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提出的新时期要研究和创新农村水利发展机制的要求,近几年来,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民政部等有关部委的密切配合和大力支持下,水利部积极培育农民用水户协会等合作组织,探索建立用水户参与管理的农村水利建设与管理体制,适应了在农村税费改革后建立农村水利建设新机制的需要,取得了水资源节约和管理的明显成效,受到了广大农民用水户的普遍欢迎。目前,全国已有30个省(区、市)不同程度地开展了用水户参与灌溉管理的改革,组建了以农民用水户协会为主要形式的各种农民用水合作组织20000多个,管理灌溉面积近1亿亩,参与农户6000多万人。为进一步推进用水户参与灌溉管理改革工作,水利部于近期在新疆召开了全国农民用水户协会工作经验交流会,全面总结了用水户参与灌溉管理改革的做法、经验、成效及存在问题,交流了各地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的意见》的具体做法,并对下阶段工作进行了部署。
一、发展农民用水户协会的主要做法
1、加强宣传,为协会发展提供正确的舆论导向。通过宣传发展农民用水户协会的做法、实际成效和取得的经验,得到了农民及国内社会各界的普遍认同和欢迎,同时得到了国际灌排界的高度赞赏,为农民用水户协会的发展提供了正确的舆论导向。
2、着力培训,为协会发展培养骨干力量。水利部近年来结合大型灌区、农业综合开发以及世行等项目,对灌区管理人员组织了近百次以用水户参与灌溉管理为重点内容的培训班,培训人员数千人。各地、各灌区也积极采取各种方式,分层次分阶段地开展培训工作,为提高协会管理人员素质和规范协会运作、发展打下了扎实基础。
3、深入研讨,为协会发展探求理论支持。近年来,水利部召开了十多次国际或国内专题研讨会,编辑或出版了针对用水户参与灌溉管理的研究专著和论文集十余部,这些研究成果为正确指导用水户参与管理改革的实践奠定了科学的理论基础。
4、改善条件,为协会发展奠定较好的物质基础。为扶持用水户协会发展,国家发改委与水利部于2004和2005年联合开展灌区末级渠系改造试点工作,共投入国债资金6000万元用于试点协会田间灌排工程的改造和配套。财政部从去年开始,每年拿出专项经费支持农民用水户协会能力建设。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也通过增加对协会管理的田间工程投入、健全计量设施、对协会本身进行补助等方式,为协会健康发展奠定较好的物质基础。
5、制订政策,为协会发展创造稳定的可持续发展环境。2002年9月,国办转发《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中明确提出:"要探索建立以各种形式农村用水合作组织为主的管理体制"。此后,广西、新疆、湖北、湖南、陕西、黑龙江等省(区)先后出台了有关鼓励、规范用水户协会发展的政策性文件。去年,水利部、国家发改委、民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的意见》。这些政策文件的制订和出台为推动农民用水户协会的发展提供了政策保障。
二、农民用水户参与灌溉管理取得的成效
一是解决了主体"缺位"问题,保障了工程效益的发挥。实行用水户参与灌溉管理,就是将工程的所有权、使用权、管理权和用水的决策权交给农民,让他们独立、民主地选举协会领导人,在管理、建设、财务上享有高度的知情权和参与权,调动了农民"自己事自己办、自己工程自己管"的积极性,加强了工程设施的维修和养护,保障了工程的效益发挥。
二是减轻了农民负担,增加了农民收入。实行用水户参与管理后,使灌溉用水的供需双方直接见面,并应用市场经济运行规则,采用合同制形式,保护了供用水双方的利益,明确了各自的责任,建立了透明的水费收缴渠道,避免了过去灌溉用水水费收缴层次多、收缴不规范、搭车、代收、克扣等现象,减少了中间环节,使农民用上"明白水",交了"放心钱",农民负担大大减轻。同时,由于用水透明,促进了农民节约用水、精耕细作、结构调整,提高了农民种植业收入,收到节支增收的效果。
三是促进了节约用水,提高了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长期以来,我国广大农村喝的是"大锅水"、"福利水",一方面水资源十分紧缺;另一方面却用水无节制,大水漫灌比比皆是,水资源浪费十分严重。实行用水户参与灌溉管理后,通过农民用水户协会落实水费计收制度,同时运用市场机制,农民多用水就得多交钱,这样做,就使节约用水有了经济调节手段。为此,用水户协会充分利用调蓄塘堰,广大农民自觉采取平田整地、浅浇快轮等多种节水措施,或调整种植业结构,种植低耗水作物,努力降低灌水定额,加上近几年国家对灌区进行节水改造,灌溉节水取得了显著效果。
四是规范了用水秩序,减少了用水纠纷。用水户参与灌溉管理后,由于灌溉用水管理公正、民主、透明,灌水秩序规范,许多过去用水过程中产生的矛盾在协会内部就得到解决,避免了矛盾的激化,减少了用水纠纷。
