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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三道河灌区末级渠系节水改造和农业水费补贴机制的对策探讨
  襄樊市三道河水电工程管理局     张向阳 朱开际 罗云飞  
    编辑:中国灌溉排水发展中心 归档时间:2006/9/5    

一、三道河灌区末级渠系管理现状

三道河灌区位于襄樊市南部,横跨南漳、宜城两县市,由长渠引水工程、北干渠、蛮河渠组成,设计灌溉面积30.3万亩主灌南宜两县(市)7个乡镇、4个农林牧场。自1953年灌区长渠引水工程复修通水,尤其是三道河水库1966年建成以来,先后兴建了北干渠、永丰渠和长乐渠,形成了以三道河水库及其结瓜水库为水源,干、支、斗、农、毛五级配套,蓄、引、提相结合灌溉网络的大型灌区。

灌区支渠以下末级渠系均为土渠,由地方政府或村集体管理,支渠以下渠道共7196条总长1795公里,面大量广。由于先天设计标准低、施工质量较差,加之长期投入不足、历史欠账太多,渠系不配套、老损严重、年久失修,基本无计量设施,崩、垮、淤、渗漏等现象到处可见。近几年,农村税费改革取消“两工”后“一事一议”的新政策难落实和水费收入锐减,且中央和省政府没有相应的财政资金投入来弥补缺口,市县级财政财力不足,真正用于农田水利建设的投入非常有限;镇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开支主要依靠转移支付,根本没有资金投入农田水利建设;大多数农民收入虽然有所提高,改善生活条件的需求十分迫切,加上教育、医疗的开支显著增加,几乎没有剩余资金投入水利建设,难以对末级渠系进行正常的维修和清淤,导致末级渠系过水能力降低,灌溉水利用系数较低,水资源严重浪费,灌溉效益不高,工程状况日益下降。

截止2005年底,三道河灌区仅支渠建筑物就损坏915处,损坏率为42.6%;支渠渠道损坏25.64公里,损坏率达13.7%,斗渠以下损坏更为严重。自1999年至今,三道河灌区已经实施了四个年度计划的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干渠等骨干工程输水能力有了很大提高,但是支、斗、农渠现状太差,致使国家投入巨资改造的大型灌区不能发挥应有效益,迫切需要实施末级渠系改造和配套。

二、三道河灌区农业水价改革和用水户参与灌溉管理情况

(一)积极推进农业水价改革

2004年,三道河灌区被列为省、市灌区水价改革试点单位,围绕“两部制水价、一价到户的终端水价、水价听证和水价公示制度、水利工程供用水合同、计量收费、末级渠系管理方式“等七项试点内容,在灌区二支渠推行了“两部制水价”和 “计量供水、计量收费”,实现了“水价、水量、面积、水费”四公开和“一价到户、一票到户”,为襄樊市全面推进农业水价改革提供了借鉴的成功经验。

2005年,襄樊市委、市政府专门召开全市农村水价改革工作会,对水价改革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制定出台了《襄樊市贯彻落实〈湖北省水利工程水价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使试点工作经验得到全面推广,实现了新老水价政策的顺利过渡。

今年以来,三道河灌区在市领导和市局领导的高度重视下,克服重重困难,集中精力抓灌区农业水价改革试点工作,选择小河镇和雷河管理区作为试点推行按方收费,并选派得力人员配合灌区乡镇成立了农水服务中心,作为联结水管单位与灌区各级政府、用水者协会及用水户的纽带和平台,进一步推进用水户参与灌溉管理。由于政策宣传到位、联系沟通到位、技术指导到位、灌溉供水到位,彻底打破以往灌溉供水旧模式,使“先申报、后领票,先交钱、后用水,用多少水、交多少钱”的按方计费水票制在试点镇(区)得到了具体实施,按照“四公开”阳光操作,将水价、水费、用水量、水稻面积全部张榜公示,让农民用明白水、交明白钱。此举不仅可以合理配置水资源,理顺供用水关系,避免灌区上下游用水不均衡、用“大锅水”等现象,而且有利于增强用水户的节水意识,实现农业用水商品化,农业灌溉市场化,维护供用水双方的合法利益,保障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促进水利灌溉工程良性运行。截止7月底,灌溉供水8540万方,与往年相比减少近2000万方,收取水费186万元,其中清收往欠水费56万元,比去年同期多收入80多万元。

