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灌排中心 水利资讯 领导之声 政策法规 技术标准 规划方案 文件汇编 调查研究 学习园地 经验交流 科技推广
2024年4月24日 星期三    
       饮水安全 农村水电 专题荟萃 图片集锦 会议报道 典型交流 培训课件 专业视频 国际农水 专项工作 资料共享
                        
  
本站信息检索可选择“复合搜索”功能,输入两个关键字(如:北京 节水)找到相关信息,再选择“栏目”或“专题”名称对搜索结果进行筛选,提高检索效率。     本站信息检索可选择“复合搜索”功能,输入两个关键字(如:北京 节水)找到相关信息,再选择“栏目”或“专题”名称对搜索结果进行筛选,提高检索效率。     本站信息检索可选择“复合搜索”功能,输入两个关键字(如:北京 节水)找到相关信息,再选择“栏目”或“专题”名称对搜索结果进行筛选,提高检索效率。     本站信息检索可选择“复合搜索”功能,输入两个关键字(如:北京 节水)找到相关信息,再选择“栏目”或“专题”名称对搜索结果进行筛选,提高检索效率。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政策法规 > 正文
中共长子县委 长子县人民政府
山西长子县《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引导农民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一事一议”活动的实施意见》
长发[2006]28号
    编辑:中国灌溉排水发展中心 归档时间:2006/6/23    

编者按:山西省长治市长子县在实行农村税费改革后,积极探索通过民主议事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途径,取得了明显成效。近日,长子县针对开展“一事一议”存在的问题,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出台了《中共长子县委长子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引导农民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一事一议”活动的实施意见》(长发[2006]28号)。现全文转发,供参阅。

农村税费改革后,“一事一议”成为组织群众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主要形式。近年来,我县积极推行农建“一事一议”活动,取得显著成效,使全县群众性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保持了良好的发展态势。但是,从全县开展“一事一议”活动的具体情况来看,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些乡村干部对利用“一事一议”开展农建工作认识还不到位,对有关政策研究还不够;群众参与意识不强,还存在等靠国家支持的思想;有关部门对“一事一议”农建工程在资金、技术等方面支持服务力度不够;在“一事一议”具体实施中,也存在制度不完善,操作不规范等问题。为了进一步引导农民规范有序地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一事一议”活动,促进新时期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要求,以农田水利建设规划为依托,以政府补助资金为引导,以农民自愿出资出劳为主体,正确引导农民有效开展“一事一议”活动,完善制度,规范程序,逐步形成“一事一议”的长效机制,推动群众性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广泛深入开展,不断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全面快速发展。

(二)实施原则

1、遵循科学规划、符合政策法规的原则。要发挥规划的统筹指导作用,把新农村建设规划和农建规划作为乡村两级组织农民出资出劳的必要条件和政府奖补资金的重要依据,并在符合国家政策法规的前提下,利用“一事一议”,科学有效地开展农田水利建设。

2、遵循群众急需、直接受益的原则。“一事一议”工程要从农民生产、生活最急需,受益最直接的项目入手,重点兴办本村大多数农民直接受益的小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

3、遵循群众自愿、民主决策的原则。对所议事项都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尊重群众意愿,让群众自觉参与,不得强迫村民或违背村民意愿行事。

4、遵循农民为主、政府支持的原则。要强化农民主体意识,宣传引导农民群众抓住当前农业发展的大好机遇,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创业精神,不等不靠,用自己的辛勤劳动,建设家园,发展生产。对“一事一议”的农建工程,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在资金、技术等方面给予大的支持和帮助。

5、遵循合理负担、严格管理的原则。要严格区分农民自愿出资出劳和加重农民负担的界限,筹资筹劳要考虑农民实际承受能力,实行上限控制,合理分摊。

二、议事内容和程序

要按照有人管事、有钱办事、有章理事和“事”要早公布、“议”要求面广、“办”要有实效的要求,进一步规范议事的范围、标准和程序。

(一)规范议事范围

农建“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主要用于本村范围或直接受益的跨村、跨乡的小型灌溉、吃水、防洪和水土保持等农建工程建设。议事具体内容包括:工程项目的预算、效益;投资投劳的标准、范围、用途;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工程实施中的质量管理和监督程序;工程建成后的权属、维护、管理和使用等。

(二)、规范筹资筹劳标准

农建“一事一议”工程向农民筹资筹劳实行上限控制。筹资每年每人不超过当地人均纯收入的2%;筹劳每年每个劳动力原则上不超过15个工日。因外出务工等原因,农民自愿以资代劳的,由本人或其家属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以资代劳。

