省老区办、省民宗厅分别配套投入1488万元和170多万元。省卫生厅积极配合抓好农村饮水工程建设的水质监测和水质化验工作。省水利厅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做好组织协调,并根据工程年度建设计划,及时安排下达补助资金,还积极向国家有关部门争取建设资金。各设区市和部分县(市、区)积极落实配套资金,按照每村配套1~2万元不等投入农村饮水工程建设,有力促进了全省千万农民饮水工程建设进程。

(三)突出创新,机制激活资金。实施千万农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资金筹措是关键。从近两年各村饮水工程实施情况看,每村工程造价从10万元至数十万元不等,平均每村在15万元左右,因此,除省、市、县的补助及配套外,还有相当部分建设资金主要依靠自筹解决。为解决建设资金问题,全省各地激活融资机制,创新投入模式,采取“集、捐、引、费、贷”等多形式、多主体、多渠道投入方式。一是采取“一事一议”,集资兴建村级供水工程。沙县南阳大基口村人均集资40元,建设供水工程。二是引进民间资金兴建饮水工程。武夷山市洋庄大安村,采取转让经营权,引进民间资金5.8万元,投资村级供水工程。三是发动社会捐资推进饮水工程建设。南安市部分乡村依靠华侨和社会捐资解决建设资金自筹问题。四是将村委收取林权改革的林地使用费投入饮水工程建设。延平、大田、永定、华安、永春、永泰等县部分村级供水工程均采取此办法解决村级供水资金缺口问题。五是部份乡村利用银行贷款建设饮水工程。此外,福安市采取为各村供水工程免费提供设计、仙游县免收“六千”工程质量监督费和水质化验费等办法,节省工程投资,推进村级饮水工程建设。

(四)突出持续,规范长效管理。实行建管结合,是农村饮水工程进入良性循环,发挥长效运行的重要环节。两年来,我省各地采取建前定规范、建中抓质量。建后重管理的办法,逐步建立了饮水工程的长效运行机制。一是明确规范要求。建设之初,省水利厅、发改委、财政厅、民宗厅、老区办联合出台了《福建省千万农民饮水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从规划、设计、投资、施工、验收、管理等方面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各设区市及所辖县(市、区)均已出台了相关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和促进农民饮水工程建设。二是强化质量监督。省水利厅专门从厅属事业单位抽调8位技术人员,作为“六千”水利工程项目联络员下派8个设区市,把千万农民饮水工程建设作为重点核查项目,并多次组织厅“六千”办、“六千”水利督导员深入各地工程现场开展检查督促,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各设区市按照省厅的统一要求,加强项目管理,做好工程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严格推行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工程验收制等“五制”,把好施工队伍关、材料关、资金使用关、质量监督关、检查验收关等“五关”,实行施工跟踪、资金跟踪、进度跟踪、质量跟踪、督查跟踪“五跟踪”和分类督查、分项督查、分片督查、分阶段督查、分进度督查等“五督查”,确保工程质量关。三是创新管理模式。各地在抓好工程建设的同时,高度重视建后管理,因地制宜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管理方式,确保饮水工程的长效运行。上杭县的农民水利协会、安溪县的用水户协会、浦城县供水工程管理协会、永安市和连江县的老人管水协会、建瓯市的供水理事会、福安市的农村供水管理处等形式,进一步明确了管理责任,建立了职能清晰、权责利统一的管理模式,促进农村饮水工程的持续长效运行。

我省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得益于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得益于各级各部门的密切配合,得益于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也是全省水利系统广大干部职工集体智慧的结晶。借此机会,我代表省水利厅向关心支持水利工作的各级各部门领导和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感谢!向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付出辛勤劳动的全省水利干部职工表示诚挚的问候!

二、围绕海峡西岸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一步明确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目标重点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宏伟目标。农村饮水安全问题一直是“三农”工作的热点,也是全国“两会”和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焦点之一。党中央、国务院领导高度重视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多次对农村饮水解困和饮水安全工作做出指示和批示。今年中央下发的1号文件《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把保障农村饮水安全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中央进一步加大对农村饮水安全建设的投入力度,中央投资在去年基础上翻了一番,达40亿元。国务院办公厅专门印发了《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特别强调要加大解决农村饮用水安全问题的工作力度,重点解决高氟、高砷、苦咸和污染水以及严重缺水地区的饮用水安全问题。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水利工作,把加强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以千万农民饮水工程为重点的“六千”水利建设时刻放在心上,抓在手中,融入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发展大局。今年省委1号文件《关于认真做好2006年农业和农村工作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中,把水利列入海峡西岸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把保障农村饮水安全作为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重要措施,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在省委即将制定的海峡西岸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纲要中,水利列入构建新农村建设的六大体系中。这既对我省水利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又为我省加快水利事业发展,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带来了难得的机遇。我们一定要从全局的高度认识水利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从更高的站位、更宽的视野、更新的思路全面认识农村饮水安全面临的新形势、新机遇和新要求,进一步认清水利部门在海峡西岸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工作中的应尽之义和所承担的历史重任。

