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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灌排中心工作简报 第14期 (总第98期)
2006年8月16日
  中国灌溉排水发展中心  
    编辑:管理员 归档时间:2006/8/22    

四川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中型灌区改造投入

――中心农业开发处调查研究情况报告

7月,灌排发展中心农业开发处组织对四川省中型灌区节水配套项目进行竣工验收和中间检查,并同省农发办、农水局有关领导和项目管理人员进行了座谈讨论,对灌区节水改造规划和项目有关情况进行了调研。

四川省是我国粮油主产区,干旱缺水是制约该省农业生产发展的主要障碍因素。因此,加强现有大中小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改善农业灌溉条件,提高农业抗灾能力,确保粮食稳产高产,是四川省加强农田水利建设的工作重点。 “十五”以来,省农发办与农水局密切配合,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加大对重点中型灌区骨干工程的节水改造,取得了初步成效。从2006年开始又采取强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有力地促进中型灌区节水改造项目进展,出现了可喜的局面。他们的主要作法是:

1、正确分析认识省情、水情,集中有限财力,加强中型灌区骨干工程节水改造配套建设。

针对四川省“十年九旱”,工程性缺水问题突出,大型水库灌区少,中小型水库灌区多,冬水田多的特点,省农发办和农水局经过认真研究后,提出要把农业综合开发的工作重点放在土地治理中低产田土改造和中型灌区骨干工程节水改造配套上,并且要优先考虑水源有保障,水库已除险加固,田间工程通过土地治理已基本配套的中型灌区列入近期建设规划。为此,经过规划筛选,全省列入2001~2010年近期改造规划的中型灌区22处,计划列入2011~2020年远期改造规划项目24处。项目计划总投资10.37亿元。以上工程建成后,预计可新增灌溉面积128万亩,改善灌溉面积156万亩。从2006年开始,全省每年安排中型灌区节水改造项目5个,其中包括争取列入水利部和国家农发办支持的中型灌区改造部门项目计划1个;省农综开发土地治理项目专项计划安排2个;省级农发资金中专项安排2个。在“十一五”期间每年坚持按此力度安排项目,近期规划的22项中型灌区改造配套建设任务可望在2008年提前完成。

2、结合省情贯彻落实《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管理实施办法》,制订相关政策,引入竞争机制。

四川省农发办、农水局在转发国家农发办、水利部联合下发的《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管理实施办法》通知中,结合本省实际情况提出了贯彻实施意见和相关政策规定。明确要求凡是列入近期规划的中型灌区改造项目所在县(市、区)和灌区管理单位,均可自愿选择申报水利部安排的中型灌区节水改造部门项目,或省农发办土地治理项目安排的中型灌区节水改造建设专项,顺序递补。并且规定以上项目,采用同样的投资政策,即按照中央财政农发资金投入为1,地方各级财政资金配套为0.5,地方水利部门筹集资金(含灌区管理单位筹集资金)为0.5的投资比例,进行资金计划筹措。同时还规定,地方水利部门筹集资金由省、市(州)、县(市、区)水利部门和灌区管理单位按20%、20%、20%、40%的比例共同承担,其自筹资金不能落实的灌区工程项目一律不得申报立项。由于省农发办、农水局制定了这样的统一政策,并将近期规划的22个中型灌区改造项目向各市(州)农发办、水利局进行公示,引入竞争机制,促进了有关部门开展前期工作,申报列入中央或地方中型灌区改造专项计划,推进了这项工作的全面展开。

3、各级农发、水利部门密切配合,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共同搞好中型灌区节水改造项目建设与管理工作。

为了按计划组织实施好中型灌区节水改造,省农发办、农水局密切配合,按有关规定择优选择项目,分别列入中央和地方土地治理项目年度实施计划。并按工作分工,由省农水局负责组织专家对项目的可研报告、初步设计进行技术审查,组织项目建设中的招投标、质量监督、监理和检查验收工作,同时负责筹措落实水利部门承担的部分配套资金和灌区自筹资金。省农发办负责各项目中央级、省级财政配套资金预算计划安排和资金拨付,市(州)、县(市、区)财政配套资金计划检查落实,以及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的检查督促工作。两个部门还共同组织项目区的灌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积极推进农民用水户协会的建立与运行,并结合土地治理项目年度计划安排,进一步加强田间工程的配套建设,以更好地发挥工程的整体效益。

省农发办采取有力措施,切实落实地方财政配套资金,从省级财政农发资金中专项安排3000万元用于支持中型灌区改造建设:一是用于水利部和国家农发办安排的中型灌区节水改造项目和地方土地治理3个专项所需的省级财政配套资金,并按地方财政配套资金80%的比例进行安排;二是拿出其中的1000万元视为中央财政资金,用同样的投资政策,由省内再自行安排2个项目,省级配套资金也按80%比例进行安排。这样调动了各方面的积极性,大大加快中型灌区节水改造步伐,有力地促进全省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开展,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创造了良好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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