所筹劳务由本村18至55周岁男性劳动力和18至50周岁女性劳动力承担。现役军人、丧失劳动能力的伤残人员、在校就读的学生、孕妇或者分娩未满一年的妇女,不承担筹劳任务。因病和伤残等原因不能承担筹劳任务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给予相应减免。同时,对少数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多数人决定出资出劳的,经村民委员会与其反复协商无效的,可依照有关规定限制或禁止使用议定项目。

群众个人、大户、企业家和社会捐资捐劳的,可不受上述标准限制,但必须坚持自愿原则,严禁强行摊派。

(三)规范议事程序

1、提出议案:支村两委根据乡村农建整体规划和发展生产的要求,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急需兴建的农建工程进行统筹研究,积极提出议案。提出议案,要认真听取水利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实地勘察和论证,并充分考虑当地经济条件和群众承受能力,确保议案的可行性和科学性。

2、广泛讨论:议案提出后,要张榜公布,让群众充分了解议案提出项目的规模、效益和投工投资情况,并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对议案进行深入讨论,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3、大会表决:议案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修改完善后,提交村民大会表决。村民大会参会人数应达到村民总数的70%以上,通过议案人数应达到村民参会人数的80%以上。

4、上报审批:议案经村民大会表决通过后,村民委员会要将议案工程的筹资筹劳方案报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审核和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县农经局备案。

5、组织实施:对批准的可行项目,由村民委员会邀请水利部门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具体规划设计,并由受益村村委委员和村民代表共同组成项目实施管理组,负责具体实施。

(四)规范项目管理

1、资金管理:管理组设立农建项目投工、筹资专帐,实行财务公开、民主管理、专人负责、规范操作;管理组定期向村民通报工程进展和资金运作情况,及时解决施工与管理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2、施工管理:管理组对上马农建项目的筹资、投劳、施工管理等事宜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落实任务和责任,确保农建项目的施工进度和质量效益。工程完工后,要由村民委员会组织村民代表和邀请水利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参与进行竣工验收,并由管理组向村民公布财务结算和施工情况。

3、运行管理:凡验收的农建工程项目,要根据谁投资、谁受益,谁所有的原则,由村委负责落实产权,明确责任,建章立制,加强管理,确保工程永续利用。

跨村工程项目,由乡镇政府负责组织协调,按照分村议事、联合申报、统一施工、分村管理的程序和办法进行实施。

联户合办和个体投资兴办的农建工程,应向村委会提出申请,在不影响村级规划和他人利益的前提下,应当给予批准,并尽量给予方便和支持,同时与“一事一议”农建工程享受同等的政策待遇和优惠条件。

三、组织保障措施

“一事一议”是新时期群众性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重要组织形式,也是一项长期任务。为了推动“一事一议”活动深入开展,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四个长效机制。

1、长效领导机制。县乡主要领导和农建指挥机构要加强对“一事一议”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政策指导,注重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培养典型,以点带面,推动“一事一议”工作全面开展。乡村主要领导对农建“一事一议”要负总责,具体抓,及时研究解决“一事一议”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同时由县农建办牵头,每年组织1—2次“一事一议”政策和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提高基层干部驾驭“一事一议”活动的能力,为农建“一事一议”活动提供组织保障。

2、长效投入机制。今年,县财政要从支农资金中拿出100万元,作为“一事一议”的专项奖补资金,以后随财政增长逐年增加。农村金融部门要优化服务,为“一事一议”工程提供贷款支持。同时,要把定点帮扶、以工补农等支农活动与支持“一事一议”结合起来,进一步拓宽“一事一议”投入渠道,逐步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导向、农民投入为主体、社会其它投入为辅助、多元化的“一事一议”投入机制。

3、长效服务机制。水利、农业、林业、农经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农建“一事一议”的政策、资金、技术服务,对农建“一事一议”要提前介入,全程参与。农经部门要加强对农建“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政策指导和监督管理;水利、林业等部门要主动为“一事一议”工程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施工前,帮助规划设计,科学确定建设项目;施工中,跟踪服务,现场进行技术指导;竣工后,及时帮助制定管理制度,培训技术人员,建立良性运行机制,使工程建一处,成一处,发挥一处效益。

4、长效激励机制。要把“一事一议”与乡村目标责任制考核、乡村领导干部实绩考核和“丹朱杯”竞赛评比结合起来,以实绩定奖惩,形成良好的发展氛围。要及时召开现场会、推进会,总结经验,推广典型,带动全面。县财政每年要拿出10万元,对农建“一事一议”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推动全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深入开展,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

中国灌溉排水发展中心主办 电话:010-63204221 京ICP备06013489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