(二)大力推广用水户参与灌溉管理

2003年3月三道河灌区实行用水户参与灌溉管理,全面推行了“水管单位+农民用水者代表大会+用水者协会+用水户”的管水模式,灌区共组建农民用水者协会76个,受益人口27.34万人,受益灌溉面积24万亩,基本落实了灌区末级渠系工程用水管理的主体。用水者协会成立后,经过三年多的实践运行,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一是增强了水费计收透明度。协会在水费计收过程中,普遍实行了水价、水量、面积和水费“四公开”,调动了农民用水管水积极性,用水户参与意识增强、参与范围增大、参与程度提高,改变了过去“用水不管水,管水不用水”的旧体制,灌区用水户普遍认为:“协会成立后,通过直接参与灌溉管理,农民用的是明白水,交的是清白钱。”二是用水户水费支出下降。农业水费过去一直由乡镇代收,成立协会后,实现了供需见面,减少了水费计收中间环节,中间加价、搭车收费及截留、挪用水费现象得到了有效解决,减少了农民水费支出。如宜城市郑集镇武当湖村成立协会后,加强了对水事活动的管理,注重节约用水,水费支出大幅度下降,每亩水费由建协会前的48元降低到21元,全村当年共减少水费支出6.09万元,群众拍手叫好。三是基本实现了农业灌溉服务和水费计收“两到位”。协会在协调供用水矛盾、配合农业生产及水费计收中发挥了积极作用,维护了正常灌溉秩序,减少了水事纠纷,提高了水费计收率。经问卷调查,农民对农业灌溉用水的满意度达到98%;水管单位的水费收取率达到了90%以上。

三、存在的问题

(一)末级渠系改造投入不足,资金缺口大。近年来,通过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干渠等骨干工程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改善,但支渠及其以下的渠系工程因资金问题,衬砌率低,破损严重,效率低下,加之计量设施不全,给农业水价改革和水费计收工作带来了很大困难。

(二)水资源浪费现象严重。由于渠系工程配套程度低,尚不具备“按方收费”的条件,供水无计量,农民用“大锅水”和用水粗放问题严重,造成农业用水浪费。如灌区北干渠灌溉面积11638亩,2003年供水2852万立米,平均每亩灌溉用水2450立米,灌溉供水量比2002年增加1倍多。工程条件较好的长渠灌区二支渠,2002年、2003年亩平用水980立米。

(三)协会作用难以充分发挥。水是一种具有一定商品属性的特殊资源,其稀缺性和不可替代性,使目前的农业灌溉市场是一个不完全市场,供需双方权利不平等。一方面农业灌溉在一定程度上受制于自然力的影响,不可能具备完整的商品属性,同时灌溉工程也不可能完全满足农民“适时适量”供需水要求,不是想买就能买、想卖就能卖的。因此,农民用水者协会的作用受到了资源与市场的双重制约。

(四)协会运行经费严重不足。从水费中提取5%的协会日常经费和工程维修费用,只够解决协会管水人员的工资和日常开支,无力承担末级渠系的维护费用,严重影响农民参与灌溉管理的积极性。

(五)认识水平和管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目前,普遍存在“重骨干,轻田间”的思想,对末级渠系的重要作用和特殊地位认识不够,同时各级政府及农民用水户对用水户参与灌溉管理的认识水平与认同程度不一致,协会的群众基础和经济基础都比较薄弱,特别是协会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比较缺乏,急需得到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共同支持,提高对末级渠系改造和推广用水户参与灌溉管理的认识。

四、对策和建议

一是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大投入力度。希望上级主管部门在重视对干渠的节水改造和配套建设的基础上,重视对末级渠系的改造和配套建设,加大对末级渠系配套建设力度,按照“国家、地方、群众”共同投资的办法,重点扶持和解决支渠以下工程改造、维护资金严重不足问题。除努力争取中央、省级资金补助外,市、县、乡镇财政也要筹集资金,积极引进民间资本投资兴建、经营末级渠系,完善末级渠系渠道硬化和计量设施配套问题,为农业水价改革提供良好的物质基础。

二是加快农业水价改革步伐。认真贯彻执行省政府259号令,推行以“两部制”水价和“一价到户、一票到户”为主要内容的农业水价改革,规范末级渠系的水价管理,推行终端水价制,逐步取消按亩收费,不断探索新的水价形成机制、水费计收方式和经营管理体制,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三是建立健全末级渠系改造补贴和奖励措施。积极推行水利建设资金配套和以奖代补政策,鼓励地方政府、村集体及受益群众对末级渠系进行正常的维修和清淤的热情,进一步加快末级渠系建设步伐。

四是探索多元化管理模式,积极建立和完善农民用水者协会。积极建立和完善以支渠为单位的农民用水者协会,明确农民用水者协会在末级渠道建设与管理中的主体地位,理顺水管单位、灌区各级政府、用水者协会、用水户四方关系,实行专管与群管有机结合,充分调动用水户参与灌溉管理和工程建设的积极性,让农民自己负责农业末级渠系的水量分配、水费收取以及渠道的维护和管理等工作,有效地促进节约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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