近几年来,我省农村饮水工程建设虽然取得了很大进展,但是,由于我省特殊的地理、环境条件,工程性缺水、水质性缺水问题依然存在,海岛、半岛人饮困难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水的供需矛盾仍然突出,农村饮水安全形势依然不容乐观。突出表现在:一是农村饮水安全工作任务重,责任大。全省尚有4500个行政村和三分之二的自然村未通自来水,有1309.5万人饮水安全问题尚未解决。相当部分早期建设的饮水工程也有待更新改造,净化设施等建设标准偏低问题亟待完善。二是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投融资机制尚不完善。村级供水工程建设的各级补助配套资金仅占总投资的40%左右,大部分资金依靠多渠道筹资。目前全省各地的自筹办法不多、力度不大,投入机制还不够活,影响农村饮水工程建设的标准、进度和质量。三是水源水质污染问题应引起足够重视。随着各地乡镇企业和农村家禽畜业的快速发展,工业和生活污水排放骤增,不少地方因开发矿产和经济开发区建设,乱倒弃土弃渣,破坏植被、污染水源,导致水环境不断恶化趋势,影响农村饮水安全。四是重建轻管问题尚未根本解决。工程验收后,有的尚未建立运营管理制度,经营机制不健全,管理办法不完善,水费计收不到位,影响工程正常运转、维护和长期有效运营。农村饮水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种种问题,必须引起我们密切关注。全省各级水利部门要从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利益,增进农民福祉出发,把保障农村饮水安全作为今后一个时期水利工作重要任务,下大力气推进千万农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让农民喝上“放心水”。

根据中央的要求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以及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座谈会精神,总结近年来我省农村饮水工程建设的成功经验,“十一五”时期我省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人为本,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海峡西岸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按照“六水六千一配置”水利发展思路,以保障饮水安全为第一要务,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大力推进千万农民饮水工程建设,完善农村供水基础设施和社会化服务体系,不断改善农村饮用水条件,提高饮用水质量,加快建立农村饮水安全保障体系,促进农村饮水事业持续、快速发展,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水资源安全保障。

按照这一总体思路,“十一五”时期我省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目标任务是:从2006年起,再用三年时间,全力推进“六千”水利工程,全面完成千万农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并在巩固建设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改善农村饮用水条件,提高饮用水质量,到2010年,全省行政村通水率达到100%,全面满足农民的基本生活需求。

实现上述目标,近期要认真做好以下四项重点工作:

(一) 坚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建设

“十一五”期间,我省农村饮水安全工作要解决千万农民的饮水安全问题,既是一项紧迫任务,也是一项复杂工作,需要在统筹规划的基础上突出重点,分清轻重缓急分步实施。我省将结合千万农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计划,根据水利部“十一五”农村饮水规划,按照“先急后缓、先重后轻、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优先重点解决饮用水中重度氟超标问题,饮用水砷超标和苦咸水、铁锰及其它水质问题,水量不足、供水保障率低、取水不便等问题。对每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都要在深入调查、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做好不同阶段的规划,将需要解决饮水问题的人数落实到村组或农户,对人数实行名册管理,并予以公示。各地在建设饮水工程过程中,要合理选择饮水工程的类型、规模及标准,既要考虑当前的现实可行性,也要兼顾今后长远发展的需要。按照先急后缓,标本兼治,既保证用水安全又节约资金的原则,分类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条件较为成熟的地方可以采取整村、整乡、整县推进。今后实施的建设项目,必须符合规划,按建设程序做好前期和履行审批手续,全面规范推进全省农村饮水工程建设。

