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一议”是中央适应农业发展新阶段要求,对农民实施“多予少取放活”方针的重要步骤,也是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尊重农民物质权利和民主权利的具体体现。农村实行税费改革以后,“一事一议”成为了发动和组织群众进行小型水利建设管理的主要形式。如何在“一事一议”民主管理的条件下,推动小型水利建设和管理是当前必须认真研究的新课题。近日我们对山西省长治市小型水利建设和管理实行“一事一议”情况进行了调研,具体了解基层干部和群众对小型水利实行“一事一议”的看法、态度及效果。在长治期间,我们深入到长子县、沁源县的3个乡镇、6个行政村实地了解“一事一议”开展情况,并召开了6次座谈会与市、县、乡、村有关同志进行了座谈交流。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长治市小型水利开展“一事一议”的基本情况
长治市地处山西省东南部,是连接晋、冀、豫三省的重要通道。全市总面积13896平方公里,农田有效灌溉面积7.48万公顷,平均海拔1000米,最高处2453米。现辖10个县2个区1个县级市,共有146个乡镇,3507个行政村,总人口323万人。农业是长治的主导产业,2005年全市农业总产值 52.04亿元,占工农业总产值总数的39% 。全市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员203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63%。农民、农业、农村一直是长治工作的大局。
农村实行税费改革以后,小型水利建设和管理的政策体制、投入方式和组织形式发生了新的变化,小型水利建设和管理普遍遇到老办法不管用、新办法不会用、硬办法不敢用的情况,如何巩固小型水利基础设施,走出一条以水利可持续发展来支撑农业、农村稳步发展的新路子成为当时长治农村工作中重大而严肃的问题。为此,长治市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主要是:
(一)总结经验,转变观念。农村实行税费改革、小型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实行“一事一议”以后,长治市农村出现了二种不同的情况。在一些村镇,部分干部群众认为:国家明令要取消“两工”,就是不让农民出工出劳出资,以后水利建设主要靠政府;小型水利“一事一议”(以下简称“一事一议”)是农民群众自己的事,过多干预会造成群众的反感,甚至把行政不作为当成是理所应当的行为。这些模糊思想交织在一起,“一事一议”往往是议而不决、决而难行,影响了小型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生产能力的巩固和提高。而另外一些村通过“一事一议”,使蕴藏在群众中的人力、物力资源得到充分发挥和体现,他们不仅把“一事一议”开展起来,而且开展的有声有色,为群众办了许多好事、实事,各项工作呈现良好的发展势头。
正反二方面的典型,使长治市更多的干部群众认识到:“一事一议”是新时期推动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扭转小型水利下滑局面的切入点;是凝聚民力财力激活投入主体的重要举措;是尊重群众民主权利,促进基层干部群众协商办事、建设和谐农村的有效形式;也是加快农村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在当前的情况下,“一事一议”是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小型水利建设管理、改变农村面貌的唯一有效办法。观念的转变、认识的提高,为长治小型水利建设和管理由行政命令式的管理模式向民主管理新模式的转变营造了良好的氛围。
(二)建章立制,明确政策。为了推动“一事一议”的开展,长治市在试点、示范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从四个方面建立了规章制度,以制度的创新,推动“一事一议”的开展:一是制定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制度。按照国家有关精神,长治市制定了《长治市村级范围内筹资筹劳管理办法》,规定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范围和筹资筹劳上限标准,并明确了财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完工报告公示等管理办法,做到公开透明,取信于民。二是确定了长治市的“一事一议”议事程序及内容。主要是:1、合规性审查。所议之事一定要符合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及相关行业的发展规划,不合规定不能议。2、技术方案的编制。请有关技术服务部门编制具体的实施方案,保证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3、初议。召开村两委会讨论具体的筹资、投工方案和实施的步骤、措施等。4、公决。将实施方案在村务公开栏内进行张榜公示,一周以后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或是全体村民大会进行表决。5、实施。通过乡规民约保证公决结果的实施。对于不承担义务的村民,有的村张榜公布不出工户的名单,以舆论压力保证大家都出工;有的村还采取取消不出工村民的部分福利的办法来保证公决结果的实施。6、确保工程质量。