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2005年,山西省建成近15300处农村饮水工程,解决了633万人的饮水困难。根据山西省省政府的安排部署,从今年开始,用5年时间解决1000万人的农村饮水安全问题,要兴建更多的农村饮水工程。为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经营管理水平,山西省水利厅在全省启动了农村饮水工程建设管理达标活动。
该活动包括两个层次:达标县(市、区)和达标集中供水工程。其活动时间初步定为2005至2011年,每年测评一次,通过测评的,由山西省水利厅授予山西省农村饮水工程建设管理达标县(或达标集中供水工程)称号并挂牌,同时给予一定数额的以奖代补资金。两年复查一次,如复查不达标的,则撤销其称号并摘牌。其测评标准如下:
一、山西省农村饮水工程建设管理达标县标准
1、制定出台符合当地实际的工程建设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以及配套的有关办法。设立管理机构或有专门管理人员。
2、工程规划科学,配套设施齐全,按工程设计建设,工程主要建筑物整洁、美观、大方。土建质量全部达到建筑有关标准,所有材料质量可靠,设备安装规范合理。工程验收全部达标,符合招投标要求。
3、工程管理控制设施齐全,计量和收费系统安装规范合理。
4、工程基础资料齐全,档案完整,保管妥善。
5、工程产权明晰,管理主体明确,有专门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独立核算。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健全,有切实可行的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6、工程实际受益范围覆盖所有工程设计受益范围,工程实际受益人口不小于工程设计人口。工程水质符合《农村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制定了水质检测办法、水源地和水工程保护及卫生防护办法。
7、所有工程实际供水能力达到工程设计要求,实际供水量不低于工程设计供水量的60%。有关部门核定了水价,并按核定水价征收水费,或虽不按核定水价征收水费,但有明确的水费补偿措施能弥补水费的不足。
8、集中供水工程两费(即大修费、折旧费)提取额占应提取总数的50%以上,且实行专账储存,专款专用。单村小型提引水工程两费提取额至少占应提取总数的30%,并有其他补偿措施。两费使用符合财务有关规定,无违纪违规现象。
9、工程初步实现自我维持、自我发展的良性运行轨道。工程经营亏损不得超过10%。
10、建立健全了用水户参与管理制度,集中供水工程建立了用水户协会,单村供水工程有用水户参与管理。
11、建立健全了维修服务制度,做到服务第一,用户满意。
二、山西省农村饮水工程建设管理达标集中供水工程标准
1、工程布局合理,配套设施齐全,结构尺寸达到设计要求,工程主要建筑物整洁、美观、大方。土建质量全部达到建筑有关标准,材料、设备质量可靠。管道和机电设备安装规范合理。
2、工程管理控制设施齐全,有计量收费和自动控制系统,安装规范合理。
3、工程基础资料齐全,档案完整,保管妥善。
4、工程产权明晰,管理主体明确,有专门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并按企业经营,独立核算。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健全,有切实可行的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5、工程实际受益范围覆盖所有设计受益范围,工程实际受益人口达到工程设计人口。工程水质符合《农村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建立了必要的水质检验制度和水源卫生防护制度。
6、工程实际供水能力达到工程设计要求,且实际供水量不低于工程设计水量的70%。有关部门核定了水价,并按核定水价征收水费,或虽不按核定水价征收水费,但有明确的水费补偿措施能弥补水费的不足,水费收缴率达90%以上。
7、工程两费提取额占应提取总数的60%以上,且实行专账储存,专款专用。两费使用符合财务有关规定,无违纪违规现象。
8、工程初步实现自我维持、自我发展的良性运行轨道。
9、建立健全了用水户参与管理制度。
10、建立健全了维修服务制度,做到服务第一,用户满意。
这一活动的开展不仅调动了山西省各级各部门的积极性,而且促进全省农村饮水工程建设管理再上新台阶。