(二)创新投入机制,拓宽投资渠道

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各地应抓住机遇,拓宽思路,广辟渠道,落实资金。首先要确保中央和省级专项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以各种名义滞留和挪用。二是要加大市、县(市、区)的财政投入。农村饮水安全是社会公益事业,理应得到各级财政的支持。中央和省财政对农村饮水安全已加大了投入;省级财政补助标准已从去年的每村3.5万元提高到今年每村5万元;省发改委、老区办、民宗厅将继续安排专项和配套资金。各市、县也应加大财政投资力度。三是用好已有的政策。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筹集水利建设基金、征收堤防维护费、水资源费、河道采砂费、水费等有关规定,做到足额征收,及时划拨到位。拿出一部分资金用于千万农民饮水工程建设。四是要发动社会力量,多元化、多渠道、多层次筹集资金,充分利用银行贷款、引进外资、社会投资、个人筹资、社会捐资和港澳台胞及华侨捐资兴建饮水工程。五是深化水利改革,利用市场机制,推进小型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采取承包、拍卖、租赁、股份制等多种形式的融资方式,筹措资金加大投入力度。六是坚持“一事一议”原则,发动受益农户投资投劳。在当前财政较为困难的情况下,各地要用好“一事一议”政策,组织群众民主决策,发动受益农户积极投资投劳,解决资金不足问题。七是加强资金管理,严格财务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把有限资金用在刀刃上。

(三)重视水源保护,提高饮用水质量

保护好饮用水源是保证供水工程水质、向人民群众供应安全卫生水的前提。农村存在的饮水不安全问题,有相当一部分是由于水源污染造成的。因此,各级水利部门在扎实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同时,要采取农村供水、环境卫生和健康教育“三位一体”,安全供水、生活污水排放处理相结合,水质处理与水源保护相结合等综合措施,确保农村饮水安全。要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的要求,紧密依靠当地政府,积极与卫生、环保部门配合,依法划定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饮水工程管护范围,制定保护办法。加强对水源地周边设置排污口的管理,严格监控化肥、农药的使用,杜绝垃圾和有害物品的堆放。加强禽畜养殖环境管理,严格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围网等形式的水产养殖活动,防止供水水源受到污染和人为破坏。防止乱开矿造成饮用水氟、砷等有害物质超标。饮用水源地附近要严格禁止发展高污染工业、防止和减轻对农村饮用水水源的污染。生活污水排放处理设施要与供水系统同步建设,防止生活污水随意排放造成新的水源污染。今后进行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应将水质处理作为重要内容。当水源水质不符合饮用水卫生标准时,应采取必要的消毒净化措施,保证水质达到饮用标准。在进行水质处理的同时,加强对供水工程水源、出厂水的水质检验和监测工作。

(四)完善建管制度,建立长效机制

农村饮水工程点多、面广、分散,管理难度大。要保证工程长期发挥作用,关键是要明晰产权,落实管理责任,建立水价机制。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村镇供水工程管理的意见》和我省相继出台的《福建省乡镇供水管理暂行办法》、《福建省村级供水项目实施办法》和《千万农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认真建立和落实管理制度,逐步建立产权明晰、责权统一、管理到位、有利于工程可持续利用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社会化服务服务保障体系,确保供水工程良性运行,持久发挥效益。各地要根据饮水工程不同的类型、规模、范围,分别采取不同管理形式。单户工程实行农户自建、自管、自有、自用;联建工程采取民主决策,受益农户自愿组建供水协会,民主讨论制定管护制度,确定管护人员。集中式供水工程实行专业化管理,采取供水站与用水户协会相结合的管理体制,由物价部门按成本核定水价,实行有偿供水、计量收费。对较大的工程,应推行企业化管理,有条件的应按股份制形式组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供水公司。

三、立足当前,认真抓好今年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落实

今年是“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海峡西岸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启动之年,也是推进千万农民饮水工程建设的关键之年,做好今年的农村饮水安全工作至关重要。根据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我厅年度水利工作安排,今年全省要完成1500个行政村的饮水工程建设,建设任务是福州220个、宁德166个、莆田140个、泉州257个、漳州175个、龙岩37个、三明257个、南平248个。全年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责任大,我们必须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按照全省水利工作会议提出落实“四个关键”,坚持“四个必须”的要求,求真务实,真抓实干,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确保全年任务的完成。当前要突出抓好以下六项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农村饮水安全工作,事关解决“三农”问题,事关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的实现,事关海峡西岸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进程。各级各部门必须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做到领导到位、责任落实,分工协作、形成合力。省水利厅将负责牵头及组织实施全省千万农民饮水工程建设。省发改委、省老区办、省民宗厅根据省政府的要求,共同承担部分任务,安排省级补助资金和配套资金予以扶持。各级水利部门要改进工作作风,大兴求实之风,把主要精力放在农村饮水安全工作上,并体现在工作部署和资金投入中,不仅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而且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强化服务、强化务实、强化责任。要积极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协调有关部门,抓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落实,确保年度计划的顺利实施。