五是为"一事一议"提供了载体,营造了和谐氛围。实行用水户参与灌溉管理,明确了政府、灌区和农户的责权利,落实了分级办水利的原则,政府主要责任是落实斗渠以上的建设投入和水资源管理,灌区主体任务是加强内部运行管理和骨干工程建设管理,农民则负责斗渠以下田间工程的整治维护和管理。通过农民用水户协会去调节灌区和农民的利益关系,建立供水与农民用水户的供求关系(买卖关系),从而调动了多方面的治水和管水的积极性,农民在涉水事务中的身份更加明确。由民主选举产生的农民用水户协会等用水合作组织,可以充分发挥政府与农民群众、灌区与用水户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可以有效地由协会组织农民群众维修改造小型农田水利灌排设施,尤其是农村实行税费改革、取消"两工"后,用水户协会作为"一事一议"的重要载体之一,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督促水费收缴,监督公平用水和节约用水,调解矛盾,加强与政府和灌区管理单位的沟通。由于农民在灌溉事务管理中,了解的事情越来越多,不仅民主管理和参与意识不断加强,而且促使灌区管理单位改进服务质量,为构建和谐灌区、和谐社会奠定了基础。
三、当前农民用水户参与灌溉管理面临的困难
虽然近年来农民用水户协会的建设和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仍存在不少问题。
一是由于我国灌区大多建设于上世纪50-70年代,历史欠账及田间工程管理缺位,造成很多田间工程配套差、破损严重、计量设施缺乏,在目前农业比较效益低的状况下,我国大部分地区的农民还没有足够的经济能力去投资进行工程改造,工程基础的薄弱直接制约协会的发展。
二是虽然各地采取了各种措施,扶持协会能力建设,但由于我国目前大多数灌区的水价核算在斗口,斗渠及以下的田间工程管理维护费用没有计入,造成不少协会缺乏正常的运行经费;
三是协会管理人员的素质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协会运行有待进一步规范,不少协会还缺乏有威信、有号召力、有责任心、有能力、具有无私奉献精神的带头人。
四是农民用水户协会还缺乏相关的法律支撑,以提高协会的抗风险能力,保障协会的民主权利和持续发展。目前除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的意见》文件外,国家还没有专门针对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与发展的相关法律规定,在已成立的协会中,尚有2/3左右的协会没有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缺乏法律保障;
五是协会的发展在地区分布上不平衡等等。这些问题将要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解决。
四、进一步推动用水户参与灌溉管理需要抓好的几项工作
一是要加大宣传引导。加大对社会和各部门的宣传,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用水户协会发展的氛围;加大对广大农民用水户的宣传,扩大农民用水户协会宣传的覆盖面;加大对灌区和基层水利工作者的宣传,调动水管单位和基层干部的能动性。
二是要制定细则,完善制度。《关于加强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的意见》是带有普遍性的指导意见。各省应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订更为详细、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实施意见、实施细则或办法,为进一步推进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与发展提供保障。
三是要继续深化小型农村水利工程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小型农村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要求,加快小型农村水利改革步伐,为发展用水户协会创造良好环境。同时按照《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农业末级渠系水价管理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完善水费计收机制。
四是加强协会能力建设,规范协会运作行为。加强协会的自身能力建设,要对协会工作人员进行定期的思想教育和业务技术培训;对已组建的协会要帮助其完善制度;加强协会内部监督机制建设;建立评价、考核体系,保证用水户协会的健康发展。
五是建立激励机制,将协会发展与农村水利建设投入机制有机结合。加强激励政策的制订工作,对推动用水户协会积极、发挥效益好的地区及参与积极性高的协会,在小型农田水利、节水灌溉、灌区改造、农业综合开发等项目建设上给予倾斜支持。建立有效的用水户协会参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新机制,将国家补助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交给协会建设与管理,调动协会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