为了保证工程质量,长治市规定:凡涉及村级道路、桥梁修建、饮水解困等投资较大且技术性较强的工程施工前必须经有关业务技术部门勘察论证并有设计图纸、预算;施工必须聘请有资质的专业施工队伍,必要时按规定程序公开议标投标。三是建立“一事一议”奖补制度。长治市政府每年拿出一定资金,作为“一事一议”奖励资金,对该市开展“一事一议”典型村进行以奖代补,以引导、鼓励、扶持“一事一议”的开展。该市的各县、区也拿出了一定资金实行以奖代补。四是建立了“一事一议”干部监督考评制度。基层干部是“一事一议”开展的关键,为了保证“一事一议”的开展,长治市对基层干部推动“一事一议”开展情况进行了有效的监督考评,实行了“三个挂钩”:即与县乡村的实绩考核挂钩,与县乡村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实绩考核挂钩,与“漳河杯”竞赛评比挂钩。长治市市委组织部为此专门制定了有关规定,以保证监督考评的有效进行。
(三)稳步推进,初显成效。在转变观念、明确政策的基础上,为了推动“一事一议”的开展,长治市采取了一系列适应当地情况、行之有效的办法:一是培育典型,以点带面。长治市县乡领导两级班子、涉农部门都确定了“一事一议”联系点,深入实际,研究具体情况,解决难点问题,加强指导,培育典型,全市共培育了170多个“一事一议”典型村,带动了全市“一事一议”的开展。二是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围绕“一事一议”过程中的难点、热点问题,请专家讲政策,请典型单位谈经验,请新闻单位扩大影响面,以公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一事一议”的政策、经验、做法、成效,形成公众了解、群众关心、农民广泛参与的良好氛围。三年间市县媒体共进行深度报道50多次。三是把握“三个结合”。即“一事一议”与产权改革相结合、与农民利益相结合、与党的建设相结合。四是评先奖优,激励鼓劲。长治市连续两年对“一事一议”开展好的行政村进行表彰奖励,受表彰奖励的单位28个,表彰奖励活动在社会上产生了较大反响,起到了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作用。
长治市通过开展“一事一议”活动,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效果。农民群众的民主参与意识和议事能力明显增强,各方投资投劳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得到有效调动,农村生产要素和资源得到合理整合,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速度加快,工程的质量和效益得到总体提高。“一事一议”的推行,为“两工”取消后的小农水建设注入了新的活力,据不完全统计,长治市自开展“一事一议”活动以来,共投入资金5000多万元,农民群众自愿投工累计达50万个,完成各类水利工程3000多处。小型水利建设管理的有效开展,改善了农民生活和农业生产条件,支持了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业增产增效,带动了农民增收,促进了农村经济的持续发展。该市去年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了3263元,比上年增长10.3%,粮食总产量突破了15亿公斤。“一事一议”的开展还化解了许多干群矛盾,推动了和谐社会建设。
经过三年的推广,“一事一议”在长治广泛地开展起来。据统计,目前该市能较好开展“一事一议”活动的村已占到该市行政村总数的60%,此次调研的长子县和沁源县达到了86%。“一事一议”所议项目中涉及小型水利工程的占2/3多。
二、长治市“一事一议”实践给我们的启示
长治市开展“一事一议”三年来积累了一系列经验,这些经验给我们许多启示,主要是:
1、县、乡党委政府的有效组织指导是开展“一事一议”的前提。长治市各级党委、政府十分重视“一事一议”工作,为了推动“一事一议”的开展,该市2005年初出台了具体规定,提出“一事一议”活动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指导下,在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带领下,由村民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明确乡镇书记为推行“一事一议”活动的第一责任人,乡镇分管副书记、村党支部书记为具体责任人,以加强对“一事一议”活动的领导,落实责任。为了使乡村干部全面了解“一事一议”、民主管理的精神实质,2003-2005年全市组织了多期培训班、研讨班,学习了解“一事一议”的相关规定。这些举措为进一步开展“一事一议”起到了促进作用,这也是长治市“一事一议”开展的比较好的主要原因。
2、议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事是“一事一议”成功的关键。从长治的实践来看,凡是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既好议,也好干,议成了就能干成;凡与当地群众利益不直接的事不仅事难议,而且即使议成了,往往也干不成。因此,是否真正符合大多数村民的意愿、切实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现实问题是议事成功的关键。只要符合群众意愿的事即使有难度,群众也会克服困难把事议成、把事干成。如沁源县韩洪乡去年夏天,因为持续干旱,水位下降,上舍、韩洪等村人畜饮水告急,在有关方面的组织下,这两个村破例召开“一事一议”联席会,讨论解决饮水困难问题。由于解决人畜饮水事关每户农民的切身利益,群众积极性空前高涨,原来准备召开的村民代表会最后变成全体村民会,各项议案全票通过,两个村联合行动,用了10天时间就完成土方开挖的建设任务,户均投劳5天,投资80元。
