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发展改革委,有关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发展改革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2006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推进以用水户参与灌溉管理为主要内容的灌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促进农民用水户协会健康发展,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决定于七月上旬在新疆召开农民用水户协会经验交流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1、全面总结用水户参与灌溉管理改革的做法、经验、成效及存在问题;
2、交流各地贯彻落实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民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的意见》(水农[2005]502号)的具体做法;
3、部署下一阶段加强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工作。
二、会议参加人员、时间、地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及有关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大型灌区工作主管处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有关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农经处代表;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代表;有关部委领导;部分灌区和用水户协会代表;有关专家等。
会议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有关会议材料要求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及有关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参考附件要求完成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会议交流材料(电子版);分别推荐1处改革经验和成效突出的灌区和用水户协会,并完成该灌区和协会的经验交流材料(电子版);提供已出台的有关用水户参与灌溉管理改革的政策性文件(原件)。
上述材料请于2006年5月底前报部农水司。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党 平
电 话:010-63202871 63202878(传真)
地 址:北京市宣武区白广路二条二号
邮 编:100053
E—mail:ggc@mwr.gov.cn
附件:
会议交流材料建议内容
1、用水户参与灌溉管理改革进展情况。包括目前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建的用水户协会个数、用水户人数等基本情况,其中在大、中、小型灌区的分布和管理的灌溉面积情况。加强用水户协会建设的具体做法、经验。
2、政策支持情况。地方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以及水管单位在推进用水户协会建设方面出台的政策性文件、法规以及执行情况。
3、用水户协会的组建和运行情况。包括选举、注册、运行管理等。
4、取得的成效。推进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对田间工程和用水管理、水费计收、水价改革、节约用水等促进情况,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面有哪些积极作用。
5、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