(二)加快前期工作,落实年度任务

各地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中,要精心勘测,认真设计,科学施工,按期完工。要因地制宜地确定供水工程规模、投资、效益,既要有超前意识,为今后发展预留空间,又要注意从实际出发,优化设计,节约投资,量力而行。县市水利部门要按照全省千万农民饮水工程建设总体任务,抓紧编制年度实施方案,分解落实任务,将饮水工程项目落实到乡、到村、到工程、到受益农户,明确建设目标、建设标准、建设工期和建设单位。列入2006年度建设计划的项目,要求在4月底前完成水源水质评价和规划设计,第二、三季度组织实施并基本完成,第四季度扫尾、验收和总结。

(三)创新工作机制,提高建设效率

创新是水利可持续发展的源泉,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同样需要不断创新。各地要适应市场经济发展,不断创新农村饮水安全建设与管理机制,增强水利工作活力,提高建设管理水平。要深化农村水利管理制度改革,积极推广农民水利协会和股份办水经验,调动广大农民兴建小型水利工程的积极性。要积极发展民营水利,大量吸收民间资金,推进饮水工程建设。要大力推行“一事一议”,民主决策,集中民智,引导农民开展饮水工程建设。近年来,全国各地在实施农村饮水工程的实践中,积累了推进“六制”和用水户全过程参与模式:即全面落实规划建卡、社会公示、集中采购、资金报账、巡回监理、明确管理责任和建立水价机制等六项措施,立足“群众全程参与”,在工程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及建后管理等各个阶段都有用水户代表参与,充分征求用水户意见,接受用水户的监督。以群众满意为目标,扎实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各地要因地制宜大胆实践,勇于创新。

(四)加强部门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农村饮水安全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包括水源保护、饮水工程建设和水质监测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到发展改革、财政、水利、卫生、民宗、老区办、环境保护、教育等多个部门,需要各有关部门明确责任,密切配合。根据《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把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领导责任制,切实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要进一步落实岗位责任,形成职责明确、分工具体、配合密切、推进有效的良好工作机制。做到工作安排有分工、任务部署有落实、检查督促有责任、验收评比有标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

(五)强化工程督查,确保工程质量

质量是工程的生命线。各地在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中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始终要把抓好工程质量放在第一位,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确保水利工程长期发挥效益。重点把好设计、施工、材料设备、验收关,在项目的设计上,坚持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并由县(市、区)水利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实施。要注重工程水源选择,认真做好水源水质、水量的论证,新建工程水质经化验不达标的,要另辟水源,确保供水安全可靠。在工程施工上,由所在县、乡(镇)、村组织实施,较大工程的施工队伍的选择应通过招标投标确定,县(市、区)水利部门应指定专业技术人员(包点)负责施工中的技术指导,做好项目实施质量、进度和资金管理的监督,施工和安装质量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并达到设计要求。较大规模供水工程按照项目业主负责制、招标投标制、质量监督制进行。在设备材料选择上,主要材料设备应由技术主管部门推荐采购,有条件应实行政府采购,这不仅能确保所购产品质量,且有利于降低工程造价。在项目的验收上,项目建成后,在有关乡村自验合格的基础上,由受益乡、村提出验收申请,县(市、区)水利局、计划局会同县(市、区)财政、老区办、民宗、卫生等有关部门对工程进行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应立即采取措施整改。要继续实行省、市、县的全面挂钩督查责任制,发挥“六千”水利督导员的作用,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督促指导、定期通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形成上下配合,齐抓共管的监督机制,确保工程质量。

(六)加强技术培训,提高服务水平

各级水利部门要深入农村、深入基层、深入工地,加强技术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在千万农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上,重点应做好水源选择、管材选择、管线走向、净水工艺、水源地保护等方面的技术指导。各级水利部门要努力提高基层水利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加强对农村基层水利技术人员的培训,提高农村水利技术人员自身素质,真心实意把千万农民饮水工程建设好、维护好、发展好,使广大农民通过实施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得到实惠。

同志们,农村饮水安全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当前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面临着极好的发展机遇,做好此项工作,责任重大,意义深远。我们一定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认清形势,拓宽思路,再接再厉,扎实推进,全面完成今年农村饮水安全各项工作,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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