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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国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调查评价工作的通知
农水灌函[2006]25号
  水利部农村水利司  
    编辑:中国灌溉排水发展中心 归档时间:2006/7/2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为带动全国节水灌溉健康发展,1996年起,国家安排部分引导资金,专项用于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建设。为全面总结示范项目建设与管理的经验,查找问题,研究提出今后节水灌溉发展方向,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国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调查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评价方法

此次调查评价工作以重点项目自评价和全省所有项目调查评价为基础,采取定性与定量分析、现场调查与资料汇总分析相结合的方式,自下而上分三个阶段开展评价分析汇总工作。本次调查评价工作不进行考核赋分和评比。

二、组织形式

此次调查评价工作由我司牵头,具体工作委托中国灌溉排水发展中心组成专家组承担。建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抽调专门人员,在做好本省重点项目选取和重点项目自评价指导工作的同时,做好全省示范项目的调查汇总分析工作。选取的重点项目县要组织专门的班子,集中时间和精力,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自评价工作。

三、进度安排

此次调查评价工作分三个阶段完成。

第一阶段为省级组织开展重点项目自评价和全省所有项目调查评价阶段,时间为8月1日—9月30日。(1)确定开展自评价的重点项目。重点项目的选取要在全省自然地理、工程类型、作物种植结构、投资模式、运行管理方式、示范带动作用,以及项目管理水平等方面具有代表性;选取的重点项目既要有成功的范例,也要有需要总结教训的例子。重点项目选取的数量、分布和名单(项目所在县)按照1998至2003年中央安排示范项目总数的20%确定。(2)各重点项目县按照《重点项目自评价报告编写提纲》的要求,完成自评价报告。(3)省级水利部门对本省1996年至2005年中央安排的所有示范项目开展调查分析汇总工作,并按《省级调查评价报告编写提纲》的要求,完成省级调查评价报告。

第二阶段为典型项目现场调查评价阶段。时间为10月1日—10月31日。由水利部专家组在分析各省及重点项目自评价成果资料的基础上,按重点项目的20%开展典型项目现场调查评价复核工作。现场调查评价复核工作的方式主要是,听取查看有关资料、走访项目管理单位及受益农户、召开不同形式的座谈会、工程实地考察。

第三阶段为汇总和撰写调查评价总报告阶段。时间为11月1日—11月30日。水利部专家组在省级调查评价报告、重点项目自评价报告和典型项目现场调查评价的基础上,完成全国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调查评价总报告。

为做好本次调查评价工作,我司委托中国灌溉排水发展中心在中国节水灌溉网(网址:http://www.jsgg.com.cn)上开设了专题论坛;另外,本通知中的附件可直接从中国节水灌溉网的首页(公告栏或文件汇编栏目)下载。

请接此通知后,抓紧开展各项工作,并与9月底前将省级调查评价报告及本省重点项目自评价报告一式四份及电子文档报送我司。

联系人:王晓玲( 010-63202877)

吴玉芹 (010-63203696)

郭慧滨  (010-63203748;ghb1964@mwr.gov.cn)

附件一:省级调查评价报告编写提纲

附件二:重点项目自评价报告编写提纲

                                                                                      二00六年七月二十六日


文档附件区
(1)、示范项目省级调查评价报告编写提纲
(2)、示范项目省级调查评价数据表
(3)、示范项目省级调查评价数据表填表说明
(4)、重点项目自评价报告编写提纲
(5)、重点项目自评价数据表
(6)、重点项目自评价数据表填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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