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山西、黑龙江、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北、四川、陕西、新疆等省、自治区水利厅:
国办转发五部委《关于建立农田水利建设新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06]50号)明确要求:要以县为单位编制农田水利建设规划,水利部门要从水资源合理配置的要求出发,加强对规划工作的指导。为了贯彻落实国办文件精神,使各地编制与实施县级规划有章可循,我部拟在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组织编制《县级农村水利规划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近期将组织开展编制《指南》前期调研工作。现将调研的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调研内容
1、了解县级农村水利建设、管理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探讨新形势下农村水利发展面临的任务和要求。
2、了解县级农村水利相关规划的编制与实施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探索做好县级农村水利规划工作的有效途径和办法。
3、分析整合农村水利资金的可能性和具体办法,探索提高农村水利资金使用效益的途径。
4、征求对《指南》编制框架及《县级农村水利规划》编制提纲(详见附件2和附件3)的意见及建议。
二、调研方式
调研工作采取书面调查、现场调研和召开座谈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书面调查。综合考虑自然条件、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在全国选择12个省份为典型省,每个省选2个典型县作为调研对象。选定的典型县按调研提纲(见附件1)提供文字材料和填写表格。
参与调研的典型县的选择及典型县调研材料的编写组织工作由所在省水利厅负责。
2、现场调研。在书面调研的基础上,指南编制组将组织有关人员,选择自然条件、工程类型代表性强,县政府重视农村水利及规划编制工作,各部门投入农村水利资金较多,资金使用效益好的6-10个县(市、区)进行现场调研。
3、召开座谈会。邀请部分省、市、县水利部门的同志、部分县级政府领导(特邀)和专家参加座谈会,就《指南》编制的有关问题进行深入交流和探讨。
三、调研时间
1、各典型县书面调查材料及电子版由所在省水利厅汇总后于8月10日前报送我部农村水利司,抄送中国灌溉排水发展中心。
2、现场调研拟于8月上中旬进行,具体时间、调研地点和方式届时与有关省水利厅商定。
3、座谈会初步定于8月中下旬召开,具体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另行通知。
四、联系方式
《指南》编制工作由我部农村水利司负责组织,具体编制工作由中国灌排发展中心承担。
农水司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匡朗初
联系电话:010-63202802
电子邮箱:njban@mwr.gov.cn
灌排发展中心节水灌溉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玉欣
联系电话:010-63203696
电子邮箱:yxzhang@mwr.gov.cn
附件:1、编制《县级农村水利规划指南》调研提纲
2、《县级农村水利规划指南》编制框架
3、《县级农村水利规划》编制提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