在调查中基层干部普遍反映:“一事一议”是减少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的有效办法;一事一议将会使得政绩工程、形象工程越来越少。
3、村委班子的素质、能力、威信是有效开展“一事一议”的保障。毛泽东同志说过政治路线确定以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村委干部是“一事一议”直接的组织者、实施者,他们驾驭局势的能力决定“一事一议”的成败,而他们驾驭能力的关键在于素质、威信等。长治的实践告诉我们:凡是“一事一议”搞得比较好的村,无论是穷村、富村,尽管当地条件不同、经济条件各异,但这些村的支、村两委班子都团结稳定,干部素质高,号召力强,能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干部深得人心;而一些组织涣散、管理混乱的村,村干部安于现状,形不成强有力的领导,缺乏生机与活力,“一事一议”活动就很难开展,谈不上议成事,更谈不上干成事。
4、政府资金的投入是“一事一议”的重要支撑。 小型水利的建设和管理需要大量的资金,在农民收入较低的情况下,总体来说农民现阶段还无力承担小型水利建设和管理的全部费用,只有在国家的扶持下,把小型水利建设所需投入控制在农民承受范围内,才能激发农民群众的投入热情,超过农民的承受能力经常是事与愿违,遭到农民各种形式的抵制。从长治的情况看,一般来说,政府出钱、群众投劳二者结合,才能议成事,也能干成事;离开了政府的扶持,“一事一议”很难开展起来;政府资金的支持是开展“一事一议”的重要支撑。
5、专业技术服务是“一事一议”的基础。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建设和管理过程的各个环节需要专业人员支持、帮助和指导。只有在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按照科学办事,小型水利工程才能长期发挥作用。离开专业的技术服务,豆腐渣工程会更多地出现在水利工程上。因此,在“一事一议”过程中一定要把科学性与群众的参与性有效结合,既尊重群众的民主权利,在项目决策过程中更多地听取群众的意见,又按科学办事,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实行专业化管理,严格执行技术规定和程序,只有把专业技术服务作为“一事一议”民主管理的基础,才能确保水利工程长期使用,防止劳民伤财事情的发生。
三、当前制约小型水利“一事一议”开展的主要因素及改进工作的建议
从长治的实践看,当前也存在一些制约“一事一议”开展的因素,主要有:一是部分干部民主管理的意识、能力还不适应实施“一事一议”制度的需要;二是与“一事一议”制度相适应的奖补机制还未建立;三是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还不健全,还不能满足实施“一事一议”民主管理制度的要求。据我们了解,由于这些问题的存在,基层干部群众在进一步推动小型水利实行“一事一议”民主管理过程中有三盼:一盼进一步完善“一事一议”制度,希望有关部门紧密结合实际制订整套可操作的具体规定办法,以指导小型水利建设和管理的开展;二盼国家尽快建立“一事一议”奖补机制,支撑“一事一议”的开展和农业生产能力的提高;三盼巩固和发展基层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为议前、议中以及实施过程中提供更有成效的服务。
中央对“一事一议”工作很重视。温家宝总理指出: “‘一事一议’制度是个新事物,应当在实践中不断加以完善,这是完善农村基层民主制度所必须迈过的一道‘坎’”;中央关于新农村建设意见中强调农村实行民主管理,指出:要完善村民一事一议制度,健全农民自主筹资筹劳的办法,引导农民开展农村公益性设施建设。不少地区的实践证明:“一事一议”民主管理是现阶段组织群众开展小型水利建设管理的唯一有效办法。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我们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研究“一事一议”民主管理以后小型水利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以引导小型水利在“一事一议”的情况下健康发展。
近几年来,我们在推动小型水利“一事一议”民主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根据目前的情况,为了进一步推动“一事一议”民主管理条件下小型水利事业的发展建议如下:
1、加强调查研究,把握发展态势。确定几个县市作为小型水利“一事一议”的联系点,定期围绕“一事一议”进行调查研究,每年召开一次小型水利建设管理研讨会,就一个主题或是若干主题进行研究,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及时提出指导性意见。
2、提出《规范小型水利“一事一议”议事程序的意见》,作为六部委建立新机制的意见和国务院税改办关于规范和引导农民对直接受益的小型水利投工投劳有关政策意见的配套文件。
3、加强小型水利“一事一议”奖补机制的建设,形成与小型水利“一事一议”相适应的政府小型水利资金的分配办法。
4、进一步完善小型水利产权制度,大力推广群众性的用水户组织,逐步从体制和机制上保证“一事一议”制度的实施和小型水